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领尚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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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领尚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略) (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东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东莞市长安镇新 (略)
建设单位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龙汇 (略)
项目概况东 (略) (营业 (略) 为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 (略) ),租用东莞市长安镇新 (略) (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进行项目投资建设。 (略) (略) 坐标:北纬22°45′ 点击查看>> ″;东经113°46′ 点击查看>>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400m2,建筑面积4200m2。项目主要从事陶瓷发热丝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陶瓷发热丝3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脱脂、烧结工序有机废气通过收集后经“水喷淋+脱水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量较低,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脱脂、烧结工序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水喷淋+脱水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 (略) 分 (略) 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略) 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水喷淋补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 (略) 门处理;废石蜡、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 (略) (略) 理;废空压机油、废油罐及废活性炭经收集后 (略) (略) 理。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用减振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2022-05-25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办〔2022〕 (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等文件的相符性;3.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前后不一致;4.未明确投料过程是否产生粉尘,遗漏分析原料含水率,原料理化性质存疑;5.产品产能与原辅材料用量匹配性存疑;6.未分析发热丝的使用过程说明、熔化石蜡的去向,工艺流程描述不全;7.脱脂、烧结工序废气执行标准分析不到位;8.脱脂工序废气源强核算引用的产污系数适用性可行性分析不到位;9.抽风管用集气罩风量核算方式存疑, (略) 理措施可行分析不到位。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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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东莞市长安镇新 (略)
建设单位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龙汇 (略)
项目概况东 (略) (营业 (略) 为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 (略) ),租用东莞市长安镇新 (略) (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进行项目投资建设。 (略) (略) 坐标:北纬22°45′ 点击查看>> ″;东经113°46′ 点击查看>>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400m2,建筑面积4200m2。项目主要从事陶瓷发热丝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陶瓷发热丝3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脱脂、烧结工序有机废气通过收集后经“水喷淋+脱水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量较低,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脱脂、烧结工序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水喷淋+脱水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 (略) 分 (略) 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略) 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水喷淋补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 (略) 门处理;废石蜡、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 (略) (略) 理;废空压机油、废油罐及废活性炭经收集后 (略) (略) 理。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用减振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2022-05-25
联系人东莞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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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办〔2022〕 (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等文件的相符性;3.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前后不一致;4.未明确投料过程是否产生粉尘,遗漏分析原料含水率,原料理化性质存疑;5.产品产能与原辅材料用量匹配性存疑;6.未分析发热丝的使用过程说明、熔化石蜡的去向,工艺流程描述不全;7.脱脂、烧结工序废气执行标准分析不到位;8.脱脂工序废气源强核算引用的产污系数适用性可行性分析不到位;9.抽风管用集气罩风量核算方式存疑, (略) 理措施可行分析不到位。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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