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宁都县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宁都县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宁都县子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求审批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宁都县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市发改外资字〔2022〕 (略) )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 (略) )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宁都县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促进赣州乡村振兴和保障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同意建设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宁都县子项目),具体由宁都县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办组织实施。
项目代码:211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都县青塘镇、石上镇等6个乡镇。
三、项目建设工期:初定为7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的机构能力建设。开展项目管理能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环保知识、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等业务培训。
二是绿色发展机制试点。建立绿色融资机制,从亚行贷款资金中分配等值于1760万美元借款本币用于支持“金融中介贷款”信贷产品。
三是发展绿色农业。开展蔬菜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在青塘镇、长胜镇、黄石镇等6个乡镇内的4000亩蔬菜基地建设节水灌溉设施、排水沟 点击查看>> 米、变压器4座、机耕道 点击查看>> 平方米,购置太阳能杀虫灯160盏,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10个,购置农产品溯源二维码打码器24套。
四是改善农村垃圾和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购置压缩转运车60辆,垃圾分类公共桶 点击查看>> 套;改善农村供水, (略) 理500 (略) 及配套管网,建设 (略) 1座、泵房200平方米、送水泵房(含配电间)1000平方米、清水池1000立方米、污水池500立方米等,购置一体化净水器、过滤设备、消毒设备等配套设备;建设饮用水水质示范工程, (略) 理2000 (略) 及配套管网,建设分层取水塔1座、网格反应斜管沉淀池4000立方米、普通快滤池3000立方米等,购置反应沉淀池排泥设备、过滤及反冲洗泵房配套设备等配套设备。
五是提升流域水环境保护等内容。在宁 (略) 分河段进行生态堤防疏浚与修复,其中河道清淤疏浚10公里,修复生态河堤(新建堤防)10公里。
五、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79万元人民币(折合 点击查看>> 万美元,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按1:6.4341计算),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其中申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 点击查看>> .74万元人民币(折合3570万美元,占总投资的 点击查看>> %;国内配套资金 点击查看>> .05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 点击查看>> %,由地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解决。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八、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如变更属于《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 (略) )第32条规定的情形,则应按程序重新审批。
九、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批复内容开展建设工作,严禁在项目 (略) 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 (略) ,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抓紧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
2022年 5月27日
附件
年月日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宁都县子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咨询服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略) 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咨询服务、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的事项可不招标,垃圾分类宣传费、施工图审查费、全过程造价咨询费、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相关费用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 (略) )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 (略) )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项目单位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略) 门盖章 2022年5月27日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印发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宁都县子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求审批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宁都县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市发改外资字〔2022〕 (略) )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 (略) )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宁都县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促进赣州乡村振兴和保障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同意建设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宁都县子项目),具体由宁都县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办组织实施。
项目代码:211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都县青塘镇、石上镇等6个乡镇。
三、项目建设工期:初定为7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的机构能力建设。开展项目管理能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环保知识、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等业务培训。
二是绿色发展机制试点。建立绿色融资机制,从亚行贷款资金中分配等值于1760万美元借款本币用于支持“金融中介贷款”信贷产品。
三是发展绿色农业。开展蔬菜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在青塘镇、长胜镇、黄石镇等6个乡镇内的4000亩蔬菜基地建设节水灌溉设施、排水沟 点击查看>> 米、变压器4座、机耕道 点击查看>> 平方米,购置太阳能杀虫灯160盏,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10个,购置农产品溯源二维码打码器24套。
四是改善农村垃圾和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购置压缩转运车60辆,垃圾分类公共桶 点击查看>> 套;改善农村供水, (略) 理500 (略) 及配套管网,建设 (略) 1座、泵房200平方米、送水泵房(含配电间)1000平方米、清水池1000立方米、污水池500立方米等,购置一体化净水器、过滤设备、消毒设备等配套设备;建设饮用水水质示范工程, (略) 理2000 (略) 及配套管网,建设分层取水塔1座、网格反应斜管沉淀池4000立方米、普通快滤池3000立方米等,购置反应沉淀池排泥设备、过滤及反冲洗泵房配套设备等配套设备。
五是提升流域水环境保护等内容。在宁 (略) 分河段进行生态堤防疏浚与修复,其中河道清淤疏浚10公里,修复生态河堤(新建堤防)10公里。
五、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79万元人民币(折合 点击查看>> 万美元,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按1:6.4341计算),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其中申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 点击查看>> .74万元人民币(折合3570万美元,占总投资的 点击查看>> %;国内配套资金 点击查看>> .05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 点击查看>> %,由地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解决。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八、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如变更属于《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 (略) )第32条规定的情形,则应按程序重新审批。
九、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批复内容开展建设工作,严禁在项目 (略) 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 (略) ,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抓紧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
2022年 5月27日
附件
年月日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宁都县子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咨询服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略) 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咨询服务、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的事项可不招标,垃圾分类宣传费、施工图审查费、全过程造价咨询费、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相关费用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 (略) )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 (略) )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项目单位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略) 门盖章 2022年5月27日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印发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