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关于巨丰建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对《吉林省通化县巨丰建筑用玄武岩、花岗岩石料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关于巨丰建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对《吉林省通化县巨丰建筑用玄武岩、花岗岩石料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吉林省通化县巨丰建筑用玄武岩、花岗岩石料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县政府政务大厅
1 | 文件名称 | 关于对《吉林省通化县巨丰建筑用玄武岩、花岗岩石料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略) | 通县环审字[2021] (略) |
3 | 发文时间 | 2021年12月30日 |
4 | 批复全文 | 通化县巨丰采石场: 你采石场委托吉林省中环 (略) 编制的《吉林省通化县巨丰建筑用玄武岩、花岗岩石料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和环评报告表经公示并经专家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采石场拟投资600万元,对位于通化县快大茂镇繁荣村本采石场现有的建筑用玄武岩和花岗岩石料矿扩建项目。现有矿山采石场和碎石加工生产线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对现有的采矿区实施扩界建设,新矿界由18个拐点坐标圈定(现矿区为9个拐点坐标)矿区面积由0.0437km2扩至0.0475km2,扩界新增矿区面积为0.0038km2(开采标高由+ 点击查看>> m-+600m变更为+600m-+484m),采取水平分台阶采剥法露天采石(回采率 98%),由扩建前的年产玄武岩和花岗岩石料10万m3增加至20万m3,采矿生产工艺为穿孔、爆破、铲装、运输至工业场地,矿山服务年限为 点击查看>> 年。扩建后办公区、机修 (略) 等辅助设施利用现有的工业广场;现有的年产10万m3矿石破碎生产线搬迁至采场东南侧新建的工业场地内,同时新建矿石临时堆场、废石场、排土场和产品料场等堆放场和淋溶水收集池及一条年产10万m3矿石破碎生产线;新建破碎生产线除利用现有的年产10万m3破碎生产线现有的设备外,新安装的设备有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整形机、皮带输送机、旋风和布袋式除尘器等,采取矿石颚式破碎、振动筛分、圆锥破碎、筛分、整形、筛分至产品等加工过程,年产20万m3建筑基石、铺路碎石、商砼碎石和建筑用砂等产品。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为建筑矿山采石和加工项目,根据环评报告结论,符合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吉林省中环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做好矿山开采区水土保持工作。采取设置截洪沟、疏水沟、护坡、挡土墙、框格、绿化等排水、防护和生态恢等工程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塌方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引发环境污染。 (三)做好矿山开采区林地保护和闭矿植被恢复工作。采矿区地表形态和植被发生破坏,现有的山地丘陵变成采坑,闭矿期附属设施区地面建筑物等拆除,要对露采区和工业场 (略) 区进行回填和植被恢复或复垦。闭矿时采取工程技术和覆土种草、植树造林做好复垦工作。 (四)做好 (略) 理工作。采石场建设容积700m3沉淀池、排土场和废石场各建一座容积50m3沉淀池、工业场地建设容积150 (略) 理淋溶水; (略) 理后的淋溶水用于爆破凿岩用水、工业场地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送堆肥场堆肥不外排。 (五) (略) 理工作。 (略) 封闭的石料加工生产车间,产生的工艺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和布 (略) 理后,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采矿场凿岩潜孔钻机自带布袋除尘器除尘,铲装和矿石转运等过程产生粉尘采取洒水和苫布覆盖、控制爆破粉尘产生量、矿石堆场和表土堆场采用防尘网抑尘等措施, (略) 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六)项目噪声达标排放。采矿爆破要采取限量炸药、低噪声爆破法作业;石料加工生产线安装的破碎机、振动筛和整形机等产生的噪声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等措施,以确保其场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区排放标准。 (七)制定项目突发环境风险预案。项目要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八)做 (略) 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废石和表土要分开存放,闭矿后废石用于回填采坑坑底,表土和淋溶水沉淀池产生的泥砂用于矿山闭矿植被恢复;布袋除尘器和筛分产生的细尘送表土堆场。生活垃圾定期送指定的 (略) 置。 (九)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 (略) 重新审核。 四、项目投产运行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持证排污。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公开竣工日期, (略) 报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环保设施调试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本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通化 (略) (略) 备案。 六、由通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认真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注: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批复见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吉林省通化县巨丰建筑用玄武岩、花岗岩石料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县政府政务大厅
