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鑫华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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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鑫华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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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 (略) 大岭山段 301 号 5 栋 102 室
建设单位东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 (略)
项目概况东莞 (略)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 (略) 大岭山段 301 号 5 栋 102 室(中心经纬度坐标北纬23°53′ 点击查看>> ″,东经 113°48′ 点击查看>> ″)。项目年产设备外壳 60 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烤粉废气排放口 DA002总 VOCs,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 15m,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2-06-09
联系人东莞 (略) 松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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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 (略) 大岭山段 301 号 5 栋 102 室
建设单位东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 (略)
项目概况东莞 (略)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 (略) 大岭山段 301 号 5 栋 102 室(中心经纬度坐标北纬23°53′ 点击查看>> ″,东经 113°48′ 点击查看>> ″)。项目年产设备外壳 60 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烤粉废气排放口 DA002总 VOCs,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 15m,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2-06-09
联系人东莞 (略) 松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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