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振鑫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液压过滤器及滤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芜湖振鑫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液压过滤器及滤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行审〔2022〕 (略)
关于芜湖 (略) 液压过滤器
及滤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芜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芜湖 (略) 液压过滤器及滤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芜湖 (略) 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批前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芜湖 (略) 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开 (略) 西 (略) (略) ,购置原芜湖明 (略) (略) 房及土地。项目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24平方米。拟建设液压过滤器及滤芯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1#、2#厂房,新 (略) 房,添置1条自动喷粉线、机床、抛丸机、注塑机、 (略) 等生产设施,配套建设一般固废库、危废暂存库以 (略) 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液压过滤器200万件、滤芯200万件的生产规模。
项目已经区发改委登记备案(发改备〔2021〕 (略)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以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及噪声污染,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产生的砂石用于工地回填,不得外排;施工时应采取隔板、防尘网或围墙、路面保湿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期噪声参照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表1中限值要求。
2、 (略) 区排水须做到雨污分流,厂区外管网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等,生活污水须收集后采用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 (略) 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废水总排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3、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打磨、抛丸、焊接、注塑挤出、喷粉及固化、胶水粘结等工序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等。其中,打磨、抛丸、喷塑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须收集后采用 (略) 理;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 (略) 理;注塑挤出、喷粉固化、胶水粘结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有效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 (略) 理。各废 (略) 理后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其中,注塑工序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艺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和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管控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 (略) )中重点地区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 mg/m3的要求。各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 (略) ,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等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边角料、收集粉尘、废钢砂、焊渣、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桶、废活性炭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暂存库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定期清运。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6、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207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17吨/年,SO2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4吨/年,NOX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374吨/年,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19吨/年。
7、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环保工作;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危废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8、项目须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实行清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9、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项目应 (略) 批复内容建设,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报批环评文件。
2022年6月1日
环行审〔2022〕 (略)
关于芜湖 (略) 液压过滤器
及滤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芜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芜湖 (略) 液压过滤器及滤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芜湖 (略) 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批前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芜湖 (略) 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开 (略) 西 (略) (略) ,购置原芜湖明 (略) (略) 房及土地。项目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24平方米。拟建设液压过滤器及滤芯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1#、2#厂房,新 (略) 房,添置1条自动喷粉线、机床、抛丸机、注塑机、 (略) 等生产设施,配套建设一般固废库、危废暂存库以 (略) 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液压过滤器200万件、滤芯200万件的生产规模。
项目已经区发改委登记备案(发改备〔2021〕 (略)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以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及噪声污染,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产生的砂石用于工地回填,不得外排;施工时应采取隔板、防尘网或围墙、路面保湿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期噪声参照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表1中限值要求。
2、 (略) 区排水须做到雨污分流,厂区外管网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等,生活污水须收集后采用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 (略) 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废水总排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3、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打磨、抛丸、焊接、注塑挤出、喷粉及固化、胶水粘结等工序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等。其中,打磨、抛丸、喷塑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须收集后采用 (略) 理;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 (略) 理;注塑挤出、喷粉固化、胶水粘结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有效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 (略) 理。各废 (略) 理后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其中,注塑工序产生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艺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和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管控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 (略) )中重点地区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 mg/m3的要求。各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 (略) ,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等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边角料、收集粉尘、废钢砂、焊渣、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桶、废活性炭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暂存库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定期清运。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6、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207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17吨/年,SO2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4吨/年,NOX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374吨/年,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19吨/年。
7、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环保工作;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危废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8、项目须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实行清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9、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项目应 (略) 批复内容建设,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报批环评文件。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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