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艾利特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艾利特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点击查看>>
邮箱地址:xqqzwfwb01@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 (略) 与九川道交口 (略) 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艾利特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 | 天 (略) |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 (略) 吴庄 (略) 厂房 | 天津 (略) | 本项目投资120万元,将原位于天津市西青区 (略) (略) 3号天 (略) 塑料托盘加工项目生产设施搬迁至天津市西青区精武 (略) 吴庄 (略) 厂房天津市 (略) 闲置生产车间,本 (略) (略) 分( (略) 房南侧附属用房) (略) 厂房东侧附属办公楼,厂界四至范围为:东侧为天津市金 (略) 件有限公司;南侧为天津清 (略) ; (略) 为空地,北侧为天津市瀛 (略) 。 根据土地使用证(见附件),本项目租赁车间土地使用权人为天津市 (略) , (略) 有权人为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吴庄子农民集体。根据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吴庄子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租赁产权证明, (略) 租赁生产车间房屋委托天津精武 (略) 代为管理,根据天 (略) 与天津精武 (略) 签订的租赁协议,本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办公室租赁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同时根据天 (略) 与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吴庄子村民委员会签订的租赁协议, (略) 棚( (略) 在厂区南侧附属用房,部分用作危废间及一般固废间,其他作为仓库) 点击查看>> m2。 (略) 述,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160 m2(生产车间、办公室、附属用房、生产车间及附属用房中间的空地),总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 | 1、施工期 本项目为同区域搬迁项目,将原位于天津市西青区 (略) (略) 3号天 (略) 塑料托盘加工项目生产设施搬迁至天津市西青区精武 (略) 吴庄 (略) 厂房天津市 (略) 闲置生产车间,本项目租 (略) 房进行建设,施工期 (略) 房设备(生产设备、环保设备等)拆除以及装卸车、 (略) (略) 装修、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等安装及调试, (略) 房建筑 (略) 房建设,不进行土建施工。 2、运营期 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TRVOC、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塑料制品制造——热熔、注塑等工艺”的相关限值要求”的相关限值要求; 点击查看>> 苯、 点击查看>> 苯、苯 点击查看>> 烯、 点击查看>> 醛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排放限值要求;苯 点击查看>> 烯、 点击查看>> 苯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 本项目排放的 (略) 房外监控点浓度值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使用AERSCREEN 估算模式计算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 点击查看>> 烷、 点击查看>> 苯总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浓度要求;苯 点击查看>> 烯、 (略) 界浓度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 本 (略) (略) 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废水 本项目选址位于天津市西青 (略) 理厂的收水范围,能够对本项目外 (略) 理。由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结果可知,本项目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 (略) 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最终排入天津市西青 (略) 理厂废水量约为0.923m3/d( 点击查看>> m3/a), (略) (略) 理能力,新增废水排放不 (略) 处理负荷产生较大影响,且 (略) (略) 理工艺产生冲击。 (略) 述,本项目废水排放去向合理可行。 噪音 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贡献值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②贮存、处置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略) 应加遮盖、防雨淋。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由建设单位分类收集,定期由物资回收单位直接外运。 (略) 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均由建设单位统一布置,在车间内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暂存并及时外运。建设单位应完善新增设的一般 (略) ,做到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生活垃圾管理要求 根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管理要求如下: ①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将生活垃圾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 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③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位,配备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收集容器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配备。 ④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危险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均 (略) (略) (略) 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均在有资质单位的经营范围内,且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 (略) 理负荷造成冲击,不会产生显著的环境影响。 (略) 述,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合理、处置措施可行,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2年05月25日—2022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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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点击查看>>
邮箱地址:xqqzwfwb01@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 (略) 与九川道交口 (略) 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艾利特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 | 天 (略) |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 (略) 吴庄 (略) 厂房 | 天津 (略) | 本项目投资120万元,将原位于天津市西青区 (略) (略) 3号天 (略) 塑料托盘加工项目生产设施搬迁至天津市西青区精武 (略) 吴庄 (略) 厂房天津市 (略) 闲置生产车间,本 (略) (略) 分( (略) 房南侧附属用房) (略) 厂房东侧附属办公楼,厂界四至范围为:东侧为天津市金 (略) 件有限公司;南侧为天津清 (略) ; (略) 为空地,北侧为天津市瀛 (略) 。 根据土地使用证(见附件),本项目租赁车间土地使用权人为天津市 (略) , (略) 有权人为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吴庄子农民集体。根据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吴庄子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租赁产权证明, (略) 租赁生产车间房屋委托天津精武 (略) 代为管理,根据天 (略) 与天津精武 (略) 签订的租赁协议,本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办公室租赁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同时根据天 (略) 与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吴庄子村民委员会签订的租赁协议, (略) 棚( (略) 在厂区南侧附属用房,部分用作危废间及一般固废间,其他作为仓库) 点击查看>> m2。 (略) 述,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160 m2(生产车间、办公室、附属用房、生产车间及附属用房中间的空地),总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 | 1、施工期 本项目为同区域搬迁项目,将原位于天津市西青区 (略) (略) 3号天 (略) 塑料托盘加工项目生产设施搬迁至天津市西青区精武 (略) 吴庄 (略) 厂房天津市 (略) 闲置生产车间,本项目租 (略) 房进行建设,施工期 (略) 房设备(生产设备、环保设备等)拆除以及装卸车、 (略) (略) 装修、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等安装及调试, (略) 房建筑 (略) 房建设,不进行土建施工。 2、运营期 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TRVOC、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塑料制品制造——热熔、注塑等工艺”的相关限值要求”的相关限值要求; 点击查看>> 苯、 点击查看>> 苯、苯 点击查看>> 烯、 点击查看>> 醛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排放限值要求;苯 点击查看>> 烯、 点击查看>> 苯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 本项目排放的 (略) 房外监控点浓度值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使用AERSCREEN 估算模式计算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 点击查看>> 烷、 点击查看>> 苯总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浓度要求;苯 点击查看>> 烯、 (略) 界浓度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 本 (略) (略) 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废水 本项目选址位于天津市西青 (略) 理厂的收水范围,能够对本项目外 (略) 理。由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结果可知,本项目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 (略) 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最终排入天津市西青 (略) 理厂废水量约为0.923m3/d( 点击查看>> m3/a), (略) (略) 理能力,新增废水排放不 (略) 处理负荷产生较大影响,且 (略) (略) 理工艺产生冲击。 (略) 述,本项目废水排放去向合理可行。 噪音 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贡献值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②贮存、处置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略) 应加遮盖、防雨淋。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由建设单位分类收集,定期由物资回收单位直接外运。 (略) 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均由建设单位统一布置,在车间内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暂存并及时外运。建设单位应完善新增设的一般 (略) ,做到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生活垃圾管理要求 根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管理要求如下: ①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将生活垃圾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 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③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位,配备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收集容器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配备。 ④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危险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均 (略) (略) (略) 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均在有资质单位的经营范围内,且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 (略) 理负荷造成冲击,不会产生显著的环境影响。 (略) 述,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合理、处置措施可行,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2年05月25日—2022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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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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