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汾自然资告字〔2022〕5号
经汾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汾阳 (略)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七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幅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
2021-40 | (略) (略) (略) 区 | 1.4743( 点击查看>> 亩) | 居住用地 | 大于1不高于2.9 | 不高于20% | 不小于35% | 不高于80米 | 70年 | 1879 | 1785 | 22 |
2021-26(A) | (略) (略) (略) 区 | 1.8986 ( 点击查看>> 亩) | 居住用地 | 大于1不高于2.9 | 不高于20% | 不小于35% | 不高于80米 | 70年 | 2278 | 2165 | 28 |
2021-21(A) | (略) (略) (略) 区 | 1.5324( 点击查看>> 亩) | 居住用地 | 大于1不高于2.9 | 不高于20% | 不小于35% | 不高于80米 | 70年 | 2068 | 1965 | 23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幅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
2022-01(A) | (略) (略) (略) 区 | 0.6283(9.4245亩) | 居住用地 | 大于1不高于2.9 | 不高于20% | 不小于35% | 不高于70米 | 70年 | 867 | 823 | 9 |
2020-45(A1) | (略) (略) (略) 区 | 0.284(4.26亩) | 居住用地 | 大于1不高于2.9 | 不高于20% | 不小于35% | 不高于80米 | 70年 | 319 | 303 | 4 |
2020-45(A2) | (略) (略) (略) 区 | 0.8713( 点击查看>> 亩) | 居住用地 | 大于1不高于2.5 | 不高于20% | 不小于35% | 不高于60米 | 70年 | 980 | 931 | 13 |
2020-45(B) | (略) (略) (略) 区 | 0.3409(5.1135亩)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不高于2.0 | 不高于40% | 不小于25% | 不高于60米 | 40年 | 485 | 460 | 5 |
二、2021-40、2021-26(A)、2021-21(A)、2022-01(A)、2020-45(A1)、2020-45(A2)号六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2020-45(B)号宗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企业、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最高价者且不低于底价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自行勘察现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9日到汾阳 (略)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下午6时止,有意参加竞买 (略) 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7日下午6时止。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下午6时止。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确认竞买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上午10时止。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汾 (略) 东楼四楼会议室。挂牌时间为:
2021- (略) 宗地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21日下午4:30时;
2021-26(A)号宗地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21日下午4:30时;
2021-21(A)号宗地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21日下午4:30时;
2022-01(A)号宗地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21日下午4:30时;
2020-45(A1)号宗地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21日下午4:30时;
2020-45(A2)号宗地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21日下午4:30时;
2020-45(B)号宗地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21日下午4:30时。
七、各宗地面积、界址空间范围见后附图。
八、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各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需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附着物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 (略) 门解决, (略) 需费用。如地下有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 (略) 门解决。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2021-26(A)、2021-21(A)号二宗地成交价款中包含耕地开垦费。
(4)2021-40、2021-26(A)、2021-21(A)、2022-01(A)、2020-45(A1)、2020-45(A2)、2020-45(B)号七宗地按国家规定除交纳成交价款外,竞买人还需缴纳契税、印花税。
(5)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办函〔2022〕 (略) )文件精神:
①、2021-40、2021-26(A)、2021-21(A)、2022-01(A)、2020-45(A1)、2020-45(A2)号六宗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如出现异常交易、社会舆情等突发现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应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或暂停、中止出让活动,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系统进行操作;
②、2021-40、2021-26(A)、2021-21(A)、2022-01(A)、2020-45(A1)、2020-45(A2)号六宗地如在挂牌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或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正式填报异常交易情况。
(6)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 (略) 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 (略) 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如申请后无故不报价,致使宗地流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7)本局认为需对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时间、地点、文件内容及其他事项做出变更时,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8)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由竞得人负责。
(9)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申请。
(10)挂牌时间周六、日,节假日照常工作。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汾阳市永和大街
联系电话:0358- 点击查看>>
联 系 人:赵女士 任先生
开户单位:汾阳 (略)
开 户 行:中国邮政 (略) 汾阳市支行
行号: 点击查看>>
帐 号: 点击查看>> 668
汾阳 (略)
2022年5月20日
