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6月7日作出的沈阳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高端化和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6月7日作出的沈阳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高端化和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7日-2022年6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沈阳市 (略) 102-6号大东 (略) 三楼综合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沈阳汇众 (略) 高端化和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审(通办)【2022】 (略) | 2022年5月23日 |
2 | 关于沈阳汇众 (略) 高端化和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审(通办)查【2022】 (略) | 2022年6月7日 |
关于沈阳汇众 (略) 高端化和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沈阳汇众 (略) 高端化和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二期)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7日-2022年6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沈阳市 (略) 102-6号大东 (略) 三楼综合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沈阳汇众 (略) 高端化和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审(通办)【2022】 (略) | 2022年5月23日 |
2 | 关于沈阳汇众 (略) 高端化和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审(通办)查【2022】 (略) | 2022年6月7日 |
关于沈阳汇众 (略) 高端化和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沈阳汇众 (略) 高端化和智能化生产车间项目(二期)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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