彝良县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彝良县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 (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 (略) )、《 (略)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昭财农〔2021〕 (略) )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按 (略) 署作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自2016年实施“三项补贴”改革以来,提高了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为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不断促进耕地地力的有效保护,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收,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促进全县粮食产量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原则
一是坚持继续执行中央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云财农〔2016〕 (略) )要求抓好落实。二是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 (略) )文件要求,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使用。
(二)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结合实际种植情况兑付补贴资金。
3.发放补贴时间。原则上以当年度作为补贴资金发放周期(即从开始发放补贴资金到当年12月31日止),截至当年12月31日仍未成功发放的,将结转下年发放,连续两年未发放的资金纳入结余资金管理统筹使用。
4.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略) 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 (略) 、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略) 、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 (略) 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 (略) 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5.补贴标准。根据2022年当年补贴资金规模(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及上年结转资金),按照审定的耕地补贴面积,计算并确定出亩均补贴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严格按照《云南省 (略) 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 (略) )等文件要求, (略) 门责任、规范发放流程、加强公开公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序发放。
(一)补贴面积核定
1.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各村民小组的农户根据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结合实际耕种土地现状申报面积,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详见附件1)。
2.面积核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社区)居委会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 (略) 、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层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作出调整和变更。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确认的每个村的农户补贴面积汇总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 (略) (详见附件2)。对长期外出无法联系农户,以及多次通知未及时到乡镇、街道、村所在地核实其身份信息、银行信息的农户暂停发放补贴。
3.面积公示。乡、镇(街道)利用政务 (略) 、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确认的核实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收群众监督,张榜公示后上报 (略) 审定备案,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二)补贴资金兑付。 (略) 按照乡镇核定的面积×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测算分解到乡镇(街道)。分配结果由乡、镇(街道)、村利用政务 (略) 、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期出现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会同县农 (略) 门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将补贴发放汇总表经单位盖章,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统计人签字盖章(详见附件3)及公示的影像资料上报 (略) , (略) 将分配结 (略) , (略) 进行复核后通过云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平台,三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数据推送银行直接发放到农户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三)建立数据上报机制。 (略) 门间农户基础信息、土地确权数据、 (略) 门数据等信息共享,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各乡镇(街道)要在及时完成村公示。兑付完成后县乡村各级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发放银行和兑付时间等),形成本区域完整数据资料备查。
(四)总结评估。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对补贴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略) 、 (略) 以便进一步核实完善和纠正。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略) 、 (略) 不定 (略) 门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略) 门上报工作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略) 、 (略) 、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补贴政策的落实,确保工作稳定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 (略) 辖区域补贴对象、面积统计和核实,公开公示政策宣传等工作,到户清册严格把关核实。 (略) 负责收集核实全县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数据, (略) 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汇总上报等工作。 (略) 门做好全县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管,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录入、上传发放数据等工作,各成员 (略) 门的职责认真履职,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金融机构确保代发工作的安全运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广大农户手中。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标语、广播等形式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支持和配合工作开展,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监督监管。各乡、镇(街道) (略) 门务必从“报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高度出发,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户。 (略) 门、 (略) 门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补贴资金落实、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按时完成补贴资金兑付。 (略) 门做好惠农补贴“一卡通”平台管理工作,建立举报投诉渠道, (略) 会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补贴资金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 (略) 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 (略) 理。
本实施办法由 (略) 、 (略) 负责解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 (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 (略) )、《 (略)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昭财农〔2021〕 (略) )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按 (略) 署作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自2016年实施“三项补贴”改革以来,提高了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为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不断促进耕地地力的有效保护,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收,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促进全县粮食产量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原则
一是坚持继续执行中央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云财农〔2016〕 (略) )要求抓好落实。二是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 (略) )文件要求,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使用。
(二)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结合实际种植情况兑付补贴资金。
3.发放补贴时间。原则上以当年度作为补贴资金发放周期(即从开始发放补贴资金到当年12月31日止),截至当年12月31日仍未成功发放的,将结转下年发放,连续两年未发放的资金纳入结余资金管理统筹使用。
4.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略) 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 (略) 、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略) 、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 (略) 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 (略) 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5.补贴标准。根据2022年当年补贴资金规模(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及上年结转资金),按照审定的耕地补贴面积,计算并确定出亩均补贴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严格按照《云南省 (略) 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 (略) )等文件要求, (略) 门责任、规范发放流程、加强公开公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序发放。
(一)补贴面积核定
1.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各村民小组的农户根据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结合实际耕种土地现状申报面积,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详见附件1)。
2.面积核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社区)居委会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 (略) 、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层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作出调整和变更。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确认的每个村的农户补贴面积汇总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 (略) (详见附件2)。对长期外出无法联系农户,以及多次通知未及时到乡镇、街道、村所在地核实其身份信息、银行信息的农户暂停发放补贴。
3.面积公示。乡、镇(街道)利用政务 (略) 、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确认的核实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收群众监督,张榜公示后上报 (略) 审定备案,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二)补贴资金兑付。 (略) 按照乡镇核定的面积×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测算分解到乡镇(街道)。分配结果由乡、镇(街道)、村利用政务 (略) 、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期出现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会同县农 (略) 门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将补贴发放汇总表经单位盖章,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统计人签字盖章(详见附件3)及公示的影像资料上报 (略) , (略) 将分配结 (略) , (略) 进行复核后通过云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平台,三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数据推送银行直接发放到农户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三)建立数据上报机制。 (略) 门间农户基础信息、土地确权数据、 (略) 门数据等信息共享,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各乡镇(街道)要在及时完成村公示。兑付完成后县乡村各级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发放银行和兑付时间等),形成本区域完整数据资料备查。
(四)总结评估。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对补贴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略) 、 (略) 以便进一步核实完善和纠正。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略) 、 (略) 不定 (略) 门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略) 门上报工作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略) 、 (略) 、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补贴政策的落实,确保工作稳定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 (略) 辖区域补贴对象、面积统计和核实,公开公示政策宣传等工作,到户清册严格把关核实。 (略) 负责收集核实全县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数据, (略) 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汇总上报等工作。 (略) 门做好全县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管,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录入、上传发放数据等工作,各成员 (略) 门的职责认真履职,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金融机构确保代发工作的安全运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广大农户手中。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标语、广播等形式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支持和配合工作开展,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监督监管。各乡、镇(街道) (略) 门务必从“报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高度出发,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户。 (略) 门、 (略) 门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补贴资金落实、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按时完成补贴资金兑付。 (略) 门做好惠农补贴“一卡通”平台管理工作,建立举报投诉渠道, (略) 会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补贴资金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 (略) 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 (略) 理。
本实施办法由 (略) 、 (略)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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