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华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略) 5号4栋2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珠海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略) 5号4栋201室(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 (略) (略) 坐标:北纬22°50" 点击查看>> ",东经114°5" 点击查看>> "。项目占地面积为980m2,建筑面积为2940m2,主要从事电子线和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子线3000万条、五金配件4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磨光工序产生的微量粉尘、点胶工序产生的微量总VOCs废气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并采用点对点收集和整体换风方式收集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 (略) 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焊锡工序产生的锡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塘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工作时间为:08:30-12:00,13:00-17:30,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 (略) 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废线材边角料、不合格品、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略) 理;生活 (略) (略) 理,并对堆放点进 (略) 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胶水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6-08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办〔2022〕 (略) )等文件的相符性;3.表12未说 (略) 理装置放置位置;4.未明确项目是否使用空压机油;5.注塑机集气罩尺寸、电烙铁集气罩尺寸存疑,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可行性分析不到位;6.厂界噪声执行标准限值有误。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略) 5号4栋2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珠海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略) 5号4栋201室(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 (略) (略) 坐标:北纬22°50" 点击查看>> ",东经114°5" 点击查看>> "。项目占地面积为980m2,建筑面积为2940m2,主要从事电子线和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子线3000万条、五金配件4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磨光工序产生的微量粉尘、点胶工序产生的微量总VOCs废气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并采用点对点收集和整体换风方式收集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塔” (略) 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焊锡工序产生的锡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放。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塘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工作时间为:08:30-12:00,13:00-17:30,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 (略) 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废线材边角料、不合格品、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 (略) (略) 理;生活 (略) (略) 理,并对堆放点进 (略) 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胶水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6-08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办〔2022〕 (略) )等文件的相符性;3.表12未说 (略) 理装置放置位置;4.未明确项目是否使用空压机油;5.注塑机集气罩尺寸、电烙铁集气罩尺寸存疑,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可行性分析不到位;6.厂界噪声执行标准限值有误。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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