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海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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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桥头 (略) (略) 1号楼2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 (略) (略) 1号楼201室。项目占地面积1510m2,建筑面积231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塑胶玩具25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混料、破碎粉尘属无组织排放,加强密闭空间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注塑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进行,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2、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 (略) (略) 理后排放。3、项目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固 (略) (略) 理;危险废物均 (略) 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在三个 (略) (略) 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并在市政排污 (略) 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5-27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1〕 (略) )进行修改完善;遗漏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注塑工序分析不充分;未核实声环境保护目标。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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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桥头 (略) (略) 1号楼2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 (略) (略) 1号楼201室。项目占地面积1510m2,建筑面积231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塑胶玩具25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混料、破碎粉尘属无组织排放,加强密闭空间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注塑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进行,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2、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 (略) (略) 理后排放。3、项目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固 (略) (略) 理;危险废物均 (略) 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在三个 (略) (略) 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并在市政排污 (略) 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5-27
联系人东莞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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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1〕 (略) )进行修改完善;遗漏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注塑工序分析不充分;未核实声环境保护目标。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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