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审批市〔2022〕79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广西美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大型支架式户外广告和底座型户外广告)
南审批市〔2022〕79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广西美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大型支架式户外广告和底座型户外广告)
南宁 (略)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审批市〔2022〕 (略)
广 (略) 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在 (略) 8号设置大型支架式户外广告和底座型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一、大型支架式户外广告牌,不符合《南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第4.3.4.2条关于不宜设置在人口密度 (略) 区,可允许设置在机场、 (略) 入口 (略) 公路两侧等人口密度较小的区域的规定、第4.3.4.3条关于广告与地块内建(构)筑物最小距离不得小于其高度的2倍的规定以及第4.3.4.4条关于广告牌牌面应 (略) 走向平行的规定;二、底座型户外广告牌,不符合《南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第4.3.2.2条第(4)点关于底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总高度不得大于 2.4 米,……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 2.5 平方米,厚度不得大于 0.5 米的规定以及第4.3.2.2条第(5)点关于广告(含牌面、底座)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 0.5 平方米的规定。根据《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6月1日
南宁 (略)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审批市〔2022〕 (略)
广 (略) 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在 (略) 8号设置大型支架式户外广告和底座型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一、大型支架式户外广告牌,不符合《南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第4.3.4.2条关于不宜设置在人口密度 (略) 区,可允许设置在机场、 (略) 入口 (略) 公路两侧等人口密度较小的区域的规定、第4.3.4.3条关于广告与地块内建(构)筑物最小距离不得小于其高度的2倍的规定以及第4.3.4.4条关于广告牌牌面应 (略) 走向平行的规定;二、底座型户外广告牌,不符合《南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第4.3.2.2条第(4)点关于底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总高度不得大于 2.4 米,……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 2.5 平方米,厚度不得大于 0.5 米的规定以及第4.3.2.2条第(5)点关于广告(含牌面、底座)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 0.5 平方米的规定。根据《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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