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春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政策解读
关于《阳春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政策解读
关于《阳春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 (略) )、《 (略) (略) 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 (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 (略) )等文件要求,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支撑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完善我市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首次制定我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建立健全公示价格体系,实现城乡基准地价全覆盖。
二、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 (略) )
(二)《 (略) (略) 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 (略) )
(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 (略) )
(四)《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点击查看>> -2012)
(五)《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点击查看>> -2012)
(六)《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中估协发〔2020〕 (略) )
(七)《广东省集体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编制指引(试行)》(粤估协发〔2020〕 (略) )
三、主要内容
《阳春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对我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制定范围、地价内涵、地价水平、修正体系等内容进行了编制。
(一)基准地价制定对象
阳春市2020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范围包括阳春市全域范围, (略) 、 (略) 、潭水镇、合水镇、春湾镇、三 点击查看>> 镇、八 点击查看>> 镇、岗美镇、双滘镇、河口镇、马水镇、永宁镇、圭岗镇、石望镇、河?镇、松柏镇、陂面镇等17个镇(街道)。
(二)基准地价的内涵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是县(市、区)政府根据需要针对集体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用地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阳春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用途主要为耕地、林地、园地、坑塘水面和设施农业用地五种用地类型。具体如下表:
表1阳春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集体农用地类型 | 耕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设施农业用地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仅耕地) | |
价格类型 | 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价格、经营权价格(仅耕地) | |
土地使用权年期 | 承包经营权 | 耕地、园地、坑塘水面、设施农业用地为30年,林地为70年 |
经营权 | 耕地为20年 | |
耕作制度、基本设施状况等相关情况设定 | 耕地 | 按照耕地(水田)种植类型为双季稻,耕地(水浇地)种植类型为蔬菜,耕地(旱地)种植类型为春花生-秋甘薯的种植制度,设 (略) 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 (略) 密度适中。 |
园地 | 按照种植香蕉的种植条件,设 (略) 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 |
林地 | 按照种植经济林的种植条件,设 (略) 通达。 | |
坑塘水面 | 按四大家鱼的养殖条件,设 (略) 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实现通电、有基本的排水与引水设施、大小适中、形状规则。 | |
设施农业用地 | 按照牲畜的养殖条件,设 (略) 通达、宗地内实现通电、有基本的排水,配套检验检疫监测、疫病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和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 | |
估价期日 | 2020年1月1日 |
(三)土地级别划分及地价水平情况
根据估价技术要求,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状况、耕作制度、基础设施状况等方面,制定我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本次阳春市集体耕地划分为4个级别,林地、园地、坑塘水面、设施农业用地划分为3个级别。各用途集体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如下表:
表2阳春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级别 用途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耕地 (30年承包经营权) | 元/平方米 | ||||
元/亩 | |||||
耕地(经营权) | 元/亩/年 | 950 | 760 | 670 | 510 |
林地 (70年承包经营权) | 元/平方米 | ||||
元/亩 | 9089 | 7517 | |||
园地 (30年承包经营权) | 元/平方米 | ||||
元/亩 | |||||
坑塘水面 (30年承包经营权) | 元/平方米 | 34 | |||
元/亩 | |||||
设施农业用地 (30年承包经营权) | 元/平方米 | ||||
元/亩 | 17676 | ||||
注:本表内的价格均为设定地价内涵下的集体农用地价格。 |
(四)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基准地价仅反映级别区域的地价平均水平,其最终目的是作为宗地价格的评估基础。建立与更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其意义在于使政府制定的土地价格落实到具体地块上,以便实现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管理与调控。本次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包含估价期日修正、区域因素修正、承包经营权使用年期修正、经营权修正等。
四、成果应用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可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价格市场、为宅基地有偿退出、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可为 (略) 提供验证性的基础素材。
五、实施时间
本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阳春 (略)
2021年12月20日
关于《阳春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 (略) )、《 (略) (略) 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 (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 (略) )等文件要求,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支撑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完善我市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首次制定我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建立健全公示价格体系,实现城乡基准地价全覆盖。
二、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 (略) )
(二)《 (略) (略) 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 (略) )
(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 (略) )
(四)《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点击查看>> -2012)
(五)《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点击查看>> -2012)
(六)《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中估协发〔2020〕 (略) )
(七)《广东省集体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编制指引(试行)》(粤估协发〔2020〕 (略) )
三、主要内容
《阳春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对我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制定范围、地价内涵、地价水平、修正体系等内容进行了编制。
(一)基准地价制定对象
阳春市2020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范围包括阳春市全域范围, (略) 、 (略) 、潭水镇、合水镇、春湾镇、三 点击查看>> 镇、八 点击查看>> 镇、岗美镇、双滘镇、河口镇、马水镇、永宁镇、圭岗镇、石望镇、河?镇、松柏镇、陂面镇等17个镇(街道)。
(二)基准地价的内涵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是县(市、区)政府根据需要针对集体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用地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阳春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用途主要为耕地、林地、园地、坑塘水面和设施农业用地五种用地类型。具体如下表:
表1阳春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集体农用地类型 | 耕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设施农业用地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仅耕地) | |
价格类型 | 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价格、经营权价格(仅耕地) | |
土地使用权年期 | 承包经营权 | 耕地、园地、坑塘水面、设施农业用地为30年,林地为70年 |
经营权 | 耕地为20年 | |
耕作制度、基本设施状况等相关情况设定 | 耕地 | 按照耕地(水田)种植类型为双季稻,耕地(水浇地)种植类型为蔬菜,耕地(旱地)种植类型为春花生-秋甘薯的种植制度,设 (略) 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 (略) 密度适中。 |
园地 | 按照种植香蕉的种植条件,设 (略) 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 |
林地 | 按照种植经济林的种植条件,设 (略) 通达。 | |
坑塘水面 | 按四大家鱼的养殖条件,设 (略) 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实现通电、有基本的排水与引水设施、大小适中、形状规则。 | |
设施农业用地 | 按照牲畜的养殖条件,设 (略) 通达、宗地内实现通电、有基本的排水,配套检验检疫监测、疫病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和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 | |
估价期日 | 2020年1月1日 |
(三)土地级别划分及地价水平情况
根据估价技术要求,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状况、耕作制度、基础设施状况等方面,制定我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本次阳春市集体耕地划分为4个级别,林地、园地、坑塘水面、设施农业用地划分为3个级别。各用途集体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如下表:
表2阳春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一览表
级别 用途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耕地 (30年承包经营权) | 元/平方米 | ||||
元/亩 | |||||
耕地(经营权) | 元/亩/年 | 950 | 760 | 670 | 510 |
林地 (70年承包经营权) | 元/平方米 | ||||
元/亩 | 9089 | 7517 | |||
园地 (30年承包经营权) | 元/平方米 | ||||
元/亩 | |||||
坑塘水面 (30年承包经营权) | 元/平方米 | 34 | |||
元/亩 | |||||
设施农业用地 (30年承包经营权) | 元/平方米 | ||||
元/亩 | 17676 | ||||
注:本表内的价格均为设定地价内涵下的集体农用地价格。 |
(四)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基准地价仅反映级别区域的地价平均水平,其最终目的是作为宗地价格的评估基础。建立与更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其意义在于使政府制定的土地价格落实到具体地块上,以便实现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管理与调控。本次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包含估价期日修正、区域因素修正、承包经营权使用年期修正、经营权修正等。
四、成果应用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可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价格市场、为宅基地有偿退出、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可为 (略) 提供验证性的基础素材。
五、实施时间
本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阳春 (略)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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