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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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 (略) 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漳州 (略) (略) 经对被使用土地管区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使用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项目名称

被使用土地单位

地类说明

面积(公顷)

用地补偿费用标准(万元/公顷)

地类调整系数

合计(万元)

2021-01-01

梧园管理区

果园

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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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

0.0684

建制镇

1.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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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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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

溪墘管理区

建制镇

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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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2001

二、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 (略) )文件规定,拟使用土地的青苗补助费按照平均产值1.95万元的1倍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按照平均产值1.95万元的5倍进行补偿。综上,拟使用梧园管理区2021-01-01地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0156万元。

三、 补偿安置费用

被使用土地单位

用地补偿费(万元)

支付对象

方式

支付对象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万元)

合计(万元)

梧园管理区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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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以上土地为国有土地,职工领农场工资, (略) 保,用地补偿费归常 (略) 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规定补偿给被使用土地群众

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需安置农业人口由开发区协调解决。

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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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墘管理区2021-01-01

9.2001

0

9.2001

四、安置办法

需安置农业人口由开发区协调解决。

  五、注意事项

被使用土地四至范 (略) 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以管理区以书面 (略) ,逾期视为无异议。

六、组织实施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漳州 (略) 常山华侨经 (略)

                                  2022年6月1日

  2021-01一书三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常山开发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常山开发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项目补偿安置公告

  国有使用单位_梧园管理区

  国有使用单位_溪墘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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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 (略) 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漳州 (略) (略) 经对被使用土地管区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使用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项目名称

被使用土地单位

地类说明

面积(公顷)

用地补偿费用标准(万元/公顷)

地类调整系数

合计(万元)

2021-01-01

梧园管理区

果园

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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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

0.0684

建制镇

1.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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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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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

溪墘管理区

建制镇

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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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2001

二、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 (略) )文件规定,拟使用土地的青苗补助费按照平均产值1.95万元的1倍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按照平均产值1.95万元的5倍进行补偿。综上,拟使用梧园管理区2021-01-01地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0156万元。

三、 补偿安置费用

被使用土地单位

用地补偿费(万元)

支付对象

方式

支付对象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万元)

合计(万元)

梧园管理区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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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以上土地为国有土地,职工领农场工资, (略) 保,用地补偿费归常 (略) 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规定补偿给被使用土地群众

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需安置农业人口由开发区协调解决。

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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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墘管理区2021-01-01

9.2001

0

9.2001

四、安置办法

需安置农业人口由开发区协调解决。

  五、注意事项

被使用土地四至范 (略) 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以管理区以书面 (略) ,逾期视为无异议。

六、组织实施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漳州 (略) 常山华侨经 (略)

                                  2022年6月1日

  2021-01一书三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常山开发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常山开发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项目补偿安置公告

  国有使用单位_梧园管理区

  国有使用单位_溪墘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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