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新星新能源研究院海南省洋浦二号海上风场测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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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新星新能源研究院海南省洋浦二号海上风场测风项目

儋州 (略) 拟对中石化新星 (略) 海 (略) 海上风场测风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09 文章来源:儋州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中石化新星 (略) 海 (略) 海上风场测风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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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儋州市 (略) (略) 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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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新星 (略) 海 (略) 海上风场测风项目
中石化新星(北京) (略) 海南分公司"
海南省儋州市排浦镇海南省儋州市洋浦以北海域
辰源海洋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海南洋浦新建测风塔项目,项目工程主要为测风塔主体结构,测风塔结构由测风塔钢管桩基础、基础平台、上 (略) 分组成。其中,钢管桩基础采用三腿钢桩基础,基础平台尺寸为9.0m× 点击查看>> m,上部塔架为120m三角形自立式测风塔
中石化新星 (略) 海 (略) 海上风场测风项目施工 (略) 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措施落实,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运营期不产生污染排放。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等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该工程施工期及拆除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略) 在海域生态环境无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五、新能源—2、氢能、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建设不涉及海南省海洋生态红线,项目选址与规划政策相符。根据中南勘 (略) 对本项目开展的地勘资料,项目区域淤泥质土可不考虑软土震陷影响,地面下20m范围内无砂性土、粉土分布,不存在砂性土液化的可能。因此,本项目选址与地质条件相适宜。随着工程结束,工程范围内生境将重新恢复。项目建设周边无环境敏感目标, (略) 在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因此, (略) 在海洋生态环境相适应。
在施工过程中,定期清洁施工机械表面不必要的润滑油及其它油污,尽量减少施工机械设备与水体的直接接触;对废弃的 (略) 置;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过程中燃料和润滑油的泄漏。
本项目运营期仅为海上测风装置的运行,不会对水动力、海水水质、海洋生态等产生影响。项目运营期开展不定期的维护,维护工作产生少量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及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返港由罐车 (略) (略) 理,船舶含油污水返港后交由 (略) 理,或处理达标后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排放。项目维护产生固废主要包括损坏的机械设备或电池,均收集后返港交 (略) 理。
本项目施工对海底地形地貌不会发生较大改变,对水动力环境和冲淤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期应充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施工结束后,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确保不在施工海域排放废水。施工过程中密切注意施工区及其周边海域的水质变化。如发现因施工引起水质变化而对周围海域海洋生物产生不良影响,则应立即采取措施。
本项目对周边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打桩以及拆除期清淤产生的悬浮泥沙,施工结束后,施工悬浮泥沙可在较短时间内(一般为4至5个小时)消失,且悬浮泥沙影响范围在100m以内,范围较小;营运期无污染产生。根据《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本项目不属于《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洋功能区划规划范围内。
施工期:本项目桩基施工引起的悬浮泥沙源强为0.15kg/s,悬浮物的 (略) 部水体浑浊,透光率下降,影响海水中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从而降低水体的初级生产力。不过这种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施工结束后,上述影响也随即消失。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海上测风装置的运行,不会对水动力、海水水质、海洋生态等产生影响。运营期间遇台风过境后,开展不定期的维护,维护工作产生少量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及船舶含油污水;维护期间进行必要的设备更换工作,包括机械设备或电池。


儋州 (略) 拟对中石化新星 (略) 海 (略) 海上风场测风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09 文章来源:儋州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中石化新星 (略) 海 (略) 海上风场测风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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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海南洋浦新建测风塔项目,项目工程主要为测风塔主体结构,测风塔结构由测风塔钢管桩基础、基础平台、上 (略) 分组成。其中,钢管桩基础采用三腿钢桩基础,基础平台尺寸为9.0m× 点击查看>> m,上部塔架为120m三角形自立式测风塔
中石化新星 (略) 海 (略) 海上风场测风项目施工 (略) 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措施落实,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运营期不产生污染排放。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等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该工程施工期及拆除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略) 在海域生态环境无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五、新能源—2、氢能、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建设不涉及海南省海洋生态红线,项目选址与规划政策相符。根据中南勘 (略) 对本项目开展的地勘资料,项目区域淤泥质土可不考虑软土震陷影响,地面下20m范围内无砂性土、粉土分布,不存在砂性土液化的可能。因此,本项目选址与地质条件相适宜。随着工程结束,工程范围内生境将重新恢复。项目建设周边无环境敏感目标, (略) 在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因此, (略) 在海洋生态环境相适应。
在施工过程中,定期清洁施工机械表面不必要的润滑油及其它油污,尽量减少施工机械设备与水体的直接接触;对废弃的 (略) 置;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过程中燃料和润滑油的泄漏。
本项目运营期仅为海上测风装置的运行,不会对水动力、海水水质、海洋生态等产生影响。项目运营期开展不定期的维护,维护工作产生少量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及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返港由罐车 (略) (略) 理,船舶含油污水返港后交由 (略) 理,或处理达标后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排放。项目维护产生固废主要包括损坏的机械设备或电池,均收集后返港交 (略) 理。
本项目施工对海底地形地貌不会发生较大改变,对水动力环境和冲淤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期应充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施工结束后,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确保不在施工海域排放废水。施工过程中密切注意施工区及其周边海域的水质变化。如发现因施工引起水质变化而对周围海域海洋生物产生不良影响,则应立即采取措施。
本项目对周边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打桩以及拆除期清淤产生的悬浮泥沙,施工结束后,施工悬浮泥沙可在较短时间内(一般为4至5个小时)消失,且悬浮泥沙影响范围在100m以内,范围较小;营运期无污染产生。根据《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本项目不属于《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洋功能区划规划范围内。
施工期:本项目桩基施工引起的悬浮泥沙源强为0.15kg/s,悬浮物的 (略) 部水体浑浊,透光率下降,影响海水中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从而降低水体的初级生产力。不过这种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施工结束后,上述影响也随即消失。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海上测风装置的运行,不会对水动力、海水水质、海洋生态等产生影响。运营期间遇台风过境后,开展不定期的维护,维护工作产生少量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及船舶含油污水;维护期间进行必要的设备更换工作,包括机械设备或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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