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耀盛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耀盛科技有限公司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 (略) 5号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5号102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建筑面积1676m2,项目主要从事手机保护套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手机保护套200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略) 区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2、项目混料、破碎工序粉尘属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浓度影响;磨床修整工序粉尘属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浓度影响;注塑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类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3、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或交专 (略) 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 (略) 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 (略) (略) 理 (略) 理,日产日清。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 (略) 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6-04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你单位委托东莞市 (略) 编制的《东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 (略) )等文件的相符性。三、混料、破碎工序粉尘排放速率不合理。四、未说明注塑车间是否有送风系统。五、未结合项目排气筒、产污车间与保护目标的距离和方位分析对保护目标的影响。六、声源持续时间与废气源强不统一,危险物质识别和Q值计算不完善,未根据风险识别内容完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 (略) 5号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5号102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建筑面积1676m2,项目主要从事手机保护套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手机保护套200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略) 区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2、项目混料、破碎工序粉尘属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浓度影响;磨床修整工序粉尘属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浓度影响;注塑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类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3、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或交专 (略) 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 (略) 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 (略) (略) 理 (略) 理,日产日清。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 (略) 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6-04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你单位委托东莞市 (略) 编制的《东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 (略) )等文件的相符性。三、混料、破碎工序粉尘排放速率不合理。四、未说明注塑车间是否有送风系统。五、未结合项目排气筒、产污车间与保护目标的距离和方位分析对保护目标的影响。六、声源持续时间与废气源强不统一,危险物质识别和Q值计算不完善,未根据风险识别内容完善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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