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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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禁止使用 (略)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16:11来源:气科阅读:

为贯彻落实《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机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打好移动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研究,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调整禁止使用 (略)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 (略) (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巴 (略) 气科 雷年军

电话:(0827) 点击查看>>

邮箱: @@@ q.com

地址:江北道 (略)

巴 (略)

2022年5月26日

巴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使用

(略)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 (略) 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禁止使用 (略) 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止使用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区域

1.市主城区(含巴州区、恩阳区、巴经济开发区)及各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2. (略) 、城区快速通道周边500米范围内;

3.环境敏感区等其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

上述区域全面禁止使用 (略) 移动机械。

二、 (略) 移动机械的种类

(略) (略) 移动机械是 (略) 上的,装备有发动机和移动机械及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铲车、推车、吊车、 (略) 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材料及货物装卸、机场地勤设备、柴油发电机组等。

三、 (略) 移动机械的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略) 移动机械:

1.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

2.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 (略) 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点击查看>> -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的;

3.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 (略) 罚。

五、军用、警用、消防、执行应急抢险工程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2019年7月20日发布的《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 (略)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巴市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禁止使用 (略)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16:11来源:气科阅读:

为贯彻落实《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机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打好移动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研究,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调整禁止使用 (略)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 (略) (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巴 (略) 气科 雷年军

电话:(0827) 点击查看>>

邮箱: @@@ q.com

地址:江北道 (略)

巴 (略)

2022年5月26日

巴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使用

(略)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 (略) 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禁止使用 (略) 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止使用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区域

1.市主城区(含巴州区、恩阳区、巴经济开发区)及各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2. (略) 、城区快速通道周边500米范围内;

3.环境敏感区等其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

上述区域全面禁止使用 (略) 移动机械。

二、 (略) 移动机械的种类

(略) (略) 移动机械是 (略) 上的,装备有发动机和移动机械及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铲车、推车、吊车、 (略) 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材料及货物装卸、机场地勤设备、柴油发电机组等。

三、 (略) 移动机械的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略) 移动机械:

1.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

2.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 (略) 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点击查看>> -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的;

3.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华人民共和国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 (略) 罚。

五、军用、警用、消防、执行应急抢险工程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2019年7月20日发布的《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 (略)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巴市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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