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1月2日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1月2日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9- 点击查看>> ( (略) 业务办)
传真:0909-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新疆第五师双河市机关4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1、师市环审〔2021〕 (略) 《关于新盛检测建筑材料试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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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1、师市环审〔2021〕 (略) 《关于新盛检测建筑材料试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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