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增建3座1000m3原料球罐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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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增建3座1000m3原料球罐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2〕92号)

广西北海中航化 (略) :

《增建3座1000m3原料球罐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现有项目概况

广西北海中航化 (略) 位于北海市铁山港(临海) (略) 以西、 (略) 以南,2014年6月4日获得《北海 (略) 关于广西北海中航化 (略) 20万吨年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北环复字〔2014〕 (略) ),2021年1月19日取得《北海 (略) 关于2万吨年90%硫酸提浓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1〕4号)。

(二)拟建项目概况

增建3座1000m3原料球罐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代码2108- 点击查看>> -89-01- 点击查看>> )为广西北海中航化 (略) 20万吨年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的配套工程,位于广西北海中航化 (略) 内,占地1100m2,主要新建3座1000m3碳四原料储罐,并配套建设相应的防火堤、管线等;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主要依托20万吨/年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5.25%。

项目已于2021年8月25日取得铁山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厂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要求。

(三)运营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脱罐废水、地面冲洗水依托20万吨/年液化气综合利用项 (略) 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间接排放标准以及北 (略)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中国石化 (略) (略) (略) 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垃圾产生。含油手套、抹布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20万吨/年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 (略) 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监测计划,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须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种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 (略) 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略) (略)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略) 公告201 (略) )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 (略) 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 (略) 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 (略) 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北海 (略) (2本)、北海市综 (略) ,并按规定接受生 (略) 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5月25日

广西北海中航化 (略) :

《增建3座1000m3原料球罐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现有项目概况

广西北海中航化 (略) 位于北海市铁山港(临海) (略) 以西、 (略) 以南,2014年6月4日获得《北海 (略) 关于广西北海中航化 (略) 20万吨年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北环复字〔2014〕 (略) ),2021年1月19日取得《北海 (略) 关于2万吨年90%硫酸提浓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1〕4号)。

(二)拟建项目概况

增建3座1000m3原料球罐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代码2108- 点击查看>> -89-01- 点击查看>> )为广西北海中航化 (略) 20万吨年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的配套工程,位于广西北海中航化 (略) 内,占地1100m2,主要新建3座1000m3碳四原料储罐,并配套建设相应的防火堤、管线等;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主要依托20万吨/年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5.25%。

项目已于2021年8月25日取得铁山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厂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要求。

(三)运营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脱罐废水、地面冲洗水依托20万吨/年液化气综合利用项 (略) 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间接排放标准以及北 (略)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中国石化 (略) (略) (略) 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须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垃圾产生。含油手套、抹布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20万吨/年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 (略) 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监测计划,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须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种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 (略) 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略) (略)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略) 公告201 (略) )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 (略) 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 (略) 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 (略) 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北海 (略) (2本)、北海市综 (略) ,并按规定接受生 (略) 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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