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奥得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奥得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 (略) 关于对天津奥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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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 (略)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奥 (略) 技术改造项目 | 天津奥 (略) | 天津市静海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 | (略) 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技改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建筑面积9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对现有拔丝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淘汰现有工程3条镀锌铁丝生产线,新增光伏产品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5000吨/年,其中包括光伏产品3750吨/年、铜丝1250吨/年。 | 1.运营期镀锌炉窑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酸洗工序废气应经碱液喷淋+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镀锌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打砂工序废气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冷却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运营期噪声 (略) ,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锌灰、锌浮渣、污泥、助镀槽渣、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废酸液、酸雾喷淋废水、酸洗漂洗废水、热镀锌废气喷淋废水应委托有资 (略) 置;废挂具、锌底渣、粉尘灰、废包装物等应外售 (略) 门。 5.按 (略) 《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 (略) )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 (略) )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 (略) 关于对天津奥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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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奥 (略) 技术改造项目 | 天津奥 (略) | 天津市静海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 | (略) 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技改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建筑面积9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对现有拔丝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淘汰现有工程3条镀锌铁丝生产线,新增光伏产品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5000吨/年,其中包括光伏产品3750吨/年、铜丝1250吨/年。 | 1.运营期镀锌炉窑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酸洗工序废气应经碱液喷淋+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镀锌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打砂工序废气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冷却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运营期噪声 (略) ,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锌灰、锌浮渣、污泥、助镀槽渣、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废酸液、酸雾喷淋废水、酸洗漂洗废水、热镀锌废气喷淋废水应委托有资 (略) 置;废挂具、锌底渣、粉尘灰、废包装物等应外售 (略) 门。 5.按 (略) 《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 (略) )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 (略) )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 (略) 关于对天津奥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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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奥 (略) 技术改造项目 | 天津奥 (略) | 天津市静海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 | (略) 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技改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建筑面积9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对现有拔丝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淘汰现有工程3条镀锌铁丝生产线,新增光伏产品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5000吨/年,其中包括光伏产品3750吨/年、铜丝1250吨/年。 | 1.运营期镀锌炉窑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酸洗工序废气应经碱液喷淋+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镀锌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打砂工序废气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冷却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运营期噪声 (略) ,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锌灰、锌浮渣、污泥、助镀槽渣、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废酸液、酸雾喷淋废水、酸洗漂洗废水、热镀锌废气喷淋废水应委托有资 (略) 置;废挂具、锌底渣、粉尘灰、废包装物等应外售 (略) 门。 5.按 (略) 《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 (略) )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 (略) )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 (略) 关于对天津奥 (略)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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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奥 (略) 技术改造项目 | 天津奥 (略) | 天津市静海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 | (略) 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技改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建筑面积9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对现有拔丝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淘汰现有工程3条镀锌铁丝生产线,新增光伏产品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5000吨/年,其中包括光伏产品3750吨/年、铜丝1250吨/年。 | 1.运营期镀锌炉窑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酸洗工序废气应经碱液喷淋+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镀锌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打砂工序废气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冷却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运营期噪声 (略) ,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锌灰、锌浮渣、污泥、助镀槽渣、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废酸液、酸雾喷淋废水、酸洗漂洗废水、热镀锌废气喷淋废水应委托有资 (略) 置;废挂具、锌底渣、粉尘灰、废包装物等应外售 (略) 门。 5.按 (略) 《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 (略) )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 (略) )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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