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22-04-24
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22-04-24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略) 门:
(略) 会面火灾防控,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集中对居住出租房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整治和消除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2022年年底前,力争完成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居住出租房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1.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含住宿与生产储存 (略) );
2.居住3人(含)以上的沿街商铺;
3.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
四、整治步骤
(一)排查登记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各乡镇(开发区)要广 (略) (治安办)、社区(村居)等力量,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集中精力对本区域的居住出租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工作,全面采集房屋居住人信息,摸清底数建立“一房一档”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督促出租人主动 (略) 进行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排查登记期间,各乡镇(开发区)要同步开展居住出租房的排查整治,做到边查边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各乡镇(开发区)要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对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等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依法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基本消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开发区)要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2022年12月31日前,县安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登记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要督促出租人 (略) (治安办)将出租房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登记,主动采集居住出租房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现场核查建筑结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在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应当督促当事人整改。要发动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协助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排查登记整改工作,对符合基本安 (略) (略) (治安办)备案后才可使用。
(二)明确管理责任。在排查登记的同时,各乡镇(开发区)应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三)分类整改隐患。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家规范标准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沿街商铺违规住人检查力度,特别要重点突出居住3人(含)以上的沿街商铺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要 (略) 处理,确保居住出租房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到位。 (略) 的住 (略) 分分隔不到位的,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居住出租房未安装电气保护装置的,应安装应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存在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的,必须坚决整改。隐患整改完符合使 (略) (略) (治安办)备案后才可使用。
(四) (略) 。严格执行《消防法》《 (略) 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涉及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抄送县 (略) ,并依法依规采取“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 (略) 罚和强制措施督促整改。
(五)强化物防技防。要结合实际,鼓励引导出租人、承租人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提高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应设置简易喷淋装置。居住出租房集中的村(社区),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并 (略) 位采取防火分隔,设置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全国相继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全省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乡镇(开发区)、 (略) 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开发区)要做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排查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要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对于重大火灾隐患要移交县 (略) 处理,属于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范围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规 (略) 提请县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对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应当依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 (略) )纳入政府挂牌督办范畴。
(二) (略) 门联动。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各乡镇(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略) 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略) 、 (略) 要发挥职能作用, (略) (治安办)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研究解决居住出租房专项治理中碰到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安办将不定期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督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要启动约谈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开发区)在工作开展中,要逐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要定期报送居住出租房专项整治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开发区)于每月25日前将《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明细)和《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报送县 (略) ,联系人:孙小东、张小晴,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邮箱: @@@ q.com。
附件:1.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2.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明细)
3.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
4.消防安全告知书
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略) 门:
(略) 会面火灾防控,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集中对居住出租房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整治和消除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2022年年底前,力争完成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居住出租房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1.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含住宿与生产储存 (略) );
2.居住3人(含)以上的沿街商铺;
3.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
四、整治步骤
(一)排查登记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各乡镇(开发区)要广 (略) (治安办)、社区(村居)等力量,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集中精力对本区域的居住出租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工作,全面采集房屋居住人信息,摸清底数建立“一房一档”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督促出租人主动 (略) 进行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排查登记期间,各乡镇(开发区)要同步开展居住出租房的排查整治,做到边查边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各乡镇(开发区)要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对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等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依法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基本消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开发区)要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2022年12月31日前,县安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登记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要督促出租人 (略) (治安办)将出租房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登记,主动采集居住出租房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现场核查建筑结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在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应当督促当事人整改。要发动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协助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排查登记整改工作,对符合基本安 (略) (略) (治安办)备案后才可使用。
(二)明确管理责任。在排查登记的同时,各乡镇(开发区)应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三)分类整改隐患。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家规范标准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沿街商铺违规住人检查力度,特别要重点突出居住3人(含)以上的沿街商铺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要 (略) 处理,确保居住出租房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到位。 (略) 的住 (略) 分分隔不到位的,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居住出租房未安装电气保护装置的,应安装应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存在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的,必须坚决整改。隐患整改完符合使 (略) (略) (治安办)备案后才可使用。
(四) (略) 。严格执行《消防法》《 (略) 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涉及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抄送县 (略) ,并依法依规采取“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 (略) 罚和强制措施督促整改。
(五)强化物防技防。要结合实际,鼓励引导出租人、承租人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提高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应设置简易喷淋装置。居住出租房集中的村(社区),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并 (略) 位采取防火分隔,设置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全国相继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全省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乡镇(开发区)、 (略) 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开发区)要做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排查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要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对于重大火灾隐患要移交县 (略) 处理,属于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范围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规 (略) 提请县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对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应当依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 (略) )纳入政府挂牌督办范畴。
(二) (略) 门联动。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各乡镇(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略) 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略) 、 (略) 要发挥职能作用, (略) (治安办)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研究解决居住出租房专项治理中碰到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安办将不定期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督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要启动约谈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开发区)在工作开展中,要逐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要定期报送居住出租房专项整治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开发区)于每月25日前将《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明细)和《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报送县 (略) ,联系人:孙小东、张小晴,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邮箱: @@@ q.com。
附件:1.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2.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明细)
3.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
