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6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2年6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略) 弃土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略) (略) 弃土消纳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略) 区 | ||
建设单位: | 肥西县城乡渣土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点击查看>> m2,建设消纳库容15万m3弃土消纳场一座,配套 (略) 约400m2,土质排水沟约200m,成品值班室(住人集装箱)1套和车辆冲洗平台1套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运营结束后,按照规范对弃土消纳场进行生态恢复,土地移交当地政府。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废水:施工废水经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项目区设置实心围栏,定期洒水抑尘,加强设备、车辆管理,限制车辆车速;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良好的施工设备,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生活垃 (略) 门处理,所有弃方就地填埋; (5)生态恢复:①尽可能减小对水体和植被的破坏,注意保护项目周边水体、植被,防止泥沙流入水体,同时要减少工程占地对植被的破坏。②合理安排施工活动时间,在安排施工时注意施工作业等产生高噪声的活动,尽量避开夜间施工。③施工完成后,要实施植被恢复工程、绿化补缺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遭破坏区域,要进行全面恢复,恢复原有生态平衡和自然环境。 运营期: (1)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和冲洗废水经三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场区内堆土过程中定期洒水抑尘,堆土作业停止后及时进行苫盖,项目区设置不低于2.5m连续、密闭的围挡,顶部设置雾化喷淋装置; (略) 覆盖防尘网,场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平台等措施,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设备、车辆管理,限制车辆车速。 (3)噪声: (略) ,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选择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加强车辆管理, (略) 线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沉淀池泥沙定期清理后用于弃土场后期生态恢复; (5)生态恢复:①场区内争取做到土方随填随压,不留松土,场内尽量平整;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如播撒草籽、建设排水沟等,防止坡面雨水漫坡流动,侵蚀土壤,造成水土流失;③合理安排堆填计划、堆填程序,协调好各个堆填步骤,尽量减少堆土坡度;④运营末期,合理调配弃土,保证弃 (略) 覆盖不低于30cm厚的表土。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 (略)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略) 门: | 肥西 (略) (略) 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点击查看>> |
传真: | 0551-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肥西 (略) (略) 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略) 弃土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略) (略) 弃土消纳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略) 区 | ||
建设单位: | 肥西县城乡渣土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点击查看>> m2,建设消纳库容15万m3弃土消纳场一座,配套 (略) 约400m2,土质排水沟约200m,成品值班室(住人集装箱)1套和车辆冲洗平台1套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运营结束后,按照规范对弃土消纳场进行生态恢复,土地移交当地政府。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废水:施工废水经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项目区设置实心围栏,定期洒水抑尘,加强设备、车辆管理,限制车辆车速;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良好的施工设备,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生活垃 (略) 门处理,所有弃方就地填埋; (5)生态恢复:①尽可能减小对水体和植被的破坏,注意保护项目周边水体、植被,防止泥沙流入水体,同时要减少工程占地对植被的破坏。②合理安排施工活动时间,在安排施工时注意施工作业等产生高噪声的活动,尽量避开夜间施工。③施工完成后,要实施植被恢复工程、绿化补缺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遭破坏区域,要进行全面恢复,恢复原有生态平衡和自然环境。 运营期: (1)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和冲洗废水经三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场区内堆土过程中定期洒水抑尘,堆土作业停止后及时进行苫盖,项目区设置不低于2.5m连续、密闭的围挡,顶部设置雾化喷淋装置; (略) 覆盖防尘网,场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平台等措施,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设备、车辆管理,限制车辆车速。 (3)噪声: (略) ,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选择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加强车辆管理, (略) 线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沉淀池泥沙定期清理后用于弃土场后期生态恢复; (5)生态恢复:①场区内争取做到土方随填随压,不留松土,场内尽量平整;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如播撒草籽、建设排水沟等,防止坡面雨水漫坡流动,侵蚀土壤,造成水土流失;③合理安排堆填计划、堆填程序,协调好各个堆填步骤,尽量减少堆土坡度;④运营末期,合理调配弃土,保证弃 (略) 覆盖不低于30cm厚的表土。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 (略)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略) 门: | 肥西 (略) (略) 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点击查看>> |
传真: | 0551-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肥西 (略) (略) 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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