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城县天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炼钢炉料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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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城县天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炼钢炉料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蒙城县 (略) :

你单位报来的《蒙城县 (略) 年产18万吨炼钢炉料加工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依据《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皖发改环资规〔2021〕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节能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略) (略) 区S416线北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0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破碎车间、打包车间、原料加工车间、宿舍楼等, (略) 、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绿化等设施,购置炼钢炉料加工、叉车、地磅、运输车辆等设备。

四、项目能源结构及用能总量: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主要是电、汽油。项目能评前年耗电量 点击查看>> 万千瓦时、汽油 点击查看>> 吨,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标煤 点击查看>> 吨(当量值)、 点击查看>> 吨(等价值)。项目能评后年耗电量560万千瓦时、汽油 点击查看>> 吨,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标煤 点击查看>> 吨(当量值)、 点击查看>> 吨(等价值)。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0.176吨标准煤/万元。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不得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电器、设备、材料,并加强设备运营能耗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按照规定组织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应当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我委。

七、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八、本项目代码: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2022年5月23日

蒙城县 (略) :

你单位报来的《蒙城县 (略) 年产18万吨炼钢炉料加工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依据《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皖发改环资规〔2021〕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节能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略) (略) 区S416线北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0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破碎车间、打包车间、原料加工车间、宿舍楼等, (略) 、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绿化等设施,购置炼钢炉料加工、叉车、地磅、运输车辆等设备。

四、项目能源结构及用能总量: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主要是电、汽油。项目能评前年耗电量 点击查看>> 万千瓦时、汽油 点击查看>> 吨,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标煤 点击查看>> 吨(当量值)、 点击查看>> 吨(等价值)。项目能评后年耗电量560万千瓦时、汽油 点击查看>> 吨,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标煤 点击查看>> 吨(当量值)、 点击查看>> 吨(等价值)。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0.176吨标准煤/万元。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不得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电器、设备、材料,并加强设备运营能耗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按照规定组织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应当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我委。

七、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八、本项目代码: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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