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平泉镇皓铂日用杂品店(王春燕)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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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平泉镇皓铂日用杂品店(王春燕)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

平泉市市 (略)

(略) 罚决定书

平 (略) 罚〔2022〕 (略)

当事人:平泉市平泉镇皓铂日用杂品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经营者:王春燕


2022年4月22日,平泉市市 (略)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管家好太太”牌燃气灶具(规格405×305×125mm,执行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7)和“广樱”牌燃气灶具(执行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7)没有熄火保护装置。当日,经主管领导修全友主任批准由赵永新、陈磊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批次的燃气灶具是2021年3月份从唐山市玉田县购进的,“管家好太太”牌燃气灶具购进数量为20个,购进价为 点击查看>> 元/个,销售价为 点击查看>> 元/个,销售数量为4个;购进“广樱”牌燃气灶具2个,购进价为 点击查看>> 元/个,销售价为 点击查看>> 元/个,销售数量为1个。经计算,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为20个× 点击查看>> 元/个+2个× 点击查看>> 元/个= 点击查看>> 元。根据《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工商行政管 (略) (略) 得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当 (略) 得金额为4个×( 点击查看>> 元/个- 点击查看>> 元/个)+1个×( 点击查看>> 元/个- 点击查看>> 元/个)= 点击查看>> 元。

当事人销售的“管家好太太”牌燃气灶具和“广樱”牌燃气灶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该经营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资格和身份。

2.2022年4月22日现场笔录及照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平市监强制〔2022〕 (略) )、送达回证: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管家好太太”牌燃气灶具、“广樱”牌燃气灶具的存货数量、燃气灶具张贴了合格证、没有熄火保护装置和当事人收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场被告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的事实。

3.2022年4月26日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管家好太太”牌和“广樱”牌燃气灶具的购进日期、购进数量、购进单价、销售单价、销售数量、销售产品货值 (略) 得金额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 (略) 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5月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 (略) 罚告知书》,截至2022年5月13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当事人销售的燃气灶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该经营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没有《河北省市 (略) (略)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略) 罚的情形,依据《河北省市 (略) 罚裁量基准》 点击查看>> 的规定,对当事 (略) 罚。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对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燃气灶具的行为予以改正,对当事人 (略) 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管家好太太”牌燃气灶具16个、“广樱”牌燃气灶具1个;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点击查看>> 元1.6倍的罚款,罚款 点击查看>> 元;3、 (略) 得 点击查看>> 元。

当事人应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罚决定,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泉支行。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以罚款。

当 (略) 罚决定不服,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承德市市 (略) 或平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罚 (略) : 点击查看>>

平泉市 市 (略)

(印 章)

2022年5月30日

(市 (略) (略) 会 (略) 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二 份,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


平泉市市 (略)

(略) 罚决定书

平 (略) 罚〔2022〕 (略)

当事人:平泉市平泉镇皓铂日用杂品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经营者:王春燕


2022年4月22日,平泉市市 (略)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管家好太太”牌燃气灶具(规格405×305×125mm,执行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7)和“广樱”牌燃气灶具(执行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7)没有熄火保护装置。当日,经主管领导修全友主任批准由赵永新、陈磊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批次的燃气灶具是2021年3月份从唐山市玉田县购进的,“管家好太太”牌燃气灶具购进数量为20个,购进价为 点击查看>> 元/个,销售价为 点击查看>> 元/个,销售数量为4个;购进“广樱”牌燃气灶具2个,购进价为 点击查看>> 元/个,销售价为 点击查看>> 元/个,销售数量为1个。经计算,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为20个× 点击查看>> 元/个+2个× 点击查看>> 元/个= 点击查看>> 元。根据《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工商行政管 (略) (略) 得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当 (略) 得金额为4个×( 点击查看>> 元/个- 点击查看>> 元/个)+1个×( 点击查看>> 元/个- 点击查看>> 元/个)= 点击查看>> 元。

当事人销售的“管家好太太”牌燃气灶具和“广樱”牌燃气灶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该经营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资格和身份。

2.2022年4月22日现场笔录及照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平市监强制〔2022〕 (略) )、送达回证: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管家好太太”牌燃气灶具、“广樱”牌燃气灶具的存货数量、燃气灶具张贴了合格证、没有熄火保护装置和当事人收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场被告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的事实。

3.2022年4月26日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管家好太太”牌和“广樱”牌燃气灶具的购进日期、购进数量、购进单价、销售单价、销售数量、销售产品货值 (略) 得金额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 (略) 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5月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 (略) 罚告知书》,截至2022年5月13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当事人销售的燃气灶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该经营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没有《河北省市 (略) (略)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略) 罚的情形,依据《河北省市 (略) 罚裁量基准》 点击查看>> 的规定,对当事 (略) 罚。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略) 得的,并 (略) 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对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燃气灶具的行为予以改正,对当事人 (略) 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管家好太太”牌燃气灶具16个、“广樱”牌燃气灶具1个;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点击查看>> 元1.6倍的罚款,罚款 点击查看>> 元;3、 (略) 得 点击查看>> 元。

当事人应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罚决定,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泉支行。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以罚款。

当 (略) 罚决定不服,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承德市市 (略) 或平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罚 (略) : 点击查看>>

平泉市 市 (略)

(印 章)

2022年5月30日

(市 (略) (略) 会 (略) 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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