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正确领导下, (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 (略) 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行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修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土壤 (略) 于清洁(安全)级;大气和水环境持续优化,2021年1—10月,全市空气质量优良(达标)率为 点击查看>> %,同比上升1.6%;彻底消除了河流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全市河流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绿化覆盖率、 (略) 理率和清洁能源利用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快速保障联动机制,主动帮扶企业。注重提升服务效能, (略) 急、 (略) 难,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精准服务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恢复性生产和发展。结合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我市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对16大类37小类以及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继续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略) 门可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8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承诺审批决定书即可。2021年,全市已实施告知承诺管理建设项目36个,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提升“正面清单”管理服务效能。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开展政府行政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涉及生态环境的审批事项,对审批范围、办理流程、办事指南进行增删补录,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审批材料,激发市场发展活力。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单个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办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注重优化营商环境,对属环评登记表管理 (略) 实行不见面线上备案,实行“一次不跑”;对正常审批的项目,通过快递邮寄批复, (略) 有项目环评审批“只跑一次,或者一次不跑”。2021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211个。
二、积极完善制度法规体系
(一)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市人大、市人民政府有关立法工作安排,我局认真谋划,申报了修订《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项目,组织拟订草案,广泛征求市属相关单位意见,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基础上,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布实施。
(二) (略) 门职责清单。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规定,乌鲁木齐 (略) 牵头制定《乌鲁木齐市各级党委、政 (略) 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区(县)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市 (略) 门的指导监督责任、 (略) 门的立法和监督责任、市政府 (略) 门的工作责任 (略) 、 (略) 的司法责任。
(三)细化环境执法事项清单。根 (略) 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版)》,制定《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版)》,明确执法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和实施主体对应的责任单位,厘清了执法事项边界,为落实“清单外无执法事项、清单内事项规范实施”的执法要求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公布 (略) 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对6件市政府常务会上会议题、30项重大执法决定和88份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十余条。组织开展涉及《民法典》《 (略) 罚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为法律施行奠定了基础。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局制定印发了《乌鲁木齐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相关法定程序,对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法制审核,行政决策事项依法作出决定, (略) 材料立卷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二)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聘请2 (略) 系统法律顾问,定期组织开展座谈研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 (略) 系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略) 机关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公职律师,充分发挥发挥法律人才优势,为生态环境行政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开展专项执法监督行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对对全系统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督,对所有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查,累计审阅各类案卷材料1000余件,审查各类执法案件200余件,及时发现解决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新制定执法制度3项,修改完善重新印发8项,制定印发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实施细则(试行)》《乌鲁木齐市生 (略) 会监督员聘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 (略) 会监督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乌鲁木齐 (略)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实施经验,修订印发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等三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在规范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广“互联网+环境执法”模式,利用无人机飞检、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自觉接受各类机关监督。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开展的监督检查,接受市政协、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监督检查。完成各类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10件,全部办理到位。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起,出庭应诉率和裁判履行率达到100%。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公开行政权责事项146项,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参加新广行风热线节目1期、首府行风热线节目2期,确保公众知情权。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要求, (略) 公布各类环境监管信息500余条。
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 (略) 带头学法讲法。2021年,我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略) 罚法》《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 (略) 组学习内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局领导亲自讲党课、讲法律, (略) 系统组织开展党史、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答,有 (略) 干部职工学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依法依规办事的责任,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多形式学法普法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平台,在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媒体上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在全市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连续五年都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表彰奖励。通过执法大练兵,编制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提升全市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多次组织执法 (略) 庭审活动,利用“6·5”环境日集中开展法治宣传,发放各类宣传册千余份,举办《法眼看天下》广播栏目一期,分别在春、夏、秋、冬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法治工作成效。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建设与党建、 (略) 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多次召开专题会议, (略) 署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网格化环境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等重点法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坚持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制度, (略)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按时保质向市政府报告上年 (略) 会公开。全面落实年终述法任务,局主要负责人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年终述法,在全系统内形成了法治建设高位谋划,高标准推进的良好态势。
