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与核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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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与核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甘政发〔2021〕 (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略) 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党中央、 (略) (略) 署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等规章规定,现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 (略) (略) 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有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本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以及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核准机关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规划、 (略) 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略) 门 (略) 门对接国家规划编制完善我省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略) 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 (略) 门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 (略) ,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积极对接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为企业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构建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的行业准入标准体系,强化节地节能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完善行业宏观调控 (略) 门间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相关行业有序发展。

  四、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于煤矿项目,要有序推进煤矿项目核准建设投产工作,将产能置换作为煤炭行业基本产业政策,项目申请核准时,需提供产能置换方案,由项目核准机关按要求进行审核。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五、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 (略) 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

  六、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注重发挥属地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注重发 (略) 门和生态环境、 (略) 门专业优势,以 (略) 门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协同监管。要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流程,真正把审批变为服务。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后,监管责任要同步下移。各级政 (略) 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

  七、 (略) 门按 (略) 核准的项目,企业可以通过省政 (略) 门转送项目申请报告, (略) (略) 门审 (略) 核准; (略) (略) 门、 (略) (略) 门核准的项目,企业可以分别通过省政 (略) 门、 (略) 门转送项目申请报告;由省政 (略) 门、 (略) 门核准的项目,企业可以直接报送 (略) 在地市(州)政 (略) 门、 (略) 门转送项目申请报告。由政 (略) 门核准的项目,事前须征求同级政 (略) 门的意见。由市(州)政府、兰州新 (略) 门 (略) 门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八、对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把关, (略) 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略) 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约束。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本省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略) 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甘政发〔2017〕 (略) )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年本)

  一、农业水利

  (一)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二)水利工程。

  1.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 (略) (略) 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 (略) 核准。

  2.其他河流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项目和跨市(州)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3.其他河流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项目由市(州)政 (略) 门核准。

  4.其余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由市(州)政 (略) 门核准。

  二、能源

  (一) (略) 。

  1.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 (略) 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 (略) (略) 门核准, (略) 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 (略) 核准。

  2.单站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在跨市(州)河流上建设的项目,以及在跨省(区)河流上建设的其他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3.其余项目由市(州)政 (略) 门核准。

  (二) (略) 。由省政 (略) 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三) (略) ( (略) )。由省政 (略) 门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四) (略) ( (略) )。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 (略) 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州)政 (略) 门核准。

  (五) (略) 。由市(州)政 (略) 门依据省政 (略) 门根据国家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六) (略) 。 (略) 核准。

  (七)电网工程。

  1.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 (略) (略) 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 (略) 备案。

  2.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以及跨市(州)输电的33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其中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应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3.其余项目由市(州)政 (略) 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八)煤矿。

  1.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 (略) (略) 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 (略) (略) 门核 (略) 备案。

  2.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围的项目,不得核准。

  (九)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 (略) (略) 门核准。

  (十)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 (略) 的配套项目)。由市(州)政 (略) 门核准。

  (十一)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

  1.新建(含异地扩建) (略) (略) 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 (略) (略) 门核 (略) 备案。

  2.其余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十二)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

  1.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 (略) (略) 门核准,其中跨境 (略) 备案。

  2.跨市(州)的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3.其余项目由市(州)政 (略) 门核准。

  (十三)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

  1.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 (略) (略) 门核准,其中跨境 (略) 备案。

  2.跨市(州)的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3.其余项目由市(州)政 (略) 门核准。

  (十四)炼油。

  1.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省政 (略) 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2.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禁止建设。

  (十五)变性燃料 点击查看>> 醇。由省政 (略) 门核准。

  三、交通运输

  (一)新建(含增建)铁路。

  1.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 (略) 为主出资的项目,由其自行决 (略) (略) 门备案。

  2.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 (略) 项目和其余新建(含增建)铁路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其中 (略) 项目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 (略) (略) 门备案。

  (二)公路。

  1. (略) 网项目和 (略) 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其中 (略) 网项目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略) 项目应按照省级相关规划核准。

  2.普通国道网项目和普通 (略) 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其中普通国道网项目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普通 (略) 项目应按照省级相关规划核准。

