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中医医院建筑外立面改造装饰工程(总平图及医技办公楼、大门建筑)调整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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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中医医院建筑外立面改造装饰工程(总平图及医技办公楼、大门建筑)调整方案的批复


你院提交的《 (略) 建筑外立面改造装饰工程(总平图及医技办公楼、大门建筑)调整方案》经市土地审批领导小组、城市规划专业审批委员会2019年第12次成员会议审议原则同意,经公示无异议,现就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 (略) 在2018年5月24日批复的《 (略) 总平面图调整及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的基础上,对医技办公楼、大门、外立面设计等方面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医技办公楼新增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调整后总占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

(二)大门调整至与围墙齐平,取消大门两侧花池设计,大门占地面积由 点击查看>> 平方米调整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筑面积由 点击查看>> 平方米调整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

(三)上述调整后,项目建筑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筑密度 点击查看>> %,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1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2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容积率2.15,绿地率 点击查看>> %,机动车停车位490个,其余指标不变。

二、原则同意建筑外立面建筑风格调整方案,调整后立面与周边建筑风貌相协调,并符合《 (略) 城区风貌规划导则》要求。

三、其他事项

(一)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调整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调整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二)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 (略) 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三)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2018年5月24日批复的 (略) 总平面调整图及医技办公楼建筑单体图纸同期作废,其余具体内容仍按2018年5月24日批复的《 (略) 总平面图调整及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及2016年7月25日批复的《 (略) 综合大楼(含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及地下车库)总平调整及建筑设计方案》实施。

特此批复。

贺州 (略)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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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院提交的《 (略) 建筑外立面改造装饰工程(总平图及医技办公楼、大门建筑)调整方案》经市土地审批领导小组、城市规划专业审批委员会2019年第12次成员会议审议原则同意,经公示无异议,现就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 (略) 在2018年5月24日批复的《 (略) 总平面图调整及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的基础上,对医技办公楼、大门、外立面设计等方面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医技办公楼新增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调整后总占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

(二)大门调整至与围墙齐平,取消大门两侧花池设计,大门占地面积由 点击查看>> 平方米调整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筑面积由 点击查看>> 平方米调整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

(三)上述调整后,项目建筑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建筑密度 点击查看>> %,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1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2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容积率2.15,绿地率 点击查看>> %,机动车停车位490个,其余指标不变。

二、原则同意建筑外立面建筑风格调整方案,调整后立面与周边建筑风貌相协调,并符合《 (略) 城区风貌规划导则》要求。

三、其他事项

(一)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调整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调整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二)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 (略) 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三)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2018年5月24日批复的 (略) 总平面调整图及医技办公楼建筑单体图纸同期作废,其余具体内容仍按2018年5月24日批复的《 (略) 总平面图调整及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及2016年7月25日批复的《 (略) 综合大楼(含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及地下车库)总平调整及建筑设计方案》实施。

特此批复。

贺州 (略)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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