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汇鑫华翼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汇鑫华翼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汇鑫华翼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 (略) 南四 (略) 7号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汇鑫华翼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汇鑫华翼 (略) (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 (略) 南四 (略) 7号楼, (略) 坐标为:东经114°7′ 点击查看>> ″、北纬23°1′ 点击查看>>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7500m2,主要从事汽车轮毂的加工生产,年产汽车轮毂 点击查看>> 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抛光工序产生的粉 (略) 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旋压工序产生的烟尘通过加强机械排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水喷淋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 (略) (略) 理。危险废物交 (略) 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6-09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表2-3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与附图4-1、4-2提供尺寸不一,项目建筑面积存疑,未说明一般固废间、危废间具体位置;二、项目生产同一规格的产品,40KW旋压机小时产能大于80KW旋压机的小时产能,产能衡算存疑;三、遗漏回火炉的尺寸规格,表2-4是否遗漏焊接材料存疑;四、未说明回火后是否有淬火工序;五、表4-10项目车间内边界噪声叠加噪声值核算错误,厂界噪声贡献值超过《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存疑;六、金属边角料、碎屑和捞渣一般固体废物分类及代码错误;七、项目四至 (略) 在建筑物各楼层高度,附图12、附图19内容不规范,未提供相应的原图件进行分析,遗漏《东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东莞市“十四五”大气环境功能示意图》等图件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汇鑫华翼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 (略) 南四 (略) 7号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汇鑫华翼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汇鑫华翼 (略) (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 (略) 南四 (略) 7号楼, (略) 坐标为:东经114°7′ 点击查看>> ″、北纬23°1′ 点击查看>>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7500m2,主要从事汽车轮毂的加工生产,年产汽车轮毂 点击查看>> 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抛光工序产生的粉 (略) 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旋压工序产生的烟尘通过加强机械排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水喷淋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 (略) (略) 理。危险废物交 (略) 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6-09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表2-3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与附图4-1、4-2提供尺寸不一,项目建筑面积存疑,未说明一般固废间、危废间具体位置;二、项目生产同一规格的产品,40KW旋压机小时产能大于80KW旋压机的小时产能,产能衡算存疑;三、遗漏回火炉的尺寸规格,表2-4是否遗漏焊接材料存疑;四、未说明回火后是否有淬火工序;五、表4-10项目车间内边界噪声叠加噪声值核算错误,厂界噪声贡献值超过《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存疑;六、金属边角料、碎屑和捞渣一般固体废物分类及代码错误;七、项目四至 (略) 在建筑物各楼层高度,附图12、附图19内容不规范,未提供相应的原图件进行分析,遗漏《东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东莞市“十四五”大气环境功能示意图》等图件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