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回5万吨/年废催化剂再生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关于退回5万吨/年废催化剂再生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略) :
你公司《关于〈5万吨/年废催化剂再生、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其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查《5万吨/年废催化剂再生、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名称不统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系统中项目名称、《报告书》中项目名称、环评信用平台、项目公众参与公示及昌 (略) 项目初审意见等附件中项目名称均不一致。
(二)项目行业分类错误。根 (略) 《关于印发〈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2018〕 (略) ),N7724危险废物治理业不包括危险废物提炼金属的活动。本项目设计接收的含锌废物(HW23类)、含镍废物(HW46类)、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类)、废活性炭(HW49类)、废催化剂(HW50类)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使用其提炼有色金属及合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对应的类别为“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
(三)项目与 (略) 规划不相符。5万吨/年废催化剂再生、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选址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 (略) 产业园区,园区产业发展以煤电、煤电铝、煤制烯烃、煤制尿素等产业为主导,本项目 (略) 产业 (略) 规划不相符。
(四)本项目未明确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不符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 (略) )中“重点区域的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原则,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其他区域遵循‘等量替代’原则。
二、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我厅决定退回《报告书》。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厅委托昌吉 (略) 、昌吉 (略) (略) 进行监督检查。
2022年6月6日
(略) :
你公司《关于〈5万吨/年废催化剂再生、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其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查《5万吨/年废催化剂再生、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名称不统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系统中项目名称、《报告书》中项目名称、环评信用平台、项目公众参与公示及昌 (略) 项目初审意见等附件中项目名称均不一致。
(二)项目行业分类错误。根 (略) 《关于印发〈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2018〕 (略) ),N7724危险废物治理业不包括危险废物提炼金属的活动。本项目设计接收的含锌废物(HW23类)、含镍废物(HW46类)、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类)、废活性炭(HW49类)、废催化剂(HW50类)等均属于危险废物,使用其提炼有色金属及合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对应的类别为“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
(三)项目与 (略) 规划不相符。5万吨/年废催化剂再生、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选址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 (略) 产业园区,园区产业发展以煤电、煤电铝、煤制烯烃、煤制尿素等产业为主导,本项目 (略) 产业 (略) 规划不相符。
(四)本项目未明确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不符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 (略) )中“重点区域的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原则,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其他区域遵循‘等量替代’原则。
二、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我厅决定退回《报告书》。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厅委托昌吉 (略) 、昌吉 (略) (略) 进行监督检查。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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