  3.其余项目由市(州)政 (略) 门按照市(州)级及以上相关规划核准。

  (三)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

  1.跨境 (略) (略) 门核 (略) 备案。

  2.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 (略) 为主出资的项目,由其自行决 (略) (略) 门备案。 (略) 桥梁、隧道项目由省政 (略) 门按照相关规划核准。

  3.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 (略) 桥梁、隧道项目,以及跨市(州)的项目由省政 (略) 门按照相关规划核准。 (略) 桥梁、隧道项目由市(州)政 (略) 门按照省级相关规划核准。

  (四)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由省政 (略) 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五)集装箱专用码头。由省政 (略) 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六)内河航运。

  1.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和跨市(州)的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其中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2.其余项目由市(州)政 (略) 门按照省级相关规划核准。

  (七)民航。

  1.新建运输机场 (略) 、中央军委核准。

  2.新建通用机场项目和扩建军民合用机场(增建跑道除外)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四、信息产业

  电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 (略) (略) 门核准;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 (略) (略) 门核准。

  五、原材料

  (一)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由省政 (略) 门核准。

  (二)石化。

  1.新建 点击查看>> 烯、对二 点击查看>> 苯(PX)、二苯基 点击查看>> 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政 (略) 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 (略) 方案核准。

  2.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 点击查看>> 烯、对二 点击查看>> 苯(PX)、二苯基 点击查看>> 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

  (三)煤化工。

  1.新建煤制烯烃、煤制对二 点击查看>> 苯(PX)和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 点击查看>> 醇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其中新建煤制烯烃、煤制对二 点击查看>> 苯(PX)项目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2.其余项目禁止建设。

  (四)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和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五)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六、机械制造

  汽车。 (略) 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其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 (略) 核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 (略) (略) 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七、轻工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 (略) (略) 门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 (略) 建设 (略) (略) 门核准;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九、城建

  (一)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政 (略) 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二) (略) 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和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三)其他城建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十、社会事业

  (一)主题公园。

  1.特大型 (略) 核准。

  2.其余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二)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三) (略) 会事业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十一、外商投资

  (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 (略) (略) 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 (略) 备案。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三)前述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 (略) 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执行。

  十二、境外投资

  (一)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 (略) (略) 门核准。

  (二)前述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 (略) (略) 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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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21〕 (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略) 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党中央、 (略) (略) 署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等规章规定,现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 (略) (略) 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有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本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以及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核准机关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规划、 (略) 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略) 门 (略) 门对接国家规划编制完善我省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略) 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 (略) 门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 (略) ,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积极对接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为企业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构建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的行业准入标准体系,强化节地节能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完善行业宏观调控 (略) 门间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相关行业有序发展。

  四、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于煤矿项目,要有序推进煤矿项目核准建设投产工作,将产能置换作为煤炭行业基本产业政策,项目申请核准时,需提供产能置换方案,由项目核准机关按要求进行审核。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五、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 (略) 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

  六、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注重发挥属地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注重发 (略) 门和生态环境、 (略) 门专业优势,以 (略) 门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协同监管。要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流程,真正把审批变为服务。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后,监管责任要同步下移。各级政 (略) 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

  七、 (略) 门按 (略) 核准的项目,企业可以通过省政 (略) 门转送项目申请报告, (略) (略) 门审 (略) 核准; (略) (略) 门、 (略) (略) 门核准的项目,企业可以分别通过省政 (略) 门、 (略) 门转送项目申请报告;由省政 (略) 门、 (略) 门核准的项目,企业可以直接报送 (略) 在地市(州)政 (略) 门、 (略) 门转送项目申请报告。由政 (略) 门核准的项目,事前须征求同级政 (略) 门的意见。由市(州)政府、兰州新 (略) 门 (略) 门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八、对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把关, (略) 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略) 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约束。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本省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略) 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甘政发〔2017〕 (略) )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年本)

  一、农业水利

  (一)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二)水利工程。

  1.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 (略) (略) 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 (略) 核准。

  2.其他河流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项目和跨市(州)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3.其他河流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项目由市(州)政 (略) 门核准。

  4.其余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由市(州)政 (略) 门核准。

  二、能源

  (一) (略) 。

  1.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 (略) 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 (略) (略) 门核准, (略) 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 (略) 核准。

  2.单站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在跨市(州)河流上建设的项目,以及在跨省(区)河流上建设的其他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3.其余项目由市(州)政 (略) 门核准。

