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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5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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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5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厦门市同 (略)

关于20225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 (略) 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6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 点击查看>>

传 真:0592-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厦门市 (略) (略) 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特诺新材料汽车配件生产迁建项目

厦门市同安区美溪道思明 (略) 502单元

厦门特 (略)

厦门境 (略)

该项目选址于厦门市同安区美溪道思明 (略) 502单元,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塑料管100万米,塑料型材60万米,不锈钢10万米。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 (略) 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 (略) (略) 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2、表3中有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 (略) 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 (略) (略) 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原位于厦门市同安区美溪道思明 (略) 407特诺新材料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的生产与加工项目的搬迁退役工作, (略) 理生产场地和经营过程中遗留的环境问题,不得重新投入生产。

(二)生活污水经园区配套建设的 (略) 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 (略) (略) 理。

(三)按申报内容进行生产,不得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料。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参照《厦门 (略)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厦环大气〔2020〕 (略) )相关要求,落实注塑、挤出成型等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者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废气的高效收集设施,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废气治 (略) 理。加强运营期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规范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五)工业固废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 (略) ,做好危险废物分类 (略) 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略) 置资质 (略) 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 (略) 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2

呼吸健康产品智能制造项目

厦门市同安工业 (略) 与新G324国道交叉口东北侧工业地块

厦门呼博仕 (略)

厦门集 (略)

该项目选址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工业 (略) 与新G324国道交叉口东北侧工业地块,生产规模为年生产新风设备5万台、空气净化器96万台、加湿器145万台、风扇175万台。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产废水和生活 (略) 理达标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 (略)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项目施工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运营期食堂油烟、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相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表1中的排放限值。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 (略) 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 (略) (略) 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 (略) 获取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执行。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产节水措施,生产废水应配 (略) (略) 理,生 (略) 区配套的三级 (略) 理,经处理达标后的外排水应纳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 (略) (略) 理。落实清洗生产线、 (略) (略) 、危险废物 (略) 的地面及有关构筑物、管道的防渗、防腐、防漏措施。污水排放口应按规范要求建设。

(二)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使用天然气作为固化烘干燃料,禁止使用煤、重油等非清洁型能源。采用清洁先进的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参照《厦门 (略) 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三阶段)通告》(厦环控〔2018〕 (略) )的有关要求,落实烘干固化等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废气的高效收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净化治 (略) 理后与燃料废气一同有组织高空排放。落实下料、打磨、喷粉生产工序污染防治措施及密闭措施,有效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配套的油烟净化 (略) 理后高空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规范更换活性炭,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设备选型应优先选择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或机械,从源头降低声源强度;合理布置噪声源,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 (略) 界噪声达标。

落实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场地应设置施工围挡,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施工作业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活动,防止施工噪声扰民。需在禁止时段进行连续施工作业的,应 (略) 门申报并提前在工地周围进行公示,告知周围群众,经许可后方可进行。

(四)工业固废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 (略) ,做好危险废物分类 (略) 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活性炭、污泥、槽渣、脱脂和陶化液空桶、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和废润滑油空桶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略) 置资质 (略) 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 (略) 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五)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出 (略) 、临时 (略) 、施工便道及 (略) 应经常洒水;对产生扬 (略) 应当采取封闭隔离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洗车台、清洗水枪等冲洗设备,出行车辆必须清洗 (略) 。场地平整、清理施工弃土、清扫施工场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 (略) ,应当采取微灌雾喷系统、风送式喷雾机等洒水、遮盖降尘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方式进行运输;应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现场 (略) ,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可能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临近村庄、居住区等施工点位施工时要增加洒水频次,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严格防范危险品泄漏、生产废水事故排放、火灾等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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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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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 (略)

关于20225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 (略) 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6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 点击查看>>

传 真:0592-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厦门市 (略) (略) 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特诺新材料汽车配件生产迁建项目

厦门市同安区美溪道思明 (略) 502单元

厦门特 (略)

厦门境 (略)

该项目选址于厦门市同安区美溪道思明 (略) 502单元,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塑料管100万米,塑料型材60万米,不锈钢10万米。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 (略) 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 (略) (略) 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2、表3中有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 (略) 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 (略) (略) 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原位于厦门市同安区美溪道思明 (略) 407特诺新材料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的生产与加工项目的搬迁退役工作, (略) 理生产场地和经营过程中遗留的环境问题,不得重新投入生产。

(二)生活污水经园区配套建设的 (略) 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 (略) (略) 理。

(三)按申报内容进行生产,不得使用再生塑料为原料。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参照《厦门 (略)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厦环大气〔2020〕 (略) )相关要求,落实注塑、挤出成型等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者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废气的高效收集设施,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废气治 (略) 理。加强运营期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规范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五)工业固废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 (略) ,做好危险废物分类 (略) 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略) 置资质 (略) 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 (略) 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2

呼吸健康产品智能制造项目

厦门市同安工业 (略) 与新G324国道交叉口东北侧工业地块

厦门呼博仕 (略)

厦门集 (略)

该项目选址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工业 (略) 与新G324国道交叉口东北侧工业地块,生产规模为年生产新风设备5万台、空气净化器96万台、加湿器145万台、风扇175万台。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生产废水和生活 (略) 理达标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 (略)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项目施工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运营期食堂油烟、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相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表1中的排放限值。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 (略) 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 (略) (略) 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 (略) 获取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执行。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产节水措施,生产废水应配 (略) (略) 理,生 (略) 区配套的三级 (略) 理,经处理达标后的外排水应纳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 (略) (略) 理。落实清洗生产线、 (略) (略) 、危险废物 (略) 的地面及有关构筑物、管道的防渗、防腐、防漏措施。污水排放口应按规范要求建设。

(二)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使用天然气作为固化烘干燃料,禁止使用煤、重油等非清洁型能源。采用清洁先进的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参照《厦门 (略) 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三阶段)通告》(厦环控〔2018〕 (略) )的有关要求,落实烘干固化等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废气的高效收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净化治 (略) 理后与燃料废气一同有组织高空排放。落实下料、打磨、喷粉生产工序污染防治措施及密闭措施,有效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配套的油烟净化 (略) 理后高空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规范更换活性炭,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设备选型应优先选择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或机械,从源头降低声源强度;合理布置噪声源,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高噪声设备正常运行。 (略) 界噪声达标。

落实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场地应设置施工围挡,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施工作业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活动,防止施工噪声扰民。需在禁止时段进行连续施工作业的,应 (略) 门申报并提前在工地周围进行公示,告知周围群众,经许可后方可进行。

(四)工业固废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 (略) ,做好危险废物分类 (略) 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活性炭、污泥、槽渣、脱脂和陶化液空桶、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和废润滑油空桶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略) 置资质 (略) 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 (略) 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五)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出 (略) 、临时 (略) 、施工便道及 (略) 应经常洒水;对产生扬 (略) 应当采取封闭隔离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洗车台、清洗水枪等冲洗设备,出行车辆必须清洗 (略) 。场地平整、清理施工弃土、清扫施工场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 (略) ,应当采取微灌雾喷系统、风送式喷雾机等洒水、遮盖降尘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方式进行运输;应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现场 (略) ,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可能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临近村庄、居住区等施工点位施工时要增加洒水频次,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严格防范危险品泄漏、生产废水事故排放、火灾等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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