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吉林省通化县大安镇通化永发矿产品开采有限公司建筑用石英砂岩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吉林省通化县大安镇通化永发矿产品开采有限公司建筑用石英砂岩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吉林省通化县大安镇通化永 (略) 建筑用石英砂岩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2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县政府政务大厅
1 | 项目名称 | 吉林省通化县大安镇通化永 (略) 建筑用石英砂岩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
2 | 建设地点 | 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 |
3 | 建设单位 | 通化永 (略) |
4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吉林省吉兴洁 (略) |
5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成后矿区面积0.078k㎡,年采建筑用石英砂岩石料20万m3,年加工石料19万m3,年生产石料 点击查看>> 万t,其中0~3mm石料 点击查看>> 万t,3~5mm石料 点击查看>> 万t,5~10mm石料 点击查看>> 万t,10~20mm石料 点击查看>> 万t。 |
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及扬尘污染,采用以下方式防止粉尘和扬尘污染: (1)钻孔采用湿式钻孔凿岩作业。 (2)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粉尘产尘量较少,为防止爆破粉尘污染,企业在爆破现场洒水以减少粉尘污染,同时采用水泡泥方法进行爆破。 (3)对装卸过程扬尘可采用喷洒水的方法,来减少粉尘的产生。 (4)矿山配备一辆专用洒水车,定时矿 (略) 线进行洒水;并安排人工清扫,在 (略) 面进行洒水,且地面进行硬化。运输矿石车辆要加盖篷布,降低矿石的逸散性粉尘;做好车辆保洁,车辆驶离矿区必须冲洗,严禁运料遗 (略) ,保持矿区及周边环境卫生。 (5)石料加工工艺 (略) 封闭,破碎及振动筛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 (略) 理。 (6)运输车辆使用油为高品质油,从柴油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7)对废石堆场、排土场、石料临时堆场、成品堆场采取洒水降尘和遮盖苫布等措施,可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量。。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采场及工业场地(包括废石场、排土场等)淋溶水。本次在采场增设一个容积为200m3防渗沉淀池、工业场地设置一个容积为200m3防渗沉淀池;同时,在建设的采区、工 (略) 设置排水沟。淋溶水沉淀后上清液通过使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对于噪声的控制和防治,采取的降噪措施如下: ①对固定设备基 (略) 理; ②对设备定期进行保养, (略) 于正常工作状态; ③钻孔钻头采用低噪型并设消声器; ④爆破采用先进爆破技术,如深埋炸药爆破技术,降低爆破噪声源强; ⑤杜绝夜间开采作业及矿石运输; ⑥运矿车辆在经过沿途村庄时,要放慢行驶速度,禁止鸣笛。 四、矿山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石运至废石场进行临时堆存,用于采空区回填;剥离表土临时堆存于排土场,用于矿区覆土植被;淋溶水沉淀污泥定期清掏运往排土场暂存,闭矿后用于生态恢复;回收粉尘与产品一起外售。 五、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保护生态环境、恢复景观,具体如下: ①矿区开采面、作业平台应干净整洁,规范美观。 ②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 ③应对排土场进行治理、复垦及绿化,在 (略) 两侧因地制宜地设置隔离绿化带。 ④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和城乡建设相协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 ⑤应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治理率和复垦率应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 ⑥采场准备应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留原生自然环境,减少环境扰动。 ⑦排土场应通过勘测选择地质条 (略) ,避免占压可采矿量,并方便未来矿区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时取用。 ⑧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 a)露天采场、 (略) 、矿山工业场地、排土场等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应符合相关规定; b)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TD/T1036的规定; c)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矿山终采后,需要对露天采场平台进行平整,以便后期覆土,采用推土机推运地表石渣挖高填低,平整后保证露天采场最终平台形成一个大于4‰的坡降保证采场内降水可自然排除场外。对平整后的露天采场平台进行覆土,覆土时,在平台靠近边坡一侧覆土栽植爬山虎,同时留设排水沟,防止强烈降雨将客土冲走,同时可将水导入坑底;安全平台修整出一定角度,使平台内侧略低于外侧,形成一定坡度,这样有利于覆土的存放。 本项目复垦方向为林地。采取生物措施,以便达到复垦要求。 生物复垦的基本原则是通过生物改良措施,改善土壤环境,培肥地力。利用生物措施恢复土壤有机肥力及生物生产能力的技术措施,包括利用微生物活化剂或微生物与有机物的混合剂,对复垦后的贫瘠土地进行熟化,以恢复和增加土地的肥力和活性,以便林木生长。 树木林业相关保护措施: (略) 门管理要求,需采矿证发放后,办理林业手续。企业应按 (略) 门批复的具体林业补偿方案进行保护和补偿。 本项目为吉林省通化县大安镇通化永 (略) 建筑用石英砂岩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只要建设单位能认真落实环 (略) 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最大限度地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不会改变区域环境承载力,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是可行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吉林省通化县大安镇通化永 (略) 建筑用石英砂岩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2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县政府政务大厅
