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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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福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安水投〔2022〕 (略) )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福安市人民政府〔2021〕 (略) 专题会议纪要,结合 (略) 出具的《关于福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编码: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二、建设单位:福 (略) 。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23㎡,工程涉及溪北洋供水分区、下白石供水分区、湾坞(溪尾)供水分区、上白石(潭头)供水分区、社口供水分区等5个分区,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 (略) 工程、配水工程和数字水务建设等。总供水规模10万t/d(包括新建规模7.3万t/d,改造规模0.2万t/d,利用现状规模2.5万t/d)。主要建设内容:

(1)取水工程:新建取水陂 1 座、取水口改造 1 座、新建 (略) 1 座;

(2)输水工程:新建输水管道 点击查看>> km,新建输水 (略) 1 座;

(3) (略) 工程:新 (略) 4座,改 (略) 1 座,利用已 (略) 1座,总供水规模10万t/d;

(4)配水工程:新建配水管道 点击查看>> km,新建配水无 (略) 8座,新建高位调蓄池 1 座,入户及改造共计 点击查看>> 户,安装智能水表 点击查看>> 个。

(5)数字水务建设:5个供 (略) (略) 自控系统、供水管网智能检测系统、 (略) 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平台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 点击查看>> .11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

五、建设地点:福安市溪北洋、上白石镇、下白石镇、社口镇、湾坞镇。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 (略) 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 (略) )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福安市 (略)

2022年5月26日

附件:

福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福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安水投〔2022〕 (略) )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福安市人民政府〔2021〕 (略) 专题会议纪要,结合 (略) 出具的《关于福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安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编码:2203-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

二、建设单位:福 (略) 。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23㎡,工程涉及溪北洋供水分区、下白石供水分区、湾坞(溪尾)供水分区、上白石(潭头)供水分区、社口供水分区等5个分区,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 (略) 工程、配水工程和数字水务建设等。总供水规模10万t/d(包括新建规模7.3万t/d,改造规模0.2万t/d,利用现状规模2.5万t/d)。主要建设内容:

(1)取水工程:新建取水陂 1 座、取水口改造 1 座、新建 (略) 1 座;

(2)输水工程:新建输水管道 点击查看>> km,新建输水 (略) 1 座;

(3) (略) 工程:新 (略) 4座,改 (略) 1 座,利用已 (略) 1座,总供水规模10万t/d;

(4)配水工程:新建配水管道 点击查看>> km,新建配水无 (略) 8座,新建高位调蓄池 1 座,入户及改造共计 点击查看>> 户,安装智能水表 点击查看>> 个。

(5)数字水务建设:5个供 (略) (略) 自控系统、供水管网智能检测系统、 (略) 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平台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 点击查看>> .11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

五、建设地点:福安市溪北洋、上白石镇、下白石镇、社口镇、湾坞镇。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 (略) 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 (略) )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福安市 (略)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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