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05-3117:35:51
2022年5月3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05-3117:35: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华 (略) 新能源用3万吨/年聚偏氟 点击查看>> 烯及配套3.5万吨/年偏氟 点击查看>> 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 (略) 生态环境窗口( (略) (略)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项目位于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地块一位于山东华 (略) 厂区北侧,地块二位于山东华 (略) 厂区南侧, | 山东华 (略) | 山东 (略) | 总投资 点击查看>> .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3%。生产装置位于地块一,主要建设年产3.5万吨/年偏氟 点击查看>> 烯(VDF)生产装置及3万吨/年聚偏氟 点击查看>> 烯(PVDF)装置各1套,配套建设环保设施、配电室1座、 (略) 房1座、原料和产品罐区1座、盐酸罐区1座。VDF装置区主要设置4套裂解炉(均配有预热器、除尘器、急冷器等)、2级降膜吸收、2级水洗系统、1套碱洗系统、3级氯化钙干燥系统、4套压缩机、3级硅胶干燥器、5套精馏回收系统等设备,年产3.5万吨VDF。 PVDF装置区主要包聚合装置(乳液聚合1、乳液聚合2及悬浮聚合生产线。乳液聚合生产线各设置5台聚合釜等设备,悬浮聚合生产线设置16台聚合釜等设备) (略) 理车间( (略) 理设备,乳 (略) 理线配制有6台板框压滤机、3台闪蒸干燥机、2套气流粉碎机等设备;乳 (略) 理线配制有、2台第一混合器(破乳)、2台第二混合器(脱水)、2台干燥塔等设备; (略) 理线配制有5台板框压滤机、4台沸腾式干燥床、1台造粒机等设备。年产3.0万吨PVDF。地块二主要建设成品仓库6座、 (略) 1座。 | (一)施工期间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须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 (略) 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 (略) 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确 (略) 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的要求。 (二))拟建项目废水包括工艺碱洗废水、废氯化钙溶液、PVDF车间膜回收系统废水、 (略) 理系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机组排水、循环排污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拟建项目焚烧炉碱洗废水、VDF装置碱洗废水、VDF装置废氯化钙溶液进入现有两 (略) 理,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PVDF车间膜回收系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机组排水、地面冲洗废水一同进入现有2# (略) 或3# (略) 理, (略) 理后于循环排污水、盐酸罐水洗废水、纯水装置浓水一同进入在建5000m3/d废水综 (略) 理后回用。拟建项目废水依托现有2#、3# (略) 理,厂区废水总排口中水质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淄博 (略) 进水水质要求,拟建项目基本排水量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3氟树脂间接排放的基准排水量标准。回用水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VDF装置精馏塔废气引入在建 (略) 理后经40m高排气筒P在建焚烧炉排放;焚烧炉新增废气经SNCR脱硝+烟气急冷+喷淋塔+水洗塔+碱洗塔+SCR脱硝+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P在建焚烧炉排放;乳液聚合1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 (略) 理后通过43m高排气筒P1排放;乳液聚合1粉碎废气经旋风除尘器+ (略) 理后通过43m高排气筒P2排放;乳液聚合2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 (略) 理后通过43m高排气筒P3排放;悬浮聚合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 (略) 理后通过43m高排气筒P4排放;悬浮聚合造粒废气经两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43m高排气筒P5排放;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6排放;氢氟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去在 (略) 理设施的水洗塔+ (略) 理后同焚烧炉废气经40m高排气筒P在建焚烧炉排放; (略) 新增废气经碱洗+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焚烧炉尾气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HF、HCl、二噁英、CO的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中表3限值;VOCS的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略) 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点击查看>> -2018)表1标准要求;氨的排放速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标准要求。 干燥废气、粉碎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干燥废气、粉碎废气、造粒废气中氟化物(以HF计)的排放浓度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标准要求;干燥废气、粉碎废气、造粒废气中VOCS的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略) 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点击查看>> -2018)表1标准要求。 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中HCl、HF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标准要求。 (略) 理站排气筒中氨、H2S、臭气浓度(无量纲)及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有机化 (略) 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 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储罐区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计)、HF、HCl、颗粒物;通过采取液体物料密闭输送、生产设备密闭操作、定期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中VOCS(以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计)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略) 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点击查看>> -2018)表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略) 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标准要求;HCl、 (略) 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VDF装置产生的除尘器碳黑、废硅胶、废 点击查看>> 酮及精馏残液;PVDF装置产生的精馏残液(PVDF聚合回收气回收装置产生)、废硅胶;焚烧装置新增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及除尘灰;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原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化验室废液;废滤袋/废布袋;两效蒸发装置新增废盐,废 点击查看>> 酮及精馏残液暂存于残液缓冲罐后,送入在建 (略) 理,其他危废委托 (略) 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 (略) 门定期清运。各类固废 (略) 理,不外排。 (四) (略) ,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罐区、 (略) 理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 (略) 区实际现状, (略) (略) 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 (九)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华 (略) 新能源用3万吨/年聚偏氟 点击查看>> 烯及配套3.5万吨/年偏氟 点击查看>> 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 (略) 生态环境窗口( (略) (略)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项目位于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地块一位于山东华 (略) 厂区北侧,地块二位于山东华 (略) 厂区南侧, | 山东华 (略) | 山东 (略) | 总投资 点击查看>> .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3%。生产装置位于地块一,主要建设年产3.5万吨/年偏氟 点击查看>> 烯(VDF)生产装置及3万吨/年聚偏氟 点击查看>> 烯(PVDF)装置各1套,配套建设环保设施、配电室1座、 (略) 房1座、原料和产品罐区1座、盐酸罐区1座。VDF装置区主要设置4套裂解炉(均配有预热器、除尘器、急冷器等)、2级降膜吸收、2级水洗系统、1套碱洗系统、3级氯化钙干燥系统、4套压缩机、3级硅胶干燥器、5套精馏回收系统等设备,年产3.5万吨VDF。 PVDF装置区主要包聚合装置(乳液聚合1、乳液聚合2及悬浮聚合生产线。乳液聚合生产线各设置5台聚合釜等设备,悬浮聚合生产线设置16台聚合釜等设备) (略) 理车间( (略) 理设备,乳 (略) 理线配制有6台板框压滤机、3台闪蒸干燥机、2套气流粉碎机等设备;乳 (略) 理线配制有、2台第一混合器(破乳)、2台第二混合器(脱水)、2台干燥塔等设备; (略) 理线配制有5台板框压滤机、4台沸腾式干燥床、1台造粒机等设备。年产3.0万吨PVDF。地块二主要建设成品仓库6座、 (略) 1座。 | (一)施工期间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须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 (略) 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 (略) 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确 (略) 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的要求。 (二))拟建项目废水包括工艺碱洗废水、废氯化钙溶液、PVDF车间膜回收系统废水、 (略) 理系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机组排水、循环排污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拟建项目焚烧炉碱洗废水、VDF装置碱洗废水、VDF装置废氯化钙溶液进入现有两 (略) 理,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PVDF车间膜回收系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机组排水、地面冲洗废水一同进入现有2# (略) 或3# (略) 理, (略) 理后于循环排污水、盐酸罐水洗废水、纯水装置浓水一同进入在建5000m3/d废水综 (略) 理后回用。拟建项目废水依托现有2#、3# (略) 理,厂区废水总排口中水质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淄博 (略) 进水水质要求,拟建项目基本排水量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3氟树脂间接排放的基准排水量标准。回用水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VDF装置精馏塔废气引入在建 (略) 理后经40m高排气筒P在建焚烧炉排放;焚烧炉新增废气经SNCR脱硝+烟气急冷+喷淋塔+水洗塔+碱洗塔+SCR脱硝+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P在建焚烧炉排放;乳液聚合1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 (略) 理后通过43m高排气筒P1排放;乳液聚合1粉碎废气经旋风除尘器+ (略) 理后通过43m高排气筒P2排放;乳液聚合2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 (略) 理后通过43m高排气筒P3排放;悬浮聚合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器+ (略) 理后通过43m高排气筒P4排放;悬浮聚合造粒废气经两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43m高排气筒P5排放;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6排放;氢氟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去在 (略) 理设施的水洗塔+ (略) 理后同焚烧炉废气经40m高排气筒P在建焚烧炉排放; (略) 新增废气经碱洗+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焚烧炉尾气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HF、HCl、二噁英、CO的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中表3限值;VOCS的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略) 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点击查看>> -2018)表1标准要求;氨的排放速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标准要求。 干燥废气、粉碎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干燥废气、粉碎废气、造粒废气中氟化物(以HF计)的排放浓度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标准要求;干燥废气、粉碎废气、造粒废气中VOCS的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略) 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点击查看>> -2018)表1标准要求。 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中HCl、HF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标准要求。 (略) 理站排气筒中氨、H2S、臭气浓度(无量纲)及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有机化 (略) 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 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储罐区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计)、HF、HCl、颗粒物;通过采取液体物料密闭输送、生产设备密闭操作、定期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中VOCS(以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计)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略) 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点击查看>> -2018)表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略) 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标准要求;HCl、 (略) 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VDF装置产生的除尘器碳黑、废硅胶、废 点击查看>> 酮及精馏残液;PVDF装置产生的精馏残液(PVDF聚合回收气回收装置产生)、废硅胶;焚烧装置新增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及除尘灰;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原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化验室废液;废滤袋/废布袋;两效蒸发装置新增废盐,废 点击查看>> 酮及精馏残液暂存于残液缓冲罐后,送入在建 (略) 理,其他危废委托 (略) 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 (略) 门定期清运。各类固废 (略) 理,不外排。 (四) (略) ,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罐区、 (略) 理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 (略) 区实际现状, (略) (略) 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 (九)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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