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文昌龙楼100MW渔(农)光互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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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文昌龙楼100MW渔(农)光互补项目

文昌市行 (略) 拟对国投文昌龙楼100MW渔(农)光互补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02 文章来源:文昌市行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国投文昌龙楼100MW渔(农)光互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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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文昌 (略) 一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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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文昌龙楼100MW渔(农)光互补项目
国投(海南) (略) "
海南省文昌市抱罗镇抱罗村委会杨家村
海口然德 (略)
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29m2,建设规模为100MW(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00MW,直流侧总装机容量 点击查看>> MWp),安装 点击查看>> 块峰值功率为545Wp的单晶双面双玻光伏组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阵列、 (略) 等,新建一座22 (略) ,采用32台3150kVA箱式变压器。
国投文昌龙楼100MW渔(农)光互补项目选址环境合理,符合海南省及文昌市“三线一单”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当地城镇发展规划要求,在实施了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将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相应标准要求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要求。
(1) (略) 区选址与规划相符性根据2018年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本 (略) 区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农用地、一般耕地和园地;土地利用现状为沟渠、灌木林地、果园、坑塘水面、 (略) 、农村宅基地、其他草地、其他林地、其他园地、乔木林地、设施农用地、水工建筑用地、养殖坑塘和竹林地。根据《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2号)的有关要求:光伏复合项目是指利用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除外)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占用旱地及水浇地的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用地可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本项目光伏阵列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且建设单位已签订土地租赁补偿协议。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进行农业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不存在破坏耕作层和抛荒、撂荒情况。因此, (略) 区选址与《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相符的。(2) (略) 选址与规划相符性根据《文昌市总体规划(2015-2030空间类)》, (略) 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用地性质为一般耕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坑塘水面。 (略) 建设用地须待村庄规划批复实施且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方可动工。 (略) 占地范围还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因此,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 (略) 选址符合《文昌市总体规划(2015-2030空间类)》。
(1)大气环境: (略) 在区域各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为达标区。(2)地表水环境:黑溪现状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3)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本项目在后期运营的过程存在着一定的环境风险,但只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管理、应急措施、运营过程中加强变压器的日常维护及巡检,避免发生泄漏事故。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文昌市行 (略) 拟对国投文昌龙楼100MW渔(农)光互补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02 文章来源:文昌市行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国投文昌龙楼100MW渔(农)光互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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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昌市抱罗镇抱罗村委会杨家村
海口然德 (略)
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29m2,建设规模为100MW(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00MW,直流侧总装机容量 点击查看>> MWp),安装 点击查看>> 块峰值功率为545Wp的单晶双面双玻光伏组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阵列、 (略) 等,新建一座22 (略) ,采用32台3150kVA箱式变压器。
国投文昌龙楼100MW渔(农)光互补项目选址环境合理,符合海南省及文昌市“三线一单”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当地城镇发展规划要求,在实施了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将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相应标准要求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要求。
(1) (略) 区选址与规划相符性根据2018年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本 (略) 区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农用地、一般耕地和园地;土地利用现状为沟渠、灌木林地、果园、坑塘水面、 (略) 、农村宅基地、其他草地、其他林地、其他园地、乔木林地、设施农用地、水工建筑用地、养殖坑塘和竹林地。根据《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2号)的有关要求:光伏复合项目是指利用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除外)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占用旱地及水浇地的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用地可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本项目光伏阵列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按原地类认定,且建设单位已签订土地租赁补偿协议。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进行农业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不存在破坏耕作层和抛荒、撂荒情况。因此, (略) 区选址与《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相符的。(2) (略) 选址与规划相符性根据《文昌市总体规划(2015-2030空间类)》, (略) 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用地性质为一般耕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坑塘水面。 (略) 建设用地须待村庄规划批复实施且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方可动工。 (略) 占地范围还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因此,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 (略) 选址符合《文昌市总体规划(2015-2030空间类)》。
(1)大气环境: (略) 在区域各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为达标区。(2)地表水环境:黑溪现状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3)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本项目在后期运营的过程存在着一定的环境风险,但只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管理、应急措施、运营过程中加强变压器的日常维护及巡检,避免发生泄漏事故。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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