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的公告(三)
关于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的公告(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一、已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别 | (略) | 审批时间 |
1 | (略) | 九寨 (略) 建设项目 | 德阳市凯州新城(原成德工业园)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2﹞ (略) | 点击查看>> .25 |
2 | 德阳市凯州投资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 凯州新城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湖区 公园(湿地公园) | 四川 省 德阳 市 中江 县 兴隆 镇 人民渠(劲松渡槽)南侧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2﹞ (略) | 点击查看>> .26 |
3 | 德 (略) | 德 (略) -新建转印膜项目 | (略) 北一段中江智能制造产业园内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2﹞ (略) | 点击查看>> .27 |
4 | (略) | 九寨沟 (略) (略) 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 | 德阳市凯州新城辑庆大道北段8 号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2﹞ (略) | 点击查看>> .30 |
5 | 中江县乐中 (略) | 乐中机砖制造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中江县永太镇富平村二组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2﹞ (略) | 点击查看>> .27 |
6 | 四川佳邦 (略) | 特种纤维及高功能新材料制造项目 | 四川省德阳市凯州新城辑庆片区 (略) (略) (系租赁四川 (略) (略) 房)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2﹞ (略) | 点击查看>> .26 |
7 | 四川 (略) | 智能数字化纸 (略) 基地项目 | 四川省德阳市凯州新城兴隆镇长虹村4、5、6社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2﹞ (略) | 点击查看>> .30 |
8 | 中江鑫洲 (略) | 中 (略) 面材料扩建项目 | 中江县兴隆 (略) (成德工业园区内)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2﹞ (略) | 点击查看>> .31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或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德阳 (略)
2022年6月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一、已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别 | (略) | 审批时间 |
1 | (略) | 九寨 (略) 建设项目 | 德阳市凯州新城(原成德工业园)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2﹞ (略) | 点击查看>> .25 |
2 | 德阳市凯州投资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 凯州新城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湖区 公园(湿地公园) | 四川 省 德阳 市 中江 县 兴隆 镇 人民渠(劲松渡槽)南侧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2﹞ (略) | 点击查看>> .26 |
3 | 德 (略) | 德 (略) -新建转印膜项目 | (略) 北一段中江智能制造产业园内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2﹞ (略) | 点击查看>> .27 |
4 | (略) | 九寨沟 (略) (略) 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 | 德阳市凯州新城辑庆大道北段8 号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2﹞ (略) | 点击查看>> .30 |
5 | 中江县乐中 (略) | 乐中机砖制造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中江县永太镇富平村二组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2﹞ (略) | 点击查看>> .27 |
6 | 四川佳邦 (略) | 特种纤维及高功能新材料制造项目 | 四川省德阳市凯州新城辑庆片区 (略) (略) (系租赁四川 (略) (略) 房)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2﹞ (略) | 点击查看>> .26 |
7 | 四川 (略) | 智能数字化纸 (略) 基地项目 | 四川省德阳市凯州新城兴隆镇长虹村4、5、6社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2﹞ (略) | 点击查看>> .30 |
8 | 中江鑫洲 (略) | 中 (略) 面材料扩建项目 | 中江县兴隆 (略) (成德工业园区内)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2﹞ (略) | 点击查看>> .31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或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德阳 (略)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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