2021年,我局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成绩,推动了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但离市委、市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抓好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重点,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为遵循,切实履行生 (略) 门的工作职责,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治建设,继续落实好“三项制度”,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严格执行“两个清单”的管理要求,依法做好环境行政许可、 (略) 罚、行政强制各项工作,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正确领导下, (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 (略) 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行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修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土壤 (略) 于清洁(安全)级;大气和水环境持续优化,2021年1—10月,全市空气质量优良(达标)率为 点击查看>> %,同比上升1.6%;彻底消除了河流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全市河流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绿化覆盖率、 (略) 理率和清洁能源利用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快速保障联动机制,主动帮扶企业。注重提升服务效能, (略) 急、 (略) 难,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精准服务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恢复性生产和发展。结合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我市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对16大类37小类以及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继续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略) 门可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8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承诺审批决定书即可。2021年,全市已实施告知承诺管理建设项目36个,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提升“正面清单”管理服务效能。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开展政府行政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涉及生态环境的审批事项,对审批范围、办理流程、办事指南进行增删补录,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审批材料,激发市场发展活力。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单个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办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注重优化营商环境,对属环评登记表管理 (略) 实行不见面线上备案,实行“一次不跑”;对正常审批的项目,通过快递邮寄批复, (略) 有项目环评审批“只跑一次,或者一次不跑”。2021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211个。
二、积极完善制度法规体系
(一)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市人大、市人民政府有关立法工作安排,我局认真谋划,申报了修订《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项目,组织拟订草案,广泛征求市属相关单位意见,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基础上,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布实施。
(二) (略) 门职责清单。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规定,乌鲁木齐 (略) 牵头制定《乌鲁木齐市各级党委、政 (略) 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区(县)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市 (略) 门的指导监督责任、 (略) 门的立法和监督责任、市政府 (略) 门的工作责任 (略) 、 (略) 的司法责任。
(三)细化环境执法事项清单。根 (略) 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版)》,制定《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版)》,明确执法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和实施主体对应的责任单位,厘清了执法事项边界,为落实“清单外无执法事项、清单内事项规范实施”的执法要求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公布 (略) 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对6件市政府常务会上会议题、30项重大执法决定和88份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十余条。组织开展涉及《民法典》《 (略) 罚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为法律施行奠定了基础。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局制定印发了《乌鲁木齐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相关法定程序,对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法制审核,行政决策事项依法作出决定, (略) 材料立卷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二)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聘请2 (略) 系统法律顾问,定期组织开展座谈研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 (略) 系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略) 机关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公职律师,充分发挥发挥法律人才优势,为生态环境行政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开展专项执法监督行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对对全系统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督,对所有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查,累计审阅各类案卷材料1000余件,审查各类执法案件200余件,及时发现解决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新制定执法制度3项,修改完善重新印发8项,制定印发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实施细则(试行)》《乌鲁木齐市生 (略) 会监督员聘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 (略) 会监督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乌鲁木齐 (略)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实施经验,修订印发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等三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在规范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广“互联网+环境执法”模式,利用无人机飞检、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自觉接受各类机关监督。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开展的监督检查,接受市政协、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监督检查。完成各类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10件,全部办理到位。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起,出庭应诉率和裁判履行率达到100%。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公开行政权责事项146项,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参加新广行风热线节目1期、首府行风热线节目2期,确保公众知情权。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要求, (略) 公布各类环境监管信息500余条。
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 (略) 带头学法讲法。2021年,我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略) 罚法》《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 (略) 组学习内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局领导亲自讲党课、讲法律, (略) 系统组织开展党史、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答,有 (略) 干部职工学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依法依规办事的责任,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多形式学法普法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平台,在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媒体上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在全市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连续五年都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表彰奖励。通过执法大练兵,编制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提升全市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多次组织执法 (略) 庭审活动,利用“6·5”环境日集中开展法治宣传,发放各类宣传册千余份,举办《法眼看天下》广播栏目一期,分别在春、夏、秋、冬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法治工作成效。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建设与党建、 (略) 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多次召开专题会议, (略) 署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网格化环境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等重点法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坚持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制度, (略)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按时保质向市政府报告上年 (略) 会公开。全面落实年终述法任务,局主要负责人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年终述法,在全系统内形成了法治建设高位谋划,高标准推进的良好态势。