  (二) (略) 。由省政 (略) 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三) (略) ( (略) )。由省政 (略) 门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四) (略) ( (略) )。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 (略) 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州)政 (略) 门核准。

  (五) (略) 。由市(州)政 (略) 门依据省政 (略) 门根据国家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六) (略) 。 (略) 核准。

  (七)电网工程。

  1.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 (略) (略) 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 (略) 备案。

  2.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以及跨市(州)输电的33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其中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应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3.其余项目由市(州)政 (略) 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八)煤矿。

  1.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 (略) (略) 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 (略) (略) 门核 (略) 备案。

  2.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围的项目,不得核准。

  (九)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 (略) (略) 门核准。

  (十)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 (略) 的配套项目)。由市(州)政 (略) 门核准。

  (十一)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

  1.新建(含异地扩建) (略) (略) 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 (略) (略) 门核 (略) 备案。

  2.其余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十二)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

  1.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 (略) (略) 门核准,其中跨境 (略) 备案。

  2.跨市(州)的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3.其余项目由市(州)政 (略) 门核准。

  (十三)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

  1.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 (略) (略) 门核准,其中跨境 (略) 备案。

  2.跨市(州)的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3.其余项目由市(州)政 (略) 门核准。

  (十四)炼油。

  1.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省政 (略) 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2.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禁止建设。

  (十五)变性燃料 点击查看>> 醇。由省政 (略) 门核准。

  三、交通运输

  (一)新建(含增建)铁路。

  1.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 (略) 为主出资的项目,由其自行决 (略) (略) 门备案。

  2.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 (略) 项目和其余新建(含增建)铁路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其中 (略) 项目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 (略) (略) 门备案。

  (二)公路。

  1. (略) 网项目和 (略) 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其中 (略) 网项目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略) 项目应按照省级相关规划核准。

  2.普通国道网项目和普通 (略) 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其中普通国道网项目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普通 (略) 项目应按照省级相关规划核准。

  3.其余项目由市(州)政 (略) 门按照市(州)级及以上相关规划核准。

  (三)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

  1.跨境 (略) (略) 门核 (略) 备案。

  2.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 (略) 为主出资的项目,由其自行决 (略) (略) 门备案。 (略) 桥梁、隧道项目由省政 (略) 门按照相关规划核准。

  3.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 (略) 桥梁、隧道项目,以及跨市(州)的项目由省政 (略) 门按照相关规划核准。 (略) 桥梁、隧道项目由市(州)政 (略) 门按照省级相关规划核准。

  (四)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由省政 (略) 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五)集装箱专用码头。由省政 (略) 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六)内河航运。

  1.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和跨市(州)的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其中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2.其余项目由市(州)政 (略) 门按照省级相关规划核准。

  (七)民航。

  1.新建运输机场 (略) 、中央军委核准。

  2.新建通用机场项目和扩建军民合用机场(增建跑道除外)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四、信息产业

  电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 (略) (略) 门核准;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 (略) (略) 门核准。

  五、原材料

  (一)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由省政 (略) 门核准。

  (二)石化。

  1.新建 点击查看>> 烯、对二 点击查看>> 苯(PX)、二苯基 点击查看>> 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政 (略) 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 (略) 方案核准。

  2.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 点击查看>> 烯、对二 点击查看>> 苯(PX)、二苯基 点击查看>> 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

  (三)煤化工。

  1.新建煤制烯烃、煤制对二 点击查看>> 苯(PX)和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 点击查看>> 醇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其中新建煤制烯烃、煤制对二 点击查看>> 苯(PX)项目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2.其余项目禁止建设。

  (四)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和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五)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六、机械制造

  汽车。 (略) 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其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 (略) 核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 (略) (略) 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七、轻工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 (略) (略) 门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 (略) 建设 (略) (略) 门核准;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九、城建

  (一)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政 (略) 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二) (略) 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和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三)其他城建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十、社会事业

  (一)主题公园。

  1.特大型 (略) 核准。

  2.其余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二)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三) (略) 会事业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十一、外商投资

  (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 (略) (略) 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 (略) 备案。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政 (略) 门核准。

  (三)前述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 (略) 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执行。

  十二、境外投资

  (一)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 (略) (略) 门核准。

  (二)前述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 (略) (略) 门备案。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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