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5月23日拟作出康平县二道河张强段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5月23日拟作出康平县二道河张强段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康平 (略) 关于2022年5月23日拟作出康平县二道河张强段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5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3日-2022年5月27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沈阳市康平县西岭街,康平 (略) 二楼环保窗口( 点击查看>>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略) 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康平县二道河张强段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张强镇二道河 | 康平县自然资源保护 (略) | 致诚华远(辽宁)建设 (略) | 康平县二道河张强段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张强镇二道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固岸工程、护岸工程、过路涵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中河道清淤固岸工程的河道清淤疏浚河段长度 点击查看>> 千米, (略) (略) 分用于加固河道两侧岸坡,部分清淤土方已与康平县张强镇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淤泥的运输 (略) 置过程均由康平县张强镇人民政府负责,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护岸工程长度2.195千米,采用绿宾垫护坡+固宾笼护脚型式;过路涵工程主要为拆除 (略) (略) , (略) 涵13座、 (略) (略) ;绿化工程主要为治理段全线进行绿化工程,河道岸坡两侧及岸顶共计撒播草籽 点击查看>> 公顷。 | 同意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施工期间要合理规划物料存放区,物料暂存与封闭料棚内并加盖苫布;施工期临时堆土场采取苫布覆盖,禁止露天堆存,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可以达到《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排放浓度要求;底泥晾晒场地距离环境保护目标最近距离大于100米,底泥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 (略) 增加喷洒频次)等措施,降低恶臭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不利环境影响。 (略) 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底泥晾晒废水经截留沟(底面、两侧铺设防水塑料膜)收集沉淀后排入二道河;临时堆土场渗滤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既有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 项目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 (略) 安装临时声屏障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的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废 项目不设置取、弃土场,项目清淤总量为7.76万立方米,淤泥经沿岸晾晒场进行脱水晾晒,淤泥含水率由85%-90%晾晒至约25%至35%,项目淤泥浸出液中各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项目淤泥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挖方量为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含清淤量7.76万立方米),填方量为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弃方量5.32万立方米(含清淤量),弃方由康平县张强镇人民政府采用全封闭自动卸载车辆运输至指定地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送至市政指定地点排放,生活 (略) 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可 (略) 理,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向环境中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
沈阳市康平 (略) 关于2022年5月23日拟作出康平县二道河张强段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5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3日-2022年5月27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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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阳市康平县西岭街,康平 (略) 二楼环保窗口( 点击查看>>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略) 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康平县二道河张强段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张强镇二道河 | 康平县自然资源保护 (略) | 致诚华远(辽宁)建设 (略) | 康平县二道河张强段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张强镇二道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固岸工程、护岸工程、过路涵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中河道清淤固岸工程的河道清淤疏浚河段长度 点击查看>> 千米, (略) (略) 分用于加固河道两侧岸坡,部分清淤土方已与康平县张强镇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淤泥的运输 (略) 置过程均由康平县张强镇人民政府负责,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护岸工程长度2.195千米,采用绿宾垫护坡+固宾笼护脚型式;过路涵工程主要为拆除 (略) (略) , (略) 涵13座、 (略) (略) ;绿化工程主要为治理段全线进行绿化工程,河道岸坡两侧及岸顶共计撒播草籽 点击查看>> 公顷。 | 同意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施工期间要合理规划物料存放区,物料暂存与封闭料棚内并加盖苫布;施工期临时堆土场采取苫布覆盖,禁止露天堆存,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可以达到《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排放浓度要求;底泥晾晒场地距离环境保护目标最近距离大于100米,底泥清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 (略) 增加喷洒频次)等措施,降低恶臭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不利环境影响。 (略) 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底泥晾晒废水经截留沟(底面、两侧铺设防水塑料膜)收集沉淀后排入二道河;临时堆土场渗滤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既有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 项目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 (略) 安装临时声屏障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的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废 项目不设置取、弃土场,项目清淤总量为7.76万立方米,淤泥经沿岸晾晒场进行脱水晾晒,淤泥含水率由85%-90%晾晒至约25%至35%,项目淤泥浸出液中各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项目淤泥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挖方量为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含清淤量7.76万立方米),填方量为 点击查看>> 万立方米,弃方量5.32万立方米(含清淤量),弃方由康平县张强镇人民政府采用全封闭自动卸载车辆运输至指定地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送至市政指定地点排放,生活 (略) 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可 (略) 理,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向环境中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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