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商用储液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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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商用储液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行审〔2022〕 (略)

关于盾安(芜湖) (略) 商用储液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盾安(芜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盾安(芜湖) (略) 商用储液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芜湖 (略) 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批前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盾安(芜湖) (略) 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开 (略) (略) 。该公司前期建设的“空调配件生产项目”、“空调配件铜螺母生产项目”、“空调配件生产项目(扩建)”已履行了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氧气、氮气自制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尚未建设,“空调配件制造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建设中。本次项目属于扩建性质,不新征土地, (略) 房,拟建设商用储液器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6#厂房内新建1条自动化脱脂硅烷化生产线和1条自动化喷粉固化生产线, (略) 依托现有设施。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本次扩建完成后,全厂将新增年产商用储液器300万只的生产规模,其余产能不变。

本项目已经区发改委登记备案(发改备〔2022〕 (略)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以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单位在设备安装和生产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项目单位应以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树立系统设计、 (略) 的观念。脱脂硅烷化生产线须采用节能自动化加工线和多级逆流漂洗工艺,车间内地面实行干湿区分离,涉水区域地面、化学溶液储罐、储液槽、排污管道、废水收集池等应满足防腐、防酸碱、防渗漏的要求。

2、项目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略) 区内雨污水分流系统,厂区外管网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新增废水主要是脱脂废水、硅烷化废水以及水洗废水等,上述生 (略) 经明管或者明 (略) (略)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 (略) 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 L,BOD5≤150mg/ L,NH3-N≤25mg/ L,SS≤175mg/ L),其他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总排口须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3、项目新增废气污染源主要是喷粉及固化等工序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废气污染物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等。其中,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须采用 (略) 理;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须有效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 (略) 理;各废 (略) 理后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颗粒物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管控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 (略) )中重点地区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 mg/m3的要求。各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 (略) ,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等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纸箱、收集粉尘、废滤芯、废活性炭、污泥、废机油、废包装桶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活性炭、污泥、废机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暂存库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其它一般工业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的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定期清运。 (略) 区内焚烧各类固废;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6、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415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29吨/年,SO2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1吨/年,NOX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933吨/年,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08吨/年。全厂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 点击查看>> 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2.219吨/年,SO2排放总量不得大于1.68吨/年,NOX排放总量不得大于5.613吨/年,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483吨/年。

7、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明确专人落实环保工作;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危废管理,定期组织突 (略) 置应急演练,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总排口须按规范要求安装PH、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计等在线检测设施,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8、项目须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实行清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9、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项目应 (略) 批复内容建设,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报批环评文件。

2022年6月1日

环行审〔2022〕 (略)

关于盾安(芜湖) (略) 商用储液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盾安(芜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盾安(芜湖) (略) 商用储液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芜湖 (略) 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批前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盾安(芜湖) (略) 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开 (略) (略) 。该公司前期建设的“空调配件生产项目”、“空调配件铜螺母生产项目”、“空调配件生产项目(扩建)”已履行了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氧气、氮气自制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尚未建设,“空调配件制造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建设中。本次项目属于扩建性质,不新征土地, (略) 房,拟建设商用储液器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6#厂房内新建1条自动化脱脂硅烷化生产线和1条自动化喷粉固化生产线, (略) 依托现有设施。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本次扩建完成后,全厂将新增年产商用储液器300万只的生产规模,其余产能不变。

本项目已经区发改委登记备案(发改备〔2022〕 (略)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以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单位在设备安装和生产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项目单位应以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树立系统设计、 (略) 的观念。脱脂硅烷化生产线须采用节能自动化加工线和多级逆流漂洗工艺,车间内地面实行干湿区分离,涉水区域地面、化学溶液储罐、储液槽、排污管道、废水收集池等应满足防腐、防酸碱、防渗漏的要求。

2、项目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略) 区内雨污水分流系统,厂区外管网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新增废水主要是脱脂废水、硅烷化废水以及水洗废水等,上述生 (略) 经明管或者明 (略) (略)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 (略) 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 L,BOD5≤150mg/ L,NH3-N≤25mg/ L,SS≤175mg/ L),其他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总排口须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3、项目新增废气污染源主要是喷粉及固化等工序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废气污染物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等。其中,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须采用 (略) 理;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须有效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 (略) 理;各废 (略) 理后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颗粒物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管控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 (略) )中重点地区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 mg/m3的要求。各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 (略) ,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等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纸箱、收集粉尘、废滤芯、废活性炭、污泥、废机油、废包装桶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活性炭、污泥、废机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暂存库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其它一般工业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的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定期清运。 (略) 区内焚烧各类固废;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6、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415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29吨/年,SO2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1吨/年,NOX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933吨/年,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08吨/年。全厂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 点击查看>> 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2.219吨/年,SO2排放总量不得大于1.68吨/年,NOX排放总量不得大于5.613吨/年,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483吨/年。

7、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明确专人落实环保工作;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危废管理,定期组织突 (略) 置应急演练,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总排口须按规范要求安装PH、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计等在线检测设施,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8、项目须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实行清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9、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项目应 (略) 批复内容建设,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报批环评文件。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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