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鹤岗市昌瑞污、废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鹤岗市昌瑞污、废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项目名称 | 鹤岗市昌瑞污、 (略) 理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鹤岗石墨新材料产业园区A区内南侧 |
建设单位 | 鹤岗市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哈尔滨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为园 (略) 理厂建设项目,位于鹤岗石墨新材料产业园区A区内南侧。根据园区排水规划,园 (略) 理厂需结合园区入驻企业情况进行分期建设, (略) (略) 理总设计规模为 点击查看>> m3/d,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7100m3/d,二期建设规模为5000m3/d。本项目为分期项目中的一期建设项目, (略) 理规模为7100m3/d,本项目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建筑面积约 点击查看>> m2。设置(1)预处理区;(2) (略) 理区;(3) (略) 理区;(4)污泥脱水区;(5)办公区。新建DN400压力出水管线长6.1km。依托园区集中供暖。本工程总投资 点击查看>> .07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粗格栅间、细格栅间、调节池、反硝化反应池进行统一除臭,采取通风管道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后经离子除臭设施,离子除臭装置设置在粗格栅间内,处理效率达85%,处理后通过15m高P1排气筒排放,污泥脱水间设置一套离子除臭设施,处理效率达85%,处理后通过15m高P2排气筒排放。 (略) 理后, (略) (略) 产生的恶臭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略) 理厂 (略) 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 (略) 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 (略) 排污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入本项 (略) 理厂内, (略) 理后的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三级标准限值 (略) (略) 理厂进水指标后经新建配套污水管道输送 (略) (略) 理。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重点防渗 (略) 理厂各池体,防渗措施采用防渗混凝土,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者2mm厚高密度聚 点击查看>> 烯及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K≤1×10-10cm/s。危废暂存间防渗要求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m厚的黏土层(渗透系数≤1×10-7cm/s)或2mm高密度聚 点击查看>> 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一般防渗区包括化粪池、加料间、原料库房地面等区域,污染物污染防治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1级的抗渗混凝土,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办公区、工具存放区及除去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地面,应做简单防渗。在厂区内设置3眼地下水环境影响监测井。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通过设备 (略) 房隔声减小噪声向环境排放。在采用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 本项目栅渣、沉砂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略) 理; (略) 理厂脱水污泥进行鉴别,若为一般固废污泥经脱水后含水率达到60%后送至鹤岗市 (略) 理,若为危废由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存于垃圾箱内, (略) (略) 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化验室及在线监测废液属于HW49其他废物HW49其他废物,编号为:900-047-49。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 (略) 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 点击查看>> 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制定严格的应急管理措施,并与园区进行风险联动管理。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风险预警。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当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并强化企业、园区以及上级政府环境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加强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建设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园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已开展 |
建设单位 (略) 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批复 意见 | 同意 |
建设项目名称 | 鹤岗市昌瑞污、 (略) 理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鹤岗石墨新材料产业园区A区内南侧 |
建设单位 | 鹤岗市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哈尔滨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为园 (略) 理厂建设项目,位于鹤岗石墨新材料产业园区A区内南侧。根据园区排水规划,园 (略) 理厂需结合园区入驻企业情况进行分期建设, (略) (略) 理总设计规模为 点击查看>> m3/d,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7100m3/d,二期建设规模为5000m3/d。本项目为分期项目中的一期建设项目, (略) 理规模为7100m3/d,本项目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建筑面积约 点击查看>> m2。设置(1)预处理区;(2) (略) 理区;(3) (略) 理区;(4)污泥脱水区;(5)办公区。新建DN400压力出水管线长6.1km。依托园区集中供暖。本工程总投资 点击查看>> .07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粗格栅间、细格栅间、调节池、反硝化反应池进行统一除臭,采取通风管道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后经离子除臭设施,离子除臭装置设置在粗格栅间内,处理效率达85%,处理后通过15m高P1排气筒排放,污泥脱水间设置一套离子除臭设施,处理效率达85%,处理后通过15m高P2排气筒排放。 (略) 理后, (略) (略) 产生的恶臭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略) 理厂 (略) 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 (略) 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 (略) 排污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入本项 (略) 理厂内, (略) 理后的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三级标准限值 (略) (略) 理厂进水指标后经新建配套污水管道输送 (略) (略) 理。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重点防渗 (略) 理厂各池体,防渗措施采用防渗混凝土,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者2mm厚高密度聚 点击查看>> 烯及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K≤1×10-10cm/s。危废暂存间防渗要求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m厚的黏土层(渗透系数≤1×10-7cm/s)或2mm高密度聚 点击查看>> 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一般防渗区包括化粪池、加料间、原料库房地面等区域,污染物污染防治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1级的抗渗混凝土,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办公区、工具存放区及除去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地面,应做简单防渗。在厂区内设置3眼地下水环境影响监测井。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通过设备 (略) 房隔声减小噪声向环境排放。在采用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 本项目栅渣、沉砂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略) 理; (略) 理厂脱水污泥进行鉴别,若为一般固废污泥经脱水后含水率达到60%后送至鹤岗市 (略) 理,若为危废由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存于垃圾箱内, (略) (略) 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化验室及在线监测废液属于HW49其他废物HW49其他废物,编号为:900-047-49。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 (略) 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 点击查看>> 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制定严格的应急管理措施,并与园区进行风险联动管理。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风险预警。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当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并强化企业、园区以及上级政府环境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加强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建设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园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已开展 |
建设单位 (略) 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批复 意见 | 同意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