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飞毛腿电池工业园项目总平面方案调整情况的公示
关于飞毛腿电池工业园项目总平面方案调整情况的公示
飞毛腿电池工业园项目位于马尾区快安科技园42、 (略) 地,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56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其中A地块 (略) 开发建设,B地块由福建飞 (略) 开发建设。我局于2020年1月审核通过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76平方米,容积率2.99,建筑密度 点击查看>> %,绿地率15%。目前,1#厂房、1#仓库、1#扩建仓库、2#、3#厂房、4#、5#厂房、6#员工宿舍已建。
现建设单位根据实际生产需求,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原5#厂房拟改建为5#员工宿舍。
2.优化调整原批7#厂房,层数由24F调整为22F,建筑面积由 点击查看>> .28㎡调整为 点击查看>> .15㎡。
3.拟新增设备用房及门卫3。
4.优化地 (略) 及地下室轮廓线。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78平方米,容积率2.999,绿地率15%,建筑密度41%;各项指标均符合规划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现将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9日,具体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前后对比情况详见附件。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 (略) 建筑与市政规划科反映(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 (略) 监察室提出申请(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马尾区自然 (略) 办公地点: (略) (略) 。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 (略)
2022年5月30日
飞毛腿电池工业园项目位于马尾区快安科技园42、 (略) 地,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56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其中A地块 (略) 开发建设,B地块由福建飞 (略) 开发建设。我局于2020年1月审核通过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总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76平方米,容积率2.99,建筑密度 点击查看>> %,绿地率15%。目前,1#厂房、1#仓库、1#扩建仓库、2#、3#厂房、4#、5#厂房、6#员工宿舍已建。
现建设单位根据实际生产需求,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原5#厂房拟改建为5#员工宿舍。
2.优化调整原批7#厂房,层数由24F调整为22F,建筑面积由 点击查看>> .28㎡调整为 点击查看>> .15㎡。
3.拟新增设备用房及门卫3。
4.优化地 (略) 及地下室轮廓线。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为 点击查看>> .78平方米,容积率2.999,绿地率15%,建筑密度41%;各项指标均符合规划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现将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9日,具体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前后对比情况详见附件。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 (略) 建筑与市政规划科反映(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 (略) 监察室提出申请(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马尾区自然 (略) 办公地点: (略) (略) 。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自然 (略)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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