2021年,我局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成绩,推动了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但离市委、市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抓好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重点,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为遵循,切实履行生 (略) 门的工作职责,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治建设,继续落实好“三项制度”,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严格执行“两个清单”的管理要求,依法做好环境行政许可、 (略) 罚、行政强制各项工作,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正确领导下, (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 (略) 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行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修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土壤 (略) 于清洁(安全)级;大气和水环境持续优化,2021年1—10月,全市空气质量优良(达标)率为 点击查看>> %,同比上升1.6%;彻底消除了河流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全市河流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绿化覆盖率、 (略) 理率和清洁能源利用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快速保障联动机制,主动帮扶企业。注重提升服务效能, (略) 急、 (略) 难,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精准服务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恢复性生产和发展。结合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我市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对16大类37小类以及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继续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略) 门可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8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承诺审批决定书即可。2021年,全市已实施告知承诺管理建设项目36个,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提升“正面清单”管理服务效能。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开展政府行政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涉及生态环境的审批事项,对审批范围、办理流程、办事指南进行增删补录,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审批材料,激发市场发展活力。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单个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办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注重优化营商环境,对属环评登记表管理 (略) 实行不见面线上备案,实行“一次不跑”;对正常审批的项目,通过快递邮寄批复, (略) 有项目环评审批“只跑一次,或者一次不跑”。2021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211个。
二、积极完善制度法规体系
(一)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市人大、市人民政府有关立法工作安排,我局认真谋划,申报了修订《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项目,组织拟订草案,广泛征求市属相关单位意见,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基础上,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布实施。
(二) (略) 门职责清单。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规定,乌鲁木齐 (略) 牵头制定《乌鲁木齐市各级党委、政 (略) 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区(县)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市 (略) 门的指导监督责任、 (略) 门的立法和监督责任、市政府 (略) 门的工作责任 (略) 、 (略) 的司法责任。
(三)细化环境执法事项清单。根 (略) 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版)》,制定《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版)》,明确执法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和实施主体对应的责任单位,厘清了执法事项边界,为落实“清单外无执法事项、清单内事项规范实施”的执法要求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公布 (略) 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对6件市政府常务会上会议题、30项重大执法决定和88份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十余条。组织开展涉及《民法典》《 (略) 罚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为法律施行奠定了基础。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局制定印发了《乌鲁木齐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相关法定程序,对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法制审核,行政决策事项依法作出决定, (略) 材料立卷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二)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聘请2 (略) 系统法律顾问,定期组织开展座谈研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 (略) 系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略) 机关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公职律师,充分发挥发挥法律人才优势,为生态环境行政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开展专项执法监督行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对对全系统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督,对所有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查,累计审阅各类案卷材料1000余件,审查各类执法案件200余件,及时发现解决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新制定执法制度3项,修改完善重新印发8项,制定印发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实施细则(试行)》《乌鲁木齐市生 (略) 会监督员聘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 (略) 会监督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乌鲁木齐 (略)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实施经验,修订印发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等三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在规范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广“互联网+环境执法”模式,利用无人机飞检、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自觉接受各类机关监督。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开展的监督检查,接受市政协、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监督检查。完成各类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10件,全部办理到位。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起,出庭应诉率和裁判履行率达到100%。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公开行政权责事项146项,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参加新广行风热线节目1期、首府行风热线节目2期,确保公众知情权。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要求, (略) 公布各类环境监管信息500余条。
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 (略) 带头学法讲法。2021年,我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略) 罚法》《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 (略) 组学习内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局领导亲自讲党课、讲法律, (略) 系统组织开展党史、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答,有 (略) 干部职工学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依法依规办事的责任,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多形式学法普法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平台,在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媒体上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在全市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连续五年都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表彰奖励。通过执法大练兵,编制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提升全市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多次组织执法 (略) 庭审活动,利用“6·5”环境日集中开展法治宣传,发放各类宣传册千余份,举办《法眼看天下》广播栏目一期,分别在春、夏、秋、冬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法治工作成效。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建设与党建、 (略) 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多次召开专题会议, (略) 署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网格化环境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等重点法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坚持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制度, (略)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按时保质向市政府报告上年 (略) 会公开。全面落实年终述法任务,局主要负责人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年终述法,在全系统内形成了法治建设高位谋划,高标准推进的良好态势。
