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废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新增)项目的询价公告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废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新增)项目的询价公告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新增)项目的询价公告
福州市福 (略)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废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检测机构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废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新增)项目
二、服务期限:2022年9月31日前完成监测任务
三、项目内容:在服务期限内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完成福州市福 (略)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和相应的质控工作,同时必须接受采购人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和考核,单次监测频次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资质要求
1.检测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委托的监测项目在其批准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
4.检测机构报价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报价文件需含每个监测指标的单价和本项目的总价,交通差旅费、税收管理费等费用计入各单项报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3)检测机构应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含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16时,地点为福州市福 (略) (福清市东 (略) )。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福州市福 (略) 林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新增)项目的询价公告
福州市福 (略) 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废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检测机构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废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新增)项目
二、服务期限:2022年9月31日前完成监测任务
三、项目内容:在服务期限内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完成福州市福 (略)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和相应的质控工作,同时必须接受采购人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和考核,单次监测频次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资质要求
1.检测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委托的监测项目在其批准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
4.检测机构报价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报价文件需含每个监测指标的单价和本项目的总价,交通差旅费、税收管理费等费用计入各单项报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3)检测机构应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含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16时,地点为福州市福 (略) (福清市东 (略) )。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福州市福 (略) 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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