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小学扩建项目1号教学楼、2号教学楼、综合楼、垃圾房、配电房、门岗、传达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赤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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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小学扩建项目1号教学楼、2号教学楼、综合楼、垃圾房、配电房、门岗、传达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赤岭小学

建设单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赤岭小学
工程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小学 (略) 教学楼、2号教学楼、综合楼、垃圾房、配电房、门岗、传达室
建设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南侧、 (略) ( (略) )东侧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97㎡。其中:1号教学楼层数四层,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2号教学楼层数四层,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综合楼层数五层,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垃圾房、配电房层数一层,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门岗、传达室层数一层,建筑面积40㎡。合同价格 点击查看>>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湛江市规 (略)
设计单位广东 (略)
施工单位广 (略) 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吴晗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蔡宏迪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揭育和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庞军总监理工程师雷学书
合同工期 点击查看>> .30~ 点击查看>> .20
状态正常
备注质 (略) :湛开建监 点击查看>> (略) ;安 (略) :湛开建监 点击查看>> (略)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 (略) 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略) 罚。
建设单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赤岭小学
工程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小学 (略) 教学楼、2号教学楼、综合楼、垃圾房、配电房、门岗、传达室
建设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南侧、 (略) ( (略) )东侧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97㎡。其中:1号教学楼层数四层,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2号教学楼层数四层,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综合楼层数五层,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垃圾房、配电房层数一层,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门岗、传达室层数一层,建筑面积40㎡。合同价格 点击查看>>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湛江市规 (略)
设计单位广东 (略)
施工单位广 (略) 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吴晗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蔡宏迪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揭育和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庞军总监理工程师雷学书
合同工期 点击查看>> .30~ 点击查看>> .20
状态正常
备注质 (略) :湛开建监 点击查看>> (略) ;安 (略) :湛开建监 点击查看>> (略)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 (略) 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略)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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