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友爵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迁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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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友爵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迁建项目

(略) (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东莞市 (略) 第二次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略) 19栋
建设单位东莞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珠海市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 (略) 迁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第二次迁建项目,本项目建成后迁建前项目内容不变动,法人代表不变,住所地址由“东莞市清溪镇 (略) (略) ”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略) 19栋”;迁建后项目占地面积增加800㎡;建筑面积增加400㎡;迁建后原有的“年产3350t/a塑料颗粒”生产方案经与建设单位实际运行情况核实后调整为“年产78t/a塑料颗粒”;工作员工由10人减少为5人;原有 (略) 理设施“UV光解+活性炭”变更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具体环保手续情况见“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章节。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略) 19栋。 (略) (略) 地理坐标:北纬22度47分9.594秒,东经114度06分0.248秒,地理位置详见附图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16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破碎和混料工序开启设备密封盖时会有少量的粉尘扬起,形成粉尘(即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项目挤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22mg/m3≤60mg/m3,排放速率0.0133kg/h,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24kg/h,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略) (略) 理后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略) 分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项目产品冷却水蒸发到空气中损耗,不排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 (略) 区雨水收集渠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东莞市塘厦 (略) (略) 理后排入石马河,对石马河的水质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 首先应对高噪声设备 (略) ,平时加强设备维修与护养,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设备老化产生机械摩擦,其次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最后还要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不会对本项目及外边界产生影响。 采取上述的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保证项目界外噪声的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 生活垃圾经收 (略) 门处理;废包装物料 (略) (略) 理;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 (略) 理资质 (略) 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及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建成后,及时向东莞 (略) 提出环保验收申请,未经批准,不擅自投入生产(运行)。严格试生产(运行)期间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时、妥善解决污染纠纷。 3、主 (略)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 (略) (略) 罚。
公示时间2022-05-27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 (略) 第二次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1〕 (略) )的要求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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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 (略) 第二次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略) 19栋
建设单位东莞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珠海市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 (略) 迁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第二次迁建项目,本项目建成后迁建前项目内容不变动,法人代表不变,住所地址由“东莞市清溪镇 (略) (略) ”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略) 19栋”;迁建后项目占地面积增加800㎡;建筑面积增加400㎡;迁建后原有的“年产3350t/a塑料颗粒”生产方案经与建设单位实际运行情况核实后调整为“年产78t/a塑料颗粒”;工作员工由10人减少为5人;原有 (略) 理设施“UV光解+活性炭”变更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具体环保手续情况见“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章节。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略) 19栋。 (略) (略) 地理坐标:北纬22度47分9.594秒,东经114度06分0.248秒,地理位置详见附图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16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破碎和混料工序开启设备密封盖时会有少量的粉尘扬起,形成粉尘(即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项目挤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22mg/m3≤60mg/m3,排放速率0.0133kg/h,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24kg/h,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略) (略) 理后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略) 分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项目产品冷却水蒸发到空气中损耗,不排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 (略) 区雨水收集渠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东莞市塘厦 (略) (略) 理后排入石马河,对石马河的水质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 首先应对高噪声设备 (略) ,平时加强设备维修与护养,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设备老化产生机械摩擦,其次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最后还要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不会对本项目及外边界产生影响。 采取上述的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能够保证项目界外噪声的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 生活垃圾经收 (略) 门处理;废包装物料 (略) (略) 理;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 (略) 理资质 (略) 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及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建成后,及时向东莞 (略) 提出环保验收申请,未经批准,不擅自投入生产(运行)。严格试生产(运行)期间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时、妥善解决污染纠纷。 3、主 (略)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 (略) (略) 罚。
公示时间2022-05-27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 (略) 第二次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1〕 (略) )的要求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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