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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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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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东莞市虎门镇树田树安工 (略) 3号2幢一楼、二楼
建设单位东莞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 (略) 位于东莞市虎门镇树田树安工 (略) 3号2幢一楼、二楼,项目 (略) 房,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00m2,总建筑面积1800m2。总投资150万元,主要从事胶轴的加工生产,年加工胶轴 点击查看>> 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 (略) 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碎料、磨床加工工序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再引 (略) (略) 理后排放。噪声:设备选型方面,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 (略) , (略) 房的使用状况,采用密闭形式。固废:将危险废物交 (略) (略) 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 (略) 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6-08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表2-1 (略) 在建筑高度;三、表2-3生产设施参数不全;四、未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实项目臭气浓度执行限值,磨床加工、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标准分析不到位;五、未明确集气罩选型,风量计算公式适用性存疑,废气收集风量存疑;六、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1)的要求,确定自行监测频次;七、未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预测模型核实预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声环境影响分析;八、未说明项目对地下水、土壤是否有影响途径,若无影响途径简单说明理由即可。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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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 (略) 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东莞市虎门镇树田树安工 (略) 3号2幢一楼、二楼
建设单位东莞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 (略) 位于东莞市虎门镇树田树安工 (略) 3号2幢一楼、二楼,项目 (略) 房,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00m2,总建筑面积1800m2。总投资150万元,主要从事胶轴的加工生产,年加工胶轴 点击查看>> 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 (略) 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碎料、磨床加工工序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 (略) 置。 (略) 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再引 (略) (略) 理后排放。噪声:设备选型方面,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 (略) , (略) 房的使用状况,采用密闭形式。固废:将危险废物交 (略) (略) 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 (略) 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6-08
联系人东莞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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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表2-1 (略) 在建筑高度;三、表2-3生产设施参数不全;四、未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实项目臭气浓度执行限值,磨床加工、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标准分析不到位;五、未明确集气罩选型,风量计算公式适用性存疑,废气收集风量存疑;六、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1)的要求,确定自行监测频次;七、未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预测模型核实预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声环境影响分析;八、未说明项目对地下水、土壤是否有影响途径,若无影响途径简单说明理由即可。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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