汾自然资告字〔2022〕5号
经汾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汾阳 (略)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七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幅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
2021-40 | (略) (略) (略) 区 | 1.4743( 点击查看>> 亩) | 居住用地 | 大于1不高于2.9 | 不高于20% | 不小于35% | 不高于80米 | 70年 | 1879 | 1785 | 22 |
2021-26(A) | (略) (略) (略) 区 | 1.8986 ( 点击查看>> 亩) | 居住用地 | 大于1不高于2.9 | 不高于20% | 不小于35% | 不高于80米 | 70年 | 2278 | 2165 | 28 |
2021-21(A) | (略) (略) (略) 区 | 1.5324( 点击查看>> 亩) | 居住用地 | 大于1不高于2.9 | 不高于20% | 不小于35% | 不高于80米 | 70年 | 2068 | 1965 | 23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幅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
2022-01(A) | (略) (略) (略) 区 | 0.6283(9.4245亩) | 居住用地 | 大于1不高于2.9 | 不高于20% | 不小于35% | 不高于70米 | 70年 | 867 | 823 | 9 |
2020-45(A1) | (略) (略) (略) 区 | 0.284(4.26亩) | 居住用地 | 大于1不高于2.9 | 不高于20% | 不小于35% | 不高于80米 | 70年 | 319 | 303 | 4 |
2020-45(A2) | (略) (略) (略) 区 | 0.8713( 点击查看>> 亩) | 居住用地 | 大于1不高于2.5 | 不高于20% | 不小于35% | 不高于60米 | 70年 | 980 | 931 | 13 |
2020-45(B) | (略) (略) (略) 区 | 0.3409(5.1135亩)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不高于2.0 | 不高于40% | 不小于25% | 不高于60米 | 40年 | 485 | 460 | 5 |
二、2021-40、2021-26(A)、2021-21(A)、2022-01(A)、2020-45(A1)、2020-45(A2)号六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2020-45(B)号宗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企业、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最高价者且不低于底价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自行勘察现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9日到汾阳 (略)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下午6时止,有意参加竞买 (略) 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7日下午6时止。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下午6时止。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确认竞买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上午10时止。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汾 (略) 东楼四楼会议室。挂牌时间为:
2021- (略) 宗地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21日下午4:30时;
2021-26(A)号宗地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21日下午4:30时;
2021-21(A)号宗地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21日下午4:30时;
2022-01(A)号宗地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21日下午4:30时;
2020-45(A1)号宗地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21日下午4:30时;
2020-45(A2)号宗地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21日下午4:30时;
2020-45(B)号宗地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21日下午4:30时。
七、各宗地面积、界址空间范围见后附图。
八、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各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需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附着物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 (略) 门解决, (略) 需费用。如地下有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 (略) 门解决。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2021-26(A)、2021-21(A)号二宗地成交价款中包含耕地开垦费。
(4)2021-40、2021-26(A)、2021-21(A)、2022-01(A)、2020-45(A1)、2020-45(A2)、2020-45(B)号七宗地按国家规定除交纳成交价款外,竞买人还需缴纳契税、印花税。
(5)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办函〔2022〕 (略) )文件精神:
①、2021-40、2021-26(A)、2021-21(A)、2022-01(A)、2020-45(A1)、2020-45(A2)号六宗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如出现异常交易、社会舆情等突发现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应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或暂停、中止出让活动,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系统进行操作;
②、2021-40、2021-26(A)、2021-21(A)、2022-01(A)、2020-45(A1)、2020-45(A2)号六宗地如在挂牌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或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正式填报异常交易情况。
(6)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 (略) 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 (略) 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如申请后无故不报价,致使宗地流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7)本局认为需对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时间、地点、文件内容及其他事项做出变更时,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8)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由竞得人负责。
(9)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申请。
(10)挂牌时间周六、日,节假日照常工作。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汾阳市永和大街
联系电话:0358- 点击查看>>
联 系 人:赵女士 任先生
开户单位:汾阳 (略)
开 户 行:中国邮政 (略) 汾阳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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