1 | 项目名称 | 吉林省通化县大安镇通化永 (略) 建筑用石英砂岩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
2 | 建设地点 | 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 |
3 | 建设单位 | 通化永 (略) |
4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吉林省吉兴洁 (略) |
5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成后矿区面积0.078k㎡,年采建筑用石英砂岩石料20万m3,年加工石料19万m3,年生产石料 点击查看>> 万t,其中0~3mm石料 点击查看>> 万t,3~5mm石料 点击查看>> 万t,5~10mm石料 点击查看>> 万t,10~20mm石料 点击查看>> 万t。 |
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及扬尘污染,采用以下方式防止粉尘和扬尘污染: (1)钻孔采用湿式钻孔凿岩作业。 (2)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粉尘产尘量较少,为防止爆破粉尘污染,企业在爆破现场洒水以减少粉尘污染,同时采用水泡泥方法进行爆破。 (3)对装卸过程扬尘可采用喷洒水的方法,来减少粉尘的产生。 (4)矿山配备一辆专用洒水车,定时矿 (略) 线进行洒水;并安排人工清扫,在 (略) 面进行洒水,且地面进行硬化。运输矿石车辆要加盖篷布,降低矿石的逸散性粉尘;做好车辆保洁,车辆驶离矿区必须冲洗,严禁运料遗 (略) ,保持矿区及周边环境卫生。 (5)石料加工工艺 (略) 封闭,破碎及振动筛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 (略) 理。 (6)运输车辆使用油为高品质油,从柴油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7)对废石堆场、排土场、石料临时堆场、成品堆场采取洒水降尘和遮盖苫布等措施,可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量。。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采场及工业场地(包括废石场、排土场等)淋溶水。本次在采场增设一个容积为200m3防渗沉淀池、工业场地设置一个容积为200m3防渗沉淀池;同时,在建设的采区、工 (略) 设置排水沟。淋溶水沉淀后上清液通过使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对于噪声的控制和防治,采取的降噪措施如下: ①对固定设备基 (略) 理; ②对设备定期进行保养, (略) 于正常工作状态; ③钻孔钻头采用低噪型并设消声器; ④爆破采用先进爆破技术,如深埋炸药爆破技术,降低爆破噪声源强; ⑤杜绝夜间开采作业及矿石运输; ⑥运矿车辆在经过沿途村庄时,要放慢行驶速度,禁止鸣笛。 四、矿山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石运至废石场进行临时堆存,用于采空区回填;剥离表土临时堆存于排土场,用于矿区覆土植被;淋溶水沉淀污泥定期清掏运往排土场暂存,闭矿后用于生态恢复;回收粉尘与产品一起外售。 五、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保护生态环境、恢复景观,具体如下: ①矿区开采面、作业平台应干净整洁,规范美观。 ②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 ③应对排土场进行治理、复垦及绿化,在 (略) 两侧因地制宜地设置隔离绿化带。 ④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和城乡建设相协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 ⑤应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治理率和复垦率应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 ⑥采场准备应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留原生自然环境,减少环境扰动。 ⑦排土场应通过勘测选择地质条 (略) ,避免占压可采矿量,并方便未来矿区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时取用。 ⑧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 a)露天采场、 (略) 、矿山工业场地、排土场等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应符合相关规定; b)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TD/T1036的规定; c)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矿山终采后,需要对露天采场平台进行平整,以便后期覆土,采用推土机推运地表石渣挖高填低,平整后保证露天采场最终平台形成一个大于4‰的坡降保证采场内降水可自然排除场外。对平整后的露天采场平台进行覆土,覆土时,在平台靠近边坡一侧覆土栽植爬山虎,同时留设排水沟,防止强烈降雨将客土冲走,同时可将水导入坑底;安全平台修整出一定角度,使平台内侧略低于外侧,形成一定坡度,这样有利于覆土的存放。 本项目复垦方向为林地。采取生物措施,以便达到复垦要求。 生物复垦的基本原则是通过生物改良措施,改善土壤环境,培肥地力。利用生物措施恢复土壤有机肥力及生物生产能力的技术措施,包括利用微生物活化剂或微生物与有机物的混合剂,对复垦后的贫瘠土地进行熟化,以恢复和增加土地的肥力和活性,以便林木生长。 树木林业相关保护措施: (略) 门管理要求,需采矿证发放后,办理林业手续。企业应按 (略) 门批复的具体林业补偿方案进行保护和补偿。 本项目为吉林省通化县大安镇通化永 (略) 建筑用石英砂岩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只要建设单位能认真落实环 (略) 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最大限度地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不会改变区域环境承载力,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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