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麦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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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麦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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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 (略)
建设单位东莞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蓝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 (略) 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 (略) , (略) 经纬度:东经113°44′ 点击查看>> ″,北纬22°46′ 点击查看>> ″,改扩建后占地面积7065m2,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从事电子烟、雾化器、电池的生产,生产电子烟1200万支/年、雾化器1200万件/年、电池180万片/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1)项目点胶、贴片、喷码、注液、滴液工序产生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较严值。(2)项目封口、镭雕工序产生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3)点胶、贴片、喷码、注液、滴液、封口、镭雕工序产生的NMHC (略) 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4)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及镭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广东省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5)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盐雾测试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用水。项目生 (略) 理后,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前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较严值排入市政管网,经东莞市长安和长安新 (略) (略) 理后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A标准、《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30-2018)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三者的较严值。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因此,项目污水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中转物交原 (略) 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 (略) 理;生活垃 (略) (略) 理。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6-01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用地面积未填报改扩建新增占地面积,且改扩建后占地面积前后不一致;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更新至2022年版;四、未分析项目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办[2022] (略) )的相符性;五、项目水性油墨成分及占比与MSDS报告不一致,未说明与喷墨印刷油墨的匹配性;六、改扩建前后设备设置、原辅料使用情况存疑,多台设备增减量存疑,原辅料使用情况与工艺流程描述不一致;七、遗漏盐雾测试用水量和循环水量,水平衡图不完善;八、改扩建前后原辅料、设备、工艺流程内容的一致性存疑,环评描述改扩建后电子烟生产工艺流程未发生改变的准确性存疑;九、未明确电池类型,未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 967-2018)4.3.5内容,修正电池产能,电池生产执行标准分析不到位;十、未根据现有项目实测数据核算现有项目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论述现有项目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完善现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遗漏报告引用监测报告作为附件;十一、未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 967-2018)确定废气监测计划;十二、未说明《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适用性,盐雾测试机用水损失量存疑;十三、未结合地下水导则分区防护区设置的要求和条件,说明本项目设置重点防渗区的必要性;十四、未附项目在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定位的截图。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东莞市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 (略)
建设单位东莞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蓝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 (略) 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 (略) , (略) 经纬度:东经113°44′ 点击查看>> ″,北纬22°46′ 点击查看>> ″,改扩建后占地面积7065m2,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从事电子烟、雾化器、电池的生产,生产电子烟1200万支/年、雾化器1200万件/年、电池180万片/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1)项目点胶、贴片、喷码、注液、滴液工序产生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较严值。(2)项目封口、镭雕工序产生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3)点胶、贴片、喷码、注液、滴液、封口、镭雕工序产生的NMHC (略) 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4)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及镭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广东省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5)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盐雾测试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用水。项目生 (略) 理后,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前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较严值排入市政管网,经东莞市长安和长安新 (略) (略) 理后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A标准、《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30-2018)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三者的较严值。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因此,项目污水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中转物交原 (略) 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 (略) 理;生活垃 (略) (略) 理。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6-01
联系人东莞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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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用地面积未填报改扩建新增占地面积,且改扩建后占地面积前后不一致;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更新至2022年版;四、未分析项目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办[2022] (略) )的相符性;五、项目水性油墨成分及占比与MSDS报告不一致,未说明与喷墨印刷油墨的匹配性;六、改扩建前后设备设置、原辅料使用情况存疑,多台设备增减量存疑,原辅料使用情况与工艺流程描述不一致;七、遗漏盐雾测试用水量和循环水量,水平衡图不完善;八、改扩建前后原辅料、设备、工艺流程内容的一致性存疑,环评描述改扩建后电子烟生产工艺流程未发生改变的准确性存疑;九、未明确电池类型,未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 967-2018)4.3.5内容,修正电池产能,电池生产执行标准分析不到位;十、未根据现有项目实测数据核算现有项目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论述现有项目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完善现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遗漏报告引用监测报告作为附件;十一、未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 967-2018)确定废气监测计划;十二、未说明《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适用性,盐雾测试机用水损失量存疑;十三、未结合地下水导则分区防护区设置的要求和条件,说明本项目设置重点防渗区的必要性;十四、未附项目在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定位的截图。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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