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邓快速路(S3-G1503)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周邓快速路(S3-G1503)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 (略) (S3-G1503)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建委综规〔2021〕 (略) )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 (略) 网,加强浦东综合交通枢纽对外交通联系, (略) (略) 网结构,根据《 (略) (S3-G1503)新建工程专项规划》,同 (略) (S3-G1503)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工程实施范围:西起S3立交以西,东至G1503,全长约 点击查看>> 公里,规划标准段红线宽度45米,匝道段红线宽度61-65米, (略) 等级 (略) 。下阶段应进一步对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和总体布置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略) - (略) 红线宽 (略) 门意见。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污水排管工程及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 (略) 附属工程,以及征收补偿和管线、绿化搬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地 (略) 专项规划,综合考虑环境、交通、河道及周边开发等影响因素,结合G1503 (略) 浦东枢纽段工程的规划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 (略) 快速化进行多方案比选,根据现状用地条件可研究分期分段实施;并在排水系统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 (略) 。规划河道蓝线、桥梁梁底标高、 (略) 点设置 (略) 门征询确认。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7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 (略) (S3-G1503)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建委综规〔2021〕 (略) )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 (略) 网,加强浦东综合交通枢纽对外交通联系, (略) (略) 网结构,根据《 (略) (S3-G1503)新建工程专项规划》,同 (略) (S3-G1503)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工程实施范围:西起S3立交以西,东至G1503,全长约 点击查看>> 公里,规划标准段红线宽度45米,匝道段红线宽度61-65米, (略) 等级 (略) 。下阶段应进一步对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和总体布置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略) - (略) 红线宽 (略) 门意见。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污水排管工程及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 (略) 附属工程,以及征收补偿和管线、绿化搬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地 (略) 专项规划,综合考虑环境、交通、河道及周边开发等影响因素,结合G1503 (略) 浦东枢纽段工程的规划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 (略) 快速化进行多方案比选,根据现状用地条件可研究分期分段实施;并在排水系统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 (略) 。规划河道蓝线、桥梁梁底标高、 (略) 点设置 (略) 门征询确认。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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