2021年,我局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成绩,推动了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但离市委、市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抓好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重点,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为遵循,切实履行生 (略) 门的工作职责,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治建设,继续落实好“三项制度”,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严格执行“两个清单”的管理要求,依法做好环境行政许可、 (略) 罚、行政强制各项工作,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正确领导下, (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 (略) 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行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修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土壤 (略) 于清洁(安全)级;大气和水环境持续优化,2021年1—10月,全市空气质量优良(达标)率为 点击查看>> %,同比上升1.6%;彻底消除了河流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全市河流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绿化覆盖率、 (略) 理率和清洁能源利用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快速保障联动机制,主动帮扶企业。注重提升服务效能, (略) 急、 (略) 难,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精准服务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恢复性生产和发展。结合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我市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对16大类37小类以及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继续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略) 门可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8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承诺审批决定书即可。2021年,全市已实施告知承诺管理建设项目36个,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提升“正面清单”管理服务效能。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开展政府行政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涉及生态环境的审批事项,对审批范围、办理流程、办事指南进行增删补录,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审批材料,激发市场发展活力。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单个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办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注重优化营商环境,对属环评登记表管理 (略) 实行不见面线上备案,实行“一次不跑”;对正常审批的项目,通过快递邮寄批复, (略) 有项目环评审批“只跑一次,或者一次不跑”。2021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211个。
二、积极完善制度法规体系
(一)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市人大、市人民政府有关立法工作安排,我局认真谋划,申报了修订《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项目,组织拟订草案,广泛征求市属相关单位意见,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基础上,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布实施。
(二) (略) 门职责清单。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规定,乌鲁木齐 (略) 牵头制定《乌鲁木齐市各级党委、政 (略) 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区(县)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市 (略) 门的指导监督责任、 (略) 门的立法和监督责任、市政府 (略) 门的工作责任 (略) 、 (略) 的司法责任。
(三)细化环境执法事项清单。根 (略) 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版)》,制定《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版)》,明确执法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和实施主体对应的责任单位,厘清了执法事项边界,为落实“清单外无执法事项、清单内事项规范实施”的执法要求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公布 (略) 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对6件市政府常务会上会议题、30项重大执法决定和88份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十余条。组织开展涉及《民法典》《 (略) 罚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为法律施行奠定了基础。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局制定印发了《乌鲁木齐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相关法定程序,对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法制审核,行政决策事项依法作出决定, (略) 材料立卷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二)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聘请2 (略) 系统法律顾问,定期组织开展座谈研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 (略) 系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略) 机关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公职律师,充分发挥发挥法律人才优势,为生态环境行政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开展专项执法监督行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对对全系统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督,对所有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查,累计审阅各类案卷材料1000余件,审查各类执法案件200余件,及时发现解决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新制定执法制度3项,修改完善重新印发8项,制定印发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实施细则(试行)》《乌鲁木齐市生 (略) 会监督员聘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 (略) 会监督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乌鲁木齐 (略)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实施经验,修订印发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等三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在规范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广“互联网+环境执法”模式,利用无人机飞检、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自觉接受各类机关监督。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开展的监督检查,接受市政协、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监督检查。完成各类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10件,全部办理到位。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起,出庭应诉率和裁判履行率达到100%。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公开行政权责事项146项,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参加新广行风热线节目1期、首府行风热线节目2期,确保公众知情权。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要求, (略) 公布各类环境监管信息500余条。
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 (略) 带头学法讲法。2021年,我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略) 罚法》《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 (略) 组学习内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局领导亲自讲党课、讲法律, (略) 系统组织开展党史、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答,有 (略) 干部职工学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依法依规办事的责任,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多形式学法普法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平台,在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媒体上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在全市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连续五年都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表彰奖励。通过执法大练兵,编制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提升全市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多次组织执法 (略) 庭审活动,利用“6·5”环境日集中开展法治宣传,发放各类宣传册千余份,举办《法眼看天下》广播栏目一期,分别在春、夏、秋、冬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法治工作成效。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建设与党建、 (略) 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多次召开专题会议, (略) 署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网格化环境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等重点法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坚持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制度, (略)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按时保质向市政府报告上年 (略) 会公开。全面落实年终述法任务,局主要负责人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年终述法,在全系统内形成了法治建设高位谋划,高标准推进的良好态势。
2021年,我局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成绩,推动了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但离市委、市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抓好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重点,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为遵循,切实履行生 (略) 门的工作职责,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治建设,继续落实好“三项制度”,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严格执行“两个清单”的管理要求,依法做好环境行政许可、 (略) 罚、行政强制各项工作,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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