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机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打好移动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研究,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调整禁止使用 (略)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 (略) (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巴 (略) 气科 雷年军
电话:(0827) 点击查看>>
邮箱: @@@ q.com
地址:江北道 (略)
巴 (略)
2022年5月26日
巴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使用
(略)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 (略) 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禁止使用 (略) 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止使用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区域
1.市主城区(含巴州区、恩阳区、巴经济开发区)及各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2. (略) 、城区快速通道周边500米范围内;
3.环境敏感区等其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
上述区域全面禁止使用 (略) 移动机械。
二、 (略) 移动机械的种类
(略) (略) 移动机械是 (略) 上的,装备有发动机和移动机械及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铲车、推车、吊车、 (略) 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材料及货物装卸、机场地勤设备、柴油发电机组等。
三、 (略) 移动机械的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略) 移动机械:
1.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
2.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 (略) 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点击查看>> -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的;
3.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 (略) 罚。
五、军用、警用、消防、执行应急抢险工程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2019年7月20日发布的《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 (略)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巴市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日
为贯彻落实《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机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打好移动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研究,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调整禁止使用 (略)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 (略) (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巴 (略) 气科 雷年军
电话:(0827) 点击查看>>
邮箱: @@@ q.com
地址:江北道 (略)
巴 (略)
2022年5月26日
巴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使用
(略)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 (略) 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禁止使用 (略) 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止使用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区域
1.市主城区(含巴州区、恩阳区、巴经济开发区)及各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2. (略) 、城区快速通道周边500米范围内;
3.环境敏感区等其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
上述区域全面禁止使用 (略) 移动机械。
二、 (略) 移动机械的种类
(略) (略) 移动机械是 (略) 上的,装备有发动机和移动机械及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铲车、推车、吊车、 (略) 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材料及货物装卸、机场地勤设备、柴油发电机组等。
三、 (略) 移动机械的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略) 移动机械:
1.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
2.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 (略) 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点击查看>> -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的;
3.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 (略) 罚。
五、军用、警用、消防、执行应急抢险工程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2019年7月20日发布的《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 (略)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巴市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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