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防洪治理工程
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防洪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内容:本次工程主要建设 (略) 分,其中庙沟防洪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截洪沟导流工程及原沟 (略) 分的整治;圪膝盖沟防洪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滞洪池及原沟 (略) 分的整治。
建设地点: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镇
项目投资:工程总投资 点击查看>> .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4万元,占总投资的9.55%
2、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工程通过新建生态堤防,改善河岸景观,对河道进行岸坡清理可有效的改善泄洪河段的水生态环境,提升城镇总体形象。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截洪沟、滞洪池以及下游沟道的治理,运营期现场不建设办公用房。本项目属非污染性项目,项目本身不排放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工程建成后,营运期间不增加新的污染源,不产生污染物。
本工程为防洪治理工程,属于非污染型项目,本工程在运行期主要体现环境正效益。
⑴提高防洪能力,保护两岸植被及下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工程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庙沟的截洪、导洪,对圪膝盖沟的滞洪,解决沙尔沁地区的防洪问题,保护下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为园区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⑵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质量
本项目在河道两侧进行堤防的建设代替原有的土堤,具有防止水士流失和美化环境等多项功能。通过岸坡治理,改善原有河道的污染状况,从而有利于改善水环境质量,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⑶改善河流水质
本项目实施以后,水域水质将有明显改善。滞洪池、截洪沟建成以后,更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岸上雨水径流中夹带的污染物质不易直接排入河道,水质的改善势必有利于下游水生生物生存环境的优化。 (略) 述,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区域的生态环境负面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对生态的改善是积极的、有益的。
3、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防洪治理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减缓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环保标准要求。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各项环保要求,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 (略) 在地区居民为主的原则;
⑵评价单位编制有项目的报告表简本,公众有意可向评价单位索取;
⑶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⑷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联系人员提出质疑;
⑸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5、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⑴咨询或口头向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⑵将书面意见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6、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包头市 (略)
委托联系人:张思宇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7、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内蒙古生态环 (略)
联系人:尚工
联系电话/传真:0471- 点击查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内容:本次工程主要建设 (略) 分,其中庙沟防洪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截洪沟导流工程及原沟 (略) 分的整治;圪膝盖沟防洪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滞洪池及原沟 (略) 分的整治。
建设地点: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镇
项目投资:工程总投资 点击查看>> .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4万元,占总投资的9.55%
2、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工程通过新建生态堤防,改善河岸景观,对河道进行岸坡清理可有效的改善泄洪河段的水生态环境,提升城镇总体形象。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截洪沟、滞洪池以及下游沟道的治理,运营期现场不建设办公用房。本项目属非污染性项目,项目本身不排放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工程建成后,营运期间不增加新的污染源,不产生污染物。
本工程为防洪治理工程,属于非污染型项目,本工程在运行期主要体现环境正效益。
⑴提高防洪能力,保护两岸植被及下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工程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庙沟的截洪、导洪,对圪膝盖沟的滞洪,解决沙尔沁地区的防洪问题,保护下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为园区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⑵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质量
本项目在河道两侧进行堤防的建设代替原有的土堤,具有防止水士流失和美化环境等多项功能。通过岸坡治理,改善原有河道的污染状况,从而有利于改善水环境质量,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⑶改善河流水质
本项目实施以后,水域水质将有明显改善。滞洪池、截洪沟建成以后,更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岸上雨水径流中夹带的污染物质不易直接排入河道,水质的改善势必有利于下游水生生物生存环境的优化。 (略) 述,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区域的生态环境负面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对生态的改善是积极的、有益的。
3、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防洪治理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减缓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环保标准要求。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各项环保要求,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 (略) 在地区居民为主的原则;
⑵评价单位编制有项目的报告表简本,公众有意可向评价单位索取;
⑶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⑷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联系人员提出质疑;
⑸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5、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⑴咨询或口头向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⑵将书面意见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6、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包头市 (略)
委托联系人:张思宇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7、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内蒙古生态环 (略)
联系人:尚工
联系电话/传真:0471-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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