1 | 文件名称 | 关于对《吉林省通化县巨丰建筑用玄武岩、花岗岩石料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略) | 通县环审字[2021] (略) |
3 | 发文时间 | 2021年12月30日 |
4 | 批复全文 | 通化县巨丰采石场: 你采石场委托吉林省中环 (略) 编制的《吉林省通化县巨丰建筑用玄武岩、花岗岩石料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和环评报告表经公示并经专家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采石场拟投资600万元,对位于通化县快大茂镇繁荣村本采石场现有的建筑用玄武岩和花岗岩石料矿扩建项目。现有矿山采石场和碎石加工生产线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对现有的采矿区实施扩界建设,新矿界由18个拐点坐标圈定(现矿区为9个拐点坐标)矿区面积由0.0437km2扩至0.0475km2,扩界新增矿区面积为0.0038km2(开采标高由+ 点击查看>> m-+600m变更为+600m-+484m),采取水平分台阶采剥法露天采石(回采率 98%),由扩建前的年产玄武岩和花岗岩石料10万m3增加至20万m3,采矿生产工艺为穿孔、爆破、铲装、运输至工业场地,矿山服务年限为 点击查看>> 年。扩建后办公区、机修 (略) 等辅助设施利用现有的工业广场;现有的年产10万m3矿石破碎生产线搬迁至采场东南侧新建的工业场地内,同时新建矿石临时堆场、废石场、排土场和产品料场等堆放场和淋溶水收集池及一条年产10万m3矿石破碎生产线;新建破碎生产线除利用现有的年产10万m3破碎生产线现有的设备外,新安装的设备有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整形机、皮带输送机、旋风和布袋式除尘器等,采取矿石颚式破碎、振动筛分、圆锥破碎、筛分、整形、筛分至产品等加工过程,年产20万m3建筑基石、铺路碎石、商砼碎石和建筑用砂等产品。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为建筑矿山采石和加工项目,根据环评报告结论,符合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吉林省中环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做好矿山开采区水土保持工作。采取设置截洪沟、疏水沟、护坡、挡土墙、框格、绿化等排水、防护和生态恢等工程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塌方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引发环境污染。 (三)做好矿山开采区林地保护和闭矿植被恢复工作。采矿区地表形态和植被发生破坏,现有的山地丘陵变成采坑,闭矿期附属设施区地面建筑物等拆除,要对露采区和工业场 (略) 区进行回填和植被恢复或复垦。闭矿时采取工程技术和覆土种草、植树造林做好复垦工作。 (四)做好 (略) 理工作。采石场建设容积700m3沉淀池、排土场和废石场各建一座容积50m3沉淀池、工业场地建设容积150 (略) 理淋溶水; (略) 理后的淋溶水用于爆破凿岩用水、工业场地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送堆肥场堆肥不外排。 (五) (略) 理工作。 (略) 封闭的石料加工生产车间,产生的工艺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和布 (略) 理后,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采矿场凿岩潜孔钻机自带布袋除尘器除尘,铲装和矿石转运等过程产生粉尘采取洒水和苫布覆盖、控制爆破粉尘产生量、矿石堆场和表土堆场采用防尘网抑尘等措施, (略) 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六)项目噪声达标排放。采矿爆破要采取限量炸药、低噪声爆破法作业;石料加工生产线安装的破碎机、振动筛和整形机等产生的噪声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等措施,以确保其场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区排放标准。 (七)制定项目突发环境风险预案。项目要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八)做 (略) 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废石和表土要分开存放,闭矿后废石用于回填采坑坑底,表土和淋溶水沉淀池产生的泥砂用于矿山闭矿植被恢复;布袋除尘器和筛分产生的细尘送表土堆场。生活垃圾定期送指定的 (略) 置。 (九)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 (略) 重新审核。 四、项目投产运行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持证排污。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公开竣工日期, (略) 报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环保设施调试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本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通化 (略) (略) 备案。 六、由通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认真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注: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批复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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