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会昌县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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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会昌县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会昌县子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请求审批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会昌县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市发改外资字〔2022〕 (略) )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 (略) )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会昌县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促进乡村振兴和保障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同意建设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会昌县子项目),具体由会昌县亚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项目代码:2111- 点击查看>> -04-05- 点击查看>>

二、项目建设地点:会昌县江西会昌山国家森林公园、江西会昌湘江国家湿地公园、江西湘江源自然保护区等相关区域。

三、项目建设工期:初定为7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的机构能力建设。开展项目管理能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环保知识、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等业务培训,开展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管护体系研究课题研究。

二是建立绿色融资机制。从亚行贷款资金中分配等值于360万美元借款本币用于支持“金融中介贷款”信贷产品。

三是恢复湿地和水土保持。对湘江17公里河段驳岸实施生态修复,对28个关停砂场进行生态修复,建设监管平台1套。建设2000平方米自然保护 (略) 及配套设施,建设生态定 (略) 、气 (略) 。

四是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在会昌山国家森林公园实施林相改造1500亩,低质低效林改造 点击查看>> 亩,建设交通主干道绿化示范段 点击查看>> 公里,完成森林公园入口、道路交叉口及坡地绿化300亩,建设经果林产业助农增收基地 点击查看>> 亩,实施生态保育工程 点击查看>> 公顷。

五、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87万元人民币(折合 点击查看>> 万美元,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按1:6.4341计算)。资金来源为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其中申请亚行贷款 点击查看>> .42万元人民币(折合1678万美元),占总投资的 点击查看>> %;国内配套资金 点击查看>> .45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 点击查看>> %,由地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解决。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八、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如变更属于《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 (略) )第32条规定的情形,则应按程序重新审批。

九、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批复内容开展建设工作,严禁在项目 (略) 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 (略) ,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抓紧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2年5 月25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会昌县子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请求审批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会昌县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市发改外资字〔2022〕 (略) )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 (略) )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会昌县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促进乡村振兴和保障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同意建设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会昌县子项目),具体由会昌县亚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项目代码:2111- 点击查看>> -04-05- 点击查看>>

二、项目建设地点:会昌县江西会昌山国家森林公园、江西会昌湘江国家湿地公园、江西湘江源自然保护区等相关区域。

三、项目建设工期:初定为7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的机构能力建设。开展项目管理能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环保知识、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等业务培训,开展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管护体系研究课题研究。

二是建立绿色融资机制。从亚行贷款资金中分配等值于360万美元借款本币用于支持“金融中介贷款”信贷产品。

三是恢复湿地和水土保持。对湘江17公里河段驳岸实施生态修复,对28个关停砂场进行生态修复,建设监管平台1套。建设2000平方米自然保护 (略) 及配套设施,建设生态定 (略) 、气 (略) 。

四是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在会昌山国家森林公园实施林相改造1500亩,低质低效林改造 点击查看>> 亩,建设交通主干道绿化示范段 点击查看>> 公里,完成森林公园入口、道路交叉口及坡地绿化300亩,建设经果林产业助农增收基地 点击查看>> 亩,实施生态保育工程 点击查看>> 公顷。

五、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87万元人民币(折合 点击查看>> 万美元,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按1:6.4341计算)。资金来源为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其中申请亚行贷款 点击查看>> .42万元人民币(折合1678万美元),占总投资的 点击查看>> %;国内配套资金 点击查看>> .45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 点击查看>> %,由地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解决。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八、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如变更属于《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 (略) )第32条规定的情形,则应按程序重新审批。

九、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批复内容开展建设工作,严禁在项目 (略) 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 (略) ,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抓紧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2年5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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