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惠山工厂16L发动机2万台及重型天然气机4.1万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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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惠山工厂16L发动机2万台及重型天然气机4.1万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22〕 (略)

(略) 无锡柴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无锡柴 (略) 16L发动机2万台及重型天然气机4.1万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项目拟利用 (略) 房及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缸体线、缸盖线、总装生产线、油封(含涂装)生产线、校车生产线(含开发耐久试验),新增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最终形成年产16L柴油机(X系列)1万台、天然气发动机(X系列)1万台,重型天然气机4.1万(其中L系列0.5万台、M系列3.6万台)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 (略) 理措施,确保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机加工油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热试废气(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整机清洗废气、涂装混合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相关限值,热试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表1“燃烧(焚烧、氧化)装置、固定式内燃机、发动机制造测试工艺”限值,涂装混合废气(TVOC、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参照执行《表面涂装( (略) 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中表1限值;厂界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涂装混合废气TVOC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3限值;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项目新增7根排气筒。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 (略) 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 (略) 理能力30吨的切 (略) 理系统,机加工清洗废水、切削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 (略) (略) 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进 (略)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无锡 (略) (略) 理。项目不产生含氮磷生产废水。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略) 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 (略) 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 (略) 房、事故池、 (略) 理站、危废仓库、 (略) 、机油库、 (略) 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严格落实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要求,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建 (略) 点击查看>> ,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公 (略) 理、有机废气治理、脱硝装置、焚烧装置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略) 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 点击查看>> 吨,化学需氧量≤ 点击查看>> /2.749吨,悬浮物≤ 点击查看>> /0.687吨,氨氮≤0.439/0.137吨,总磷≤0.1/0.027吨,总氮≤0.627/0.627吨,石油类≤1.123/0.069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123/0.034吨。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1.296吨;挥发性有机物≤5.08吨;二氧化硫≤0.276吨;氮氧化物≤ 点击查看>> 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 (略) 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我厅委托无锡 (略) 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无锡 (略) 、无锡市惠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苏环审〔2022〕 (略)

(略) 无锡柴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无锡柴 (略) 16L发动机2万台及重型天然气机4.1万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项目拟利用 (略) 房及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缸体线、缸盖线、总装生产线、油封(含涂装)生产线、校车生产线(含开发耐久试验),新增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最终形成年产16L柴油机(X系列)1万台、天然气发动机(X系列)1万台,重型天然气机4.1万(其中L系列0.5万台、M系列3.6万台)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 (略) 理措施,确保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机加工油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热试废气(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整机清洗废气、涂装混合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相关限值,热试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表1“燃烧(焚烧、氧化)装置、固定式内燃机、发动机制造测试工艺”限值,涂装混合废气(TVOC、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参照执行《表面涂装( (略) 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中表1限值;厂界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涂装混合废气TVOC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3限值;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项目新增7根排气筒。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 (略) 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 (略) 理能力30吨的切 (略) 理系统,机加工清洗废水、切削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 (略) (略) 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进 (略)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无锡 (略) (略) 理。项目不产生含氮磷生产废水。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略) 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 (略) 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 (略) 房、事故池、 (略) 理站、危废仓库、 (略) 、机油库、 (略) 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严格落实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要求,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建 (略) 点击查看>> ,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公 (略) 理、有机废气治理、脱硝装置、焚烧装置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略) 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 点击查看>> 吨,化学需氧量≤ 点击查看>> /2.749吨,悬浮物≤ 点击查看>> /0.687吨,氨氮≤0.439/0.137吨,总磷≤0.1/0.027吨,总氮≤0.627/0.627吨,石油类≤1.123/0.069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123/0.034吨。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1.296吨;挥发性有机物≤5.08吨;二氧化硫≤0.276吨;氮氧化物≤ 点击查看>> 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 (略) 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我厅委托无锡 (略) 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无锡 (略) 、无锡市惠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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