4.消防安全告知书
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略) 门:
(略) 会面火灾防控,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集中对居住出租房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整治和消除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2022年年底前,力争完成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居住出租房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1.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含住宿与生产储存 (略) );
2.居住3人(含)以上的沿街商铺;
3.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
四、整治步骤
(一)排查登记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各乡镇(开发区)要广 (略) (治安办)、社区(村居)等力量,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集中精力对本区域的居住出租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工作,全面采集房屋居住人信息,摸清底数建立“一房一档”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督促出租人主动 (略) 进行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排查登记期间,各乡镇(开发区)要同步开展居住出租房的排查整治,做到边查边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各乡镇(开发区)要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对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等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依法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基本消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开发区)要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2022年12月31日前,县安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登记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要督促出租人 (略) (治安办)将出租房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登记,主动采集居住出租房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现场核查建筑结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在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应当督促当事人整改。要发动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协助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排查登记整改工作,对符合基本安 (略) (略) (治安办)备案后才可使用。
(二)明确管理责任。在排查登记的同时,各乡镇(开发区)应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三)分类整改隐患。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家规范标准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沿街商铺违规住人检查力度,特别要重点突出居住3人(含)以上的沿街商铺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要 (略) 处理,确保居住出租房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到位。 (略) 的住 (略) 分分隔不到位的,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居住出租房未安装电气保护装置的,应安装应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存在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的,必须坚决整改。隐患整改完符合使 (略) (略) (治安办)备案后才可使用。
(四) (略) 。严格执行《消防法》《 (略) 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涉及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抄送县 (略) ,并依法依规采取“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 (略) 罚和强制措施督促整改。
(五)强化物防技防。要结合实际,鼓励引导出租人、承租人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提高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应设置简易喷淋装置。居住出租房集中的村(社区),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并 (略) 位采取防火分隔,设置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全国相继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全省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乡镇(开发区)、 (略) 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开发区)要做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排查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要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对于重大火灾隐患要移交县 (略) 处理,属于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范围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规 (略) 提请县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对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应当依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 (略) )纳入政府挂牌督办范畴。
(二) (略) 门联动。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各乡镇(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略) 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略) 、 (略) 要发挥职能作用, (略) (治安办)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研究解决居住出租房专项治理中碰到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安办将不定期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督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要启动约谈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开发区)在工作开展中,要逐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要定期报送居住出租房专项整治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开发区)于每月25日前将《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明细)和《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报送县 (略) ,联系人:孙小东、张小晴,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邮箱: @@@ q.com。
附件:1.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2.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明细)
3.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
4.消防安全告知书
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略) 门:
(略) 会面火灾防控,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集中对居住出租房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整治和消除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2022年年底前,力争完成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居住出租房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1.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含住宿与生产储存 (略) );
2.居住3人(含)以上的沿街商铺;
3.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
四、整治步骤
(一)排查登记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各乡镇(开发区)要广 (略) (治安办)、社区(村居)等力量,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集中精力对本区域的居住出租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工作,全面采集房屋居住人信息,摸清底数建立“一房一档”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督促出租人主动 (略) 进行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排查登记期间,各乡镇(开发区)要同步开展居住出租房的排查整治,做到边查边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各乡镇(开发区)要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对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等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依法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基本消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开发区)要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2022年12月31日前,县安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登记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要督促出租人 (略) (治安办)将出租房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登记,主动采集居住出租房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现场核查建筑结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在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应当督促当事人整改。要发动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协助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排查登记整改工作,对符合基本安 (略) (略) (治安办)备案后才可使用。
(二)明确管理责任。在排查登记的同时,各乡镇(开发区)应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三)分类整改隐患。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家规范标准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沿街商铺违规住人检查力度,特别要重点突出居住3人(含)以上的沿街商铺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要 (略) 处理,确保居住出租房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到位。 (略) 的住 (略) 分分隔不到位的,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居住出租房未安装电气保护装置的,应安装应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存在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的,必须坚决整改。隐患整改完符合使 (略) (略) (治安办)备案后才可使用。
(四) (略) 。严格执行《消防法》《 (略) 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涉及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抄送县 (略) ,并依法依规采取“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 (略) 罚和强制措施督促整改。
(五)强化物防技防。要结合实际,鼓励引导出租人、承租人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提高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应设置简易喷淋装置。居住出租房集中的村(社区),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并 (略) 位采取防火分隔,设置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全国相继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全省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乡镇(开发区)、 (略) 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开发区)要做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排查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要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对于重大火灾隐患要移交县 (略) 处理,属于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范围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规 (略) 提请县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对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应当依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 (略) )纳入政府挂牌督办范畴。
(二) (略) 门联动。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各乡镇(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略) 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略) 、 (略) 要发挥职能作用, (略) (治安办)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研究解决居住出租房专项治理中碰到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安办将不定期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督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要启动约谈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开发区)在工作开展中,要逐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要定期报送居住出租房专项整治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开发区)于每月25日前将《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明细)和《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报送县 (略) ,联系人:孙小东、张小晴,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邮箱: @@@ q.com。
附件:1.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2.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明细)
3.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
4.消防安全告知书
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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