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博环项管〔2022〕19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博白县珠江宏发铸造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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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博环项管〔2022〕19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博白县珠江宏发铸造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广西博白县珠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广西博白县珠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220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建设生产,占地面积500m2,总投资150万元,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配套建设供电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通用机械铸铁件 点击查看>> 吨(主要为皮带轮、轴承座、电刨设备配件、各种围栏装饰等)。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1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2〕 (略) ),博白县2021年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浓度、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 (略) 在区域为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项目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判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不必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声环境: (略) 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项 (略) 的珠江村。珠江村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生态环境: (略) 在区域以农业生态系统为主,农作物以水稻为主,其他有花生、黄豆、玉米、蔬菜等。栖息有常见的鸟类、蛇、鼠类及昆虫类等常见动物。评价区域无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总体而言, (略) 在区域生态环境较为良好。

四、项目建设按照 (略) 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 (略) 界设置密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挡间隔一定距离设置自动喷雾洒水设施。

②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降尘,对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

③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要采取措施清洗轮胎, (略) 。

④在扬尘易产生点加强洒水抑尘,增加洒水次数;使用商品混凝土。

⑤严禁随意抛洒土方、建筑垃圾。

⑥土方未能及时用于绿化时应采取遮盖措施。

⑦对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全 (略) 理,车箱挡板高于建筑垃圾5cm以上。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通过施工场区内修建的导水沟收集,经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

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一些固定的、噪声强度较大的施工设备如电锯、切割机等单独搭建隔音棚。

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

③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混凝土搅拌时产生的噪声。

④对移动噪声源如推土机、挖掘机等应采取安装高效消声器措施。

(略) 界设置隔声屏障,减少对项目南面珠江村村民的影响。

⑥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应尽量统一布 (略) 。

⑦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 (略) 过敏感点时应慢速行驶,禁止鸣笛。

⑧配备性能良好的运输车辆并保养好车辆,从源头上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期产生的土方用作后期绿化培植用土,不外排。

②建筑垃圾中的金属、包装材料等回收利用, (略) 分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填埋。

③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 (略) (略) 理。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熔化烟尘采取在高频感应电炉上方安装可移动式集气罩(投料时移开),将熔化过程产生的热烟废气及时收集,由排气管送入 (略) 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②浇注烟尘采取在浇筑区上方安装集气罩连接袋式除尘器,集气罩收集到的烟尘经 (略) 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③混砂、造型粉尘、焊接工序烟尘、打磨粉尘等通过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车间外。

④落砂粉尘采取在落砂区上方安装集气罩连接袋式除尘器,集气罩收集到的烟尘经 (略) 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⑤抛丸粉尘经抛丸机配备的 (略) 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高频感应电炉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耐火泥制作用水和混砂用水在生产过程中蒸发损耗,故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③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限值要求后用于项目附近林地施肥。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

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

③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

④对运输车辆采取慢速行驶及禁鸣喇叭等措施。

(略) 房隔声。

⑥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炉渣:收集后 (略) 综合利用。

②熔化、浇筑、落砂工序袋式除尘器收尘:收集后 (略) 综合利用。

③抛丸工序袋式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 (略) 再利用。

④废砂:收集后 (略) 综合利用。

⑤钢板边角料:收集后作为原料进入高频感应电炉,不外排。

⑥废浇冒口:收集后作为原料进入高频感应电炉,不外排。

⑦生活垃圾:收集 (略) (略) 理。

⑧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 (略) 置。

⑨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收集后混入生活垃圾, (略) (略) 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以废铁为原料生产通用机械铸铁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目录中第三类淘汰类中“(五)钢铁-6、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及“(十)机械-15、中频发电机感应加热电源”及“(十)机械-23、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明确为淘汰类设备,本项目使用高频感应电炉,不属于上述淘汰类设备。

2022年2月12日,博白县 (略) 以“项目代码:220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予以本项目备案,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略) 址位于博白县博白镇珠江村,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根 (略)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根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博白县博白镇乡村建 (略) 同意本项目选址。项目西 (略) ,南面120m为浦 (略) ,交通便利,便于原料、成品的运输。项目水电供应设施配备完善,可满足生产生活要求。项目选址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特殊文物保护古迹等敏感区域内。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根据“博白县各片区控规合并示意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博白县各片区控规合并示意图-土地利用规划图上的蓝色实线区域内为博白县城区规划区,本项目用地位于蓝色实线区域西面280m,不在博白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与博白县各片区控规合并示意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相符。项目与博白县各片区控规合并示意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的关系详见“项目与博白县各片区控规合并示意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的关系图”。

(略) 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 (略)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玉林 (略)

2022年5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辽宁丰木 (略) 。

玉林市博 (略) 2022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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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白县珠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广西博白县珠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220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建设生产,占地面积500m2,总投资150万元,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配套建设供电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通用机械铸铁件 点击查看>> 吨(主要为皮带轮、轴承座、电刨设备配件、各种围栏装饰等)。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1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2〕 (略) ),博白县2021年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浓度、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 (略) 在区域为达标区。

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项目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判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不必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声环境: (略) 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项 (略) 的珠江村。珠江村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生态环境: (略) 在区域以农业生态系统为主,农作物以水稻为主,其他有花生、黄豆、玉米、蔬菜等。栖息有常见的鸟类、蛇、鼠类及昆虫类等常见动物。评价区域无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总体而言, (略) 在区域生态环境较为良好。

四、项目建设按照 (略) 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 (略) 界设置密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挡间隔一定距离设置自动喷雾洒水设施。

②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降尘,对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

③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要采取措施清洗轮胎, (略) 。

④在扬尘易产生点加强洒水抑尘,增加洒水次数;使用商品混凝土。

⑤严禁随意抛洒土方、建筑垃圾。

⑥土方未能及时用于绿化时应采取遮盖措施。

⑦对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全 (略) 理,车箱挡板高于建筑垃圾5cm以上。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通过施工场区内修建的导水沟收集,经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

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一些固定的、噪声强度较大的施工设备如电锯、切割机等单独搭建隔音棚。

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

③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混凝土搅拌时产生的噪声。

④对移动噪声源如推土机、挖掘机等应采取安装高效消声器措施。

(略) 界设置隔声屏障,减少对项目南面珠江村村民的影响。

⑥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应尽量统一布 (略) 。

⑦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 (略) 过敏感点时应慢速行驶,禁止鸣笛。

⑧配备性能良好的运输车辆并保养好车辆,从源头上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期产生的土方用作后期绿化培植用土,不外排。

②建筑垃圾中的金属、包装材料等回收利用, (略) 分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填埋。

③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 (略) (略) 理。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熔化烟尘采取在高频感应电炉上方安装可移动式集气罩(投料时移开),将熔化过程产生的热烟废气及时收集,由排气管送入 (略) 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②浇注烟尘采取在浇筑区上方安装集气罩连接袋式除尘器,集气罩收集到的烟尘经 (略) 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③混砂、造型粉尘、焊接工序烟尘、打磨粉尘等通过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车间外。

④落砂粉尘采取在落砂区上方安装集气罩连接袋式除尘器,集气罩收集到的烟尘经 (略) 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⑤抛丸粉尘经抛丸机配备的 (略) 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高频感应电炉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耐火泥制作用水和混砂用水在生产过程中蒸发损耗,故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③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限值要求后用于项目附近林地施肥。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高效低噪设备。

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

③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

④对运输车辆采取慢速行驶及禁鸣喇叭等措施。

(略) 房隔声。

⑥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炉渣:收集后 (略) 综合利用。

②熔化、浇筑、落砂工序袋式除尘器收尘:收集后 (略) 综合利用。

③抛丸工序袋式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 (略) 再利用。

④废砂:收集后 (略) 综合利用。

⑤钢板边角料:收集后作为原料进入高频感应电炉,不外排。

⑥废浇冒口:收集后作为原料进入高频感应电炉,不外排。

⑦生活垃圾:收集 (略) (略) 理。

⑧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 (略) 置。

⑨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收集后混入生活垃圾, (略) (略) 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以废铁为原料生产通用机械铸铁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目录中第三类淘汰类中“(五)钢铁-6、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及“(十)机械-15、中频发电机感应加热电源”及“(十)机械-23、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明确为淘汰类设备,本项目使用高频感应电炉,不属于上述淘汰类设备。

2022年2月12日,博白县 (略) 以“项目代码:220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予以本项目备案,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略) 址位于博白县博白镇珠江村,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根 (略)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根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博白县博白镇乡村建 (略) 同意本项目选址。项目西 (略) ,南面120m为浦 (略) ,交通便利,便于原料、成品的运输。项目水电供应设施配备完善,可满足生产生活要求。项目选址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特殊文物保护古迹等敏感区域内。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根据“博白县各片区控规合并示意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博白县各片区控规合并示意图-土地利用规划图上的蓝色实线区域内为博白县城区规划区,本项目用地位于蓝色实线区域西面280m,不在博白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与博白县各片区控规合并示意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相符。项目与博白县各片区控规合并示意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的关系详见“项目与博白县各片区控规合并示意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的关系图”。

(略) 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 (略)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玉林 (略)

2022年5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辽宁丰木 (略) 。

玉林市博 (略) 2022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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