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关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11370681004274682P/2021-28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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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关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11370681004274682P/2021-287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 (略)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 点击查看>>

传真:0535-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龙口市港城大 (略) 内215室

邮编: 点击查看>>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龙口市 (略) 年产150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玻 (略) 项目审批意见

龙环报告表〔2021〕 (略)

2021-12-13

2

龙口现代 (略) 铝渣再利用项目审批意见

龙环报告表〔2021〕 (略)

2021-12-13

附件:1.龙环报告表[2021] (略) .pdf

2.龙环报告表[2021] (略) .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 (略)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 点击查看>>

传真:0535-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龙口市港城大 (略) 内215室

邮编: 点击查看>>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龙口市 (略) 年产150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玻 (略) 项目审批意见

龙环报告表〔2021〕 (略)

2021-12-13

2

龙口现代 (略) 铝渣再利用项目审批意见

龙环报告表〔2021〕 (略)

2021-12-13

附件:1.龙环报告表[2021] (略) .pdf

2.龙环报告